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环保相关审批验收手续、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在“三无”情况下,不但开设废旧塑料洗料作坊,还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最终,需面对的则是“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济宁环保散乱污验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济宁环保散乱污验收(污染环境抓潮阳区)

济宁环保散乱污验收

没有办理环保相关审批验收手续、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在“三无”情况下,不但开设废旧塑料洗料作坊,还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最终,需面对的则是“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

近年来,汕头法院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坚决打赢练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汕头法院呼吁,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共识,企业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越警戒线、不踏雷池,坚决拒绝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谋私利,共同推动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非法排污被抓现行

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向马某莉租用其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的一间铁皮屋临时开设废旧塑料洗料作坊。

在没有办理环保相关审批验收手续、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和一名工人(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在该作坊内将购买来的塑料头通过粉碎机粉碎后,放进洗料桶用盐水搅拌清洗,后再装袋出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没有经法定排污口,而是经作坊内地面的明沟流到水坑,再从水坑通过作坊内的明沟直接向外面水沟排放。

2019年6月22日,该作坊被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保护分局查处,现场抓获正在清洗废旧塑料的被告人刘某。

经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作坊内西南侧一水坑水样采样监测,结果为总铜超标16.1倍,总锌超标15.2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3.9倍。

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刘某在值班律师蔡妍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潮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经营废旧塑料粉碎清洗作坊的生产过程中,结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铜、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文 杨立轩

通讯员 邱梓喆 彭思彤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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