标准规范天天讲

第026期(总026期)

一、条文解读

今日讲《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 9.3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 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 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 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条文解读:(1)以 1t 划界,是根据国务院令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第八十八条关于起重机械的定义而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工作原理:吊载重物时,滑轮受到钢丝绳合力作用时,将此力传给测力环,测力环的变形与载荷成一定的比例。

根据起升载荷的大小,滑轮所传来的力大小也不同。

测力环外壳随受力产生变形,测力环内的金属板条与测力环壳体固接,并随壳体受力变形而延伸,此时根据载荷情况来调节固定在金属板条上的调整螺栓与限位开关距离,当载荷超过额定起重量使限位开关动作,从而切断起升机构的电源,达到对起重量超载进行限制的目的。

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分为几个等级 规范天天讲起重篇26(1)

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分为几个等级 规范天天讲起重篇26(2)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 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 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条文解读:(1)工作原理如下:塔机吊载重物时,由于载荷的作用,塔帽的主弦杆产生压缩变形,载荷越大,变形越大。这时力矩限制器上的弓形钢板也随之变形。并将弦杆的变形放大,使弓板上的调节螺栓与限位开关的距离随载荷的增加而逐渐缩小。当载荷达到额定荷载时,通过调整调节螺栓触动限位开关,从而切断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电源,达到限制塔机的吊重力矩载荷的目的。

(2)对于定臂长的动臂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通过臂架角度的检测与臂长参数进行计算,得出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载荷的电压标准值。载荷传感器受力后产生应变,应变量转换成电信号,经放大器放大后送入电压比较电路,与额定载荷所对应的电压标准值进行比较。当载荷达到90%额定载荷时,预警比较器动作,装置发出预警信号。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时,继电器动作,切断起升回路电源。

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分为几个等级 规范天天讲起重篇26(3)

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分为几个等级 规范天天讲起重篇26(4)

9.3.3 极限力矩限制器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条文解读:(1)作用:防止回转驱动装置偶尔过载,保护电动机、金属结构及传动零部件免遭破坏。

(2)原理:正常工作时,蜗杆的转矩通过涡轮的圆锥形摩擦盘与上锥形摩擦盘间的摩擦力矩传给小齿轮轴,带动小齿轮转动;当需要传动的转矩超过极限力矩联轴器所能承受的转矩时,上下两个锥形摩擦盘间开始打滑,以此来限制所要传递的转矩,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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