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捐献器官救活7个人(无偿捐献脑死亡女儿器官)(1)

为了将亡夫的两个子女抚养成人,她做苦力活,甚至卖血为女儿治病。在女儿脑死亡后,她忍痛将其器官无偿捐献,却遭到了各方的误解和打击。仅仅是因为她继母的身份,还是人们对器官捐献心存偏见呢?

文|姚金华

小女儿因突发性疾病脑死亡,身为继母的她,在悲痛欲绝之余,为了让女儿永远活在人间,无偿捐献了女儿器官和遗体!

然而,她的举动却没有换来多少掌声,各种各样的谣言和误会纷纷袭来,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来自工友、乡邻,甚至亲人的误解和打击让她一度选择死亡来求得解脱!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心酸故事呢?

继母之爱,让逝去的女儿“永远活在人间”

生长在湖南省醴陵市嘉树乡的叶青是个不幸的女子,1993年,与她结婚才两年的丈夫突患胃癌去世,年仅25岁的她就成了寡妇。两年后,叶青与同村的刘童结为了夫妻。刘童当时刚刚失去妻子,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过日子,大儿子已13岁,小的是女儿,才一岁多点,既做爹又做娘,刘童感到十分辛苦。叶青与他结婚后,将家里操持得井井有条,日子越过越滋润!然而,1998年5月的一天,刘童遭遇车祸,失去了生命!尽管再次丧夫,被人认为是“克夫女”,但因为长相漂亮,仍不时有人上门说媒,可叶青早已把两个并非亲生的儿女当成了自己的骨肉。她决定,不管生活多么艰难,都要好好地把他们拉扯长大!

叶青像男人那样在沙船上挑沙石,尽管每天工作下来都累得几乎全身散架,但回到家里,她将两个儿女的饮食起居料理得舒舒服服。1999年,叶青的儿子何利考上株洲的一所中专,当时叶青家里还欠着8000多元债务,而何利一年的费用高达6000多元。很多亲友都对叶青说:“你一个女人拉扯两个小孩也不容易,干脆别让何利读书了,早点去打工,也可以减轻家里一些负担……”叶青听后说道:“我辛苦点不要紧,孩子错过了读书的机会,以后后悔也来不及啊!”为了让何利顺利入学,那个暑假,叶青同时打着4份工,几乎每天都工作16小时以上。

叶青对儿子好,对女儿何芳更是疼爱有加。何芳从小就患有头痛的毛病,叶青打听到北京一家保健医院生产的药枕对治疗何芳的头痛很有效,但枕头要500多元一个,而且每3个

月就要换一个。为了减轻何芳的痛苦,叶青居然瞒着家人,几乎每个月都到县城卖一次血,换来的钱全都用在了女儿买药枕的花费上……

2002年,何利中专毕业参加工作了,叶青原以为家里的日子会好过些,但何利一直对叶青有偏见和敌意,挣的钱并不愿意孝敬叶青。为了生活,体弱多病的叶青不得不背井离乡,到距家100多公里的江西萍乡一家超市做保洁员。

2006年6月底,14岁的女儿何芳放暑假了,叶青像往年一样,把女儿接到自己打工的萍乡。可就在何芳到萍乡后不久的一天早上,何芳洗脸时突然用手抱住自己的头,十分痛苦的样子。等叶青走过去时,何芳已经倒在了地上……叶青连忙将女儿背到附近一家卫生院,很快又转到萍乡市人民医院,可是由于病情严重,2006年7月5日,何芳再次被转到江西非常有名的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到医院时,何芳已经处于深度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不得不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医生观察12小时后发现无变化,于是在2006年7月6日上午确认为“脑死亡”。

叶青虽然只是个普通的打工嫂,但她也清楚脑死亡者是不可能救活的,望着病床上奄奄一息的何芳,叶青一次又一次哭得死去活来。虽然何芳不是她亲生的,但这么多年的相处,她早已把听话懂事的何芳当成是自己的亲骨肉!

就在叶青伤心得一筹莫展的时候,曾经介绍叶青来江西打工、当时在南昌做生意的老乡丁力突然对她说:“既然何芳已经没有希望了,不如把她的器官和遗体捐献出去,这样也算是我们替小何芳做了件有意义的事!”丁力话刚说完,叶青就气愤地骂了他。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以前一直很关照自己的丁力竟然会说这样的话,她是那么地爱自己的女儿,怎么会愿意把她的器官和遗体捐献出去呢?这不是亵渎女儿吗?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妈妈呢?

但丁力并没有放弃,他耐心地做着叶青的工作,说:“人死了,什么都不存在了。如果把她有用的器官和遗体捐出去,不但可以帮助人,为死去的小何芳积德行善,而且,把她的器官捐给别人,也是她生命延续的一种方式,难道你真希望何芳就这样一声不响地死去吗?难道你不想替她做最后一件有意义的事吗……”在丁力的劝说下,这位平凡的农村妇女最终做出了一个伟大的决定:是啊,女儿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了,那就把她的器官和遗体捐献出去吧,这样做,不但可以让她的生命延续,永远活在人间,而且对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更是一件大好事!

16岁少年捐献器官救活7个人(无偿捐献脑死亡女儿器官)(2)

“是非”之痛,大爱之举引来多少非议与打击

由于我国在器官捐献方面规定严格,在正式捐献前,南昌大学医学院的专家特意联系到

了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由他出面接受器官捐献。2006年7月10日,在南大医学院,当着陈忠华教授的面,叶青签下了无偿捐献志愿书,捐献了何芳的角膜和心脏以及遗体。何芳的角膜和心脏给3个患者带去了希望,而她的遗体也为南大医学院提供了珍贵的医用科研材料。

女儿离去后,叶青无心留在江西打工,她很快就回到了家乡醴陵。可是,叶青刚回到家,何芳的几个叔伯就上门来兴师问罪。一个叔父骂道:“你是什么东西,你和何芳连血缘关系都没有,你凭什么把她卖了,你这样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死去的刘童吗……”有一个叔伯还动手打了她。

误解和打击,让刚刚失去女儿的叶青更加伤心!最让叶青伤心的是来自何利的伤害。何利一直在株洲上班,就在叶青回家后的第三天,他闻讯赶了回来,一起来的还有当地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原来,何利也和叔伯们一样,认定叶青为了钱而活生生出卖了何芳的器官和遗体,警察在了解情况后,并没有为难叶青,但何利却怎么也不肯原谅继母。他认为继母一定卖了妹妹的器官和遗体,他甚至认为叶青之所以把妹妹带到江西也是因为这个目的!尽管叶青耐心地向何利解释,但何利最终还是和叔伯们一起,将叶青赶出了家门!

无家可归的叶青只好暂时借住在村里一户好朋友家。2006年9月底,叶青借住的好友家出现意外,好友的母亲突患脑溢血,需要近两万元手术费用。好友还差1万多元,于是开口向叶青借,叶青拿出200元,不好意思地说道:“我只有这点钱了,你拿去!”好友很生气,根本没接这笔钱。事后,因为延误了治疗时机,好友的母亲成了偏瘫,她为此十分生气,对叶青说:“我现在终于相信,你是一个多么歹毒的女人。你又不是傻瓜,如果别人不给你一大笔钱,你会把你女儿的器官给他?你明明那么有钱,而我对你一直那么好,我开口向你借钱救命,你居然不借……”听到好友误解的话语,叶青伤心得眼泪都快流出来了,她想开口解释,可此时的好友,怎么能听进她的解释呢?

叶青又一次无家可归了,最后,好心的村长出面,将她暂时安置在村小学住下。可是,住到村小学不久,一天晚上,正在睡梦里的叶青突然被惊醒,只见房间里站着3个持刀的中年人,其中一个威胁道:“你不想死的话就把钱交出来!”叶青吓得赶忙把身上的100来元钱掏给他们。歹徒看了一眼,骂道:“你打发叫花子啊,把你在江西卖器官的钱拿出来,不然我们不客气……”叶青和他们解释,说自己是无偿捐献,一分钱都没有,可歹徒根本不相信。最后,他们翻遍叶青的住处,结果还是一无所获。歹毒们不肯就此罢休,他们把叶青关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对她说,如果不交出钱来就永远也别想走……直到第四天,当叶青快撑不住的时候,才被一个猎人发现并救下!

经历了这次生死劫难后,叶青的心中更加凄凉和伤感。她知道,自己做了一件家乡人难

以理解的事情,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误会和伤害!2006年11月底,叶青再次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自己的家乡,来到此前打工的萍乡,可是,在萍乡的遭遇一样让叶青感到痛苦。几乎所有的同事和认识她的人都认为她“靠出卖女儿的器官得到了一笔巨款”,她被认为是一个面善心狠的人,被描绘成可怕的继母……

16岁少年捐献器官救活7个人(无偿捐献脑死亡女儿器官)(3)

继母之痛:捐献之爱缘何如此伤痛

2006年12月,成功移植了何芳眼角膜的一名眼疾患者的父亲,辗转找到叶青。这位做老总的父亲拿出3万元钱感谢她,叶青不肯要,但老总对她说:“你只是一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打工嫂,但你的行为却让我们感动。因为您的善良,受到太多的伤害,请您无论如何也要收下,不然,我们一辈子都无法心安……”在老总的坚持下,叶青最后只好收下那笔钱。接受馈赠后,叶青面临的流言蜚语更多了。不久,她离开了自己工作多年的超市,好不容易才在一户教师家做起了保姆。

叶青每天的事不多,只要做一日三餐以及接7岁的小孩放学,工资800元。加上这里没有流言蜚语的打扰,叶青感到很满足,渐渐地淡忘了儿子以及亲友们曾经对自己的伤害。尤其是对儿子何利,她并不怪他,她觉得,他也是因为太爱妹妹,一时冲动才会伤害她的!

2007年1月,叶青得知何利准备在株洲买房结婚,但手头还差几万块钱,于是将前不久人家送她的3万元钱寄给了儿子。但过了一个礼拜,何利就根据汇款地址找到了叶青,一见面,他不是说关心的话语,而是将钱重重地摔向叶青,狠狠地说:“你算什么,你口口声声说没卖我妹妹,那你说,你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叶青委屈地说道:“我真的没有那么做,你们是我的儿女,我怎么会那么做,这钱是人家事后给的!”何利不依不饶地说道:“儿女?你配做我们的母亲吗?你连个后妈都不配,你把我妹妹当成什么了,她当时还没死啊!是你们活生生割了她的器官,是你们这些禽兽活生生弄死了她,你是杀人凶手,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你,永远也不会放过你!”说完,他气冲冲地走了。

叶青以为儿子会回株洲,哪知他根本没有离去,何利似乎不将叶青逼上绝路誓不罢休。他找到叶青的雇主,对他说:“我是叶青的儿子,但不是亲生的,她带着我妹妹来江西打工,居然把我妹妹的器官卖掉了。当时我妹妹还没死,你们请这样歹毒的人做保姆,就不怕吗……”雇主起初很震惊,但事后了解到真相,非但没有为难叶青,还对她说:“你的行为让我很感动,我们为雇用你这样的保姆感到高兴!”何利见自己的言语丝毫没有影响到叶青,于是决定从雇主7岁的儿子下手。经过几天的接触后,他和那个小男孩熟悉了,何利趁机吓那小孩:“你不知道吧,带你的那个女的好凶好恶的,她把她女儿身上的器官割下来卖给了人家……”经过

这么一吓后,小男孩再也不敢靠近叶青了,一见到她就怕得直哭……没有办法,教师夫妇只好解雇了叶青。

2007年4月初,以前资助过叶青3万元钱的那名好心人,得知了叶青的遭遇后,再次伸出援助之手,将她安排在南昌一家物业公司工作,还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子腾出来给叶青居住。远在株洲的何利并不愿意看到母亲生活安逸。他很快就打听到母亲的情况,再次找上门来诋毁自己的母亲,叶青伤心地说:“再怎么说我也是你母亲,也养育过你,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何利说道:“我从没把你当成过母亲。虽然你养育过我,但我一想到我妹妹,就怎么也不能平息心里的怒火。就算我妹妹真的停止了呼吸,真的死了,你把她的器官卖掉,我都不会原谅你,更何况我妹妹当时还有呼吸,你怎么能那么做呢?你太残忍了,你一直狡辩不是卖器官,不是卖的话你哪来那么多钱,不是卖的话人家为什么要帮你,这不都是交易吗……”

叶青沉默了一会儿,说道:“现在器官和遗体都捐献出去了,你究竟要我怎么样才肯原谅我?”何利无言,但最后还是说道:“我不会让你这么好过的,就算失去一切,我也要为妹妹讨个公道。我一定会找出证据,让你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法律不能惩罚你,我也要惩罚你……”听着儿子的话语,叶青感到毛骨悚然!

2007年6月,叶青在和何利的一次争吵中,当场被气得口吐鲜血,在医院住了近半个月才勉强恢复过来。不到40岁的她看起来像个50来岁的人,叶青根本无法再像以前那样打工了,她好几次试图自寻短见……2007年8月底,记者在南昌采访到了这位伟大却很可怜的妇女,她说:“我现在每天都活在苦闷里,看不到一点点生活的希望,多么希望亲人和朋友们能够理解我!”而叶青的儿子何利却对记者说:“我永远也不会原谅她,她只是我们的继母,凭什么那样做?她根本就没有权利,她是个残忍歹毒的人,必须受到惩罚!”

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在我国,要避免叶青式的尴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是脑死亡的立法。当人们普遍认同脑死亡就是死亡,那样对器官捐献就可以减少很多的误解和阻力;二是器官和遗体无偿捐献的普及。这样一来,至少不会使人一提器官捐献就想到商品买卖!但这位专家同时表示,受传统习惯影响,达成这两点目标都是十分艰巨的事情!

(文中除叶青外全系化名)

律师点评: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杜永浩)

叶女士作为何芳的继母,与何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叶女士与何芳之间存在母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何芳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依照我国2007年5月1日开始实

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根据这一规定,叶女士作为何芳的母亲,有权利表示同意捐献何芳的人体器官。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作为自然死亡的时间。但是,在医学上,已经开始采纳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此外,何芳的脑死亡是否属于死亡,属于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审查范围,叶女士自然没有能力和权力进行审查和判断。因此,叶女士的做法无可非议。另外,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说,家庭伦理与科学发生冲突的时候,伦理上的主观感受应当服从和让位于科学所保障的客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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