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我。预付款就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都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人一定限额外负担的工程预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质量保证金最后一个月一次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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