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日报-咸宁网】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再次全方面、多点位开展常态化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并发布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及标准,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电动三轮车禁行事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电动三轮车禁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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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再次全方面、多点位开展常态化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并发布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市政府办《中心城区开展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8月5日起,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每日7时至22时,在以下区域禁行:岔路口-温泉路-月亮弯路-麦笠山路-咸宁大道-金泉弯路-十六潭路-长安大道-文笔路-永安大道-银泉大道-咸宁大道-贺胜路-岔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禁行区域均包含本道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闯禁行),记1分,罚款100元。
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1000元、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200元,记9分。三轮电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罚款500元,记3分,扣留机动车。驾驶三、四轮电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罚款200元。
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雨蓬的罚款500元。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50元。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1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分别罚款20元。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罚款20元。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20元。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雨蓬罚款50元。
此次整治行动,对行人乱穿乱行、翻越护栏、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也作了处罚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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