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6日讯为持续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武汉市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就近选择居民身份证受理网点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省份(首次申领身份证无须再奔波)(1)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通讯员唐时杰 摄

即日起,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辽宁、上海、江苏、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据悉,申领所需材料包括: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证件领取流程为: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需提供代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以及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16周岁以下儿童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需持监护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此项业务不收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据了解,全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均可受理,包括派出所户籍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具有居民身份证办理职能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和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等。(通讯员王威 陈龙 唐时杰)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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