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工资拉大不同职称级别教师的工资差距、名额指标限制使得很多符合条件的老师无缘晋升高一级职称以及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诸多不正之风让老师们无奈无语和深恶痛绝,这其中名额指标限制让老师们意见最大,都期待能有所突破和改进。
令老师们感到高兴的是,教育部11月29日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对职称名额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据规定晋升。这让竞争也很激烈的中级职称终于突破了岗位比例限制。
之前中级职称的名额指标限制使得很多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师直到退休都无法晋升中级更享受不了中级职称的岗位工资待遇,只能以初级职称退休,这种让老师闹心费神的普遍现象终于随着教师法的修订而得到了改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即可晋升。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的这个利好政策让老师们高兴的同时也让老师们有些担心。昨天有位老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留言(如上图所示),说这样的利好政策会不会存在着到了地方不执行的现象。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位老师对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担忧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主要都是地方统筹,由地方财政拨款发放,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也就取决于地方的财政实力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地方财政紧张或以财政紧张为借口拖欠教师工资或津补贴发放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还非常严重,甚至连教师工资“不低于”这个按要求必须实现的总目标都无法真正实现。
中级职称突破了名额指标限制会有越来越多符合年限和要求的老师晋升中级职称并享受比初级职称岗位工资要高的中级职称岗位工资待遇,这必然会加大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照理说,地方财政压力再大,也必须按政策要求克服困难筹措资金以切实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但有时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这时有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地方不执行规定而仍然限制名额,二是地方执行规定,但评聘分离,也即晋升了但却享受不到中级职称岗位工资待遇,三是实行评聘结合,但职称岗位工资时常拖欠,时有时无。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老师们不愿看到的,真心期待各地都能将事情办好办实,切实维护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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