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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与佛教有关(佛教成语折射出的法律思维)(1)

成语与佛教有关(佛教成语折射出的法律思维)(2)

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历史悠久,影响深广。而汉语成语同样源远流长,深受中华民族喜爱。

周东平先生《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若干影响》指出,作为宗教,佛教经典以面向最广泛的社会群体进行传播为主要目的。读汉译佛典的人都会注意到,佛典中的汉语与中国古典汉语十分不同。

原因之一在于,来自印度、中亚等地的译者不熟悉汉语,使用了词汇的特殊表达,或是造大量新词,用以表现当时在中国没有的思想、概念,适用既成词汇时也远离了其本意。

但是更大的原因在于为了教说大众,原典中使用了当时的传说、寓言及日常对话,描绘了当时的日常景象。因此,无论是佛教经典的写作本身,还是引进中国的过程中,佛典文本都以通俗易懂为原则,以表达清晰为方式。

因此,佛教语言和汉语成语这两者不可避免地交互渗透。据朱瑞玟先生《佛教成语》统计,汉语成语中至少有500余条与佛教有关。

成语由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所以在不同阶层中都较为流行。由佛教而来的成语融入其中,不仅丰富了汉语成语,而且把它特有的佛教思维方式也带到了人们的法律文化中。

翻检唐宋以来的劝善说辞和法官判词,不难发现佛教成语时常跃出其中。因此,值得我们从法律文化的角度予以研究。

相信佛教不杀生教义,少用甚至不用死刑

佛教珍惜生命,劝人不杀生。成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就表现了这一思想。

“浮屠”是一种楼阁式佛塔。中国佛塔有“楼阁式塔”“密檐式塔”“亭阁式塔”“覆体式塔”“金刚宝座塔”“过街塔”“花塔”等形制,还有极少数造型十分奇特的“圆筒塔”“九顶塔”“钟形塔”“球形塔”“阙形塔”,等等。

其中“楼阁式塔”源于中国传统建筑中的楼阁,一层塔身相当于一层楼阁,整个佛塔则像一座高层楼阁。早期的楼阁式塔是木制的,易毁于兵火,山西应县建于辽代的佛宫寺释迦塔,是硕果仅存的一座木结构楼阁式塔。隋唐以后,多以砖石为建筑材料,很多楼阁式塔得以保存至今。

其中最著名的,有陕西西安的大雁塔、江苏苏州的虎丘塔、浙江杭州的六和塔、广东广州的六榕寺花塔、河北定州的料敌塔、北京的良乡塔、宁夏银川的海宝塔等。

在各种形制的塔中,形体最高大的楼阁式塔是汉地佛塔的主要形式。这是因为:汉地的佛教信徒认为,塔是极为神圣的,应该采用高贵的建筑形式。

因此,楼阁式塔在中国佛塔中出现得最早,保存下来的也最多。“七级浮屠”,就是塔身为七层的楼阁式塔。建造一座塔身为七层的楼阁式塔,在中国古代的工程技术条件下,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此被佛教信徒认为是极大的功德。成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意思就是:救人性命是极大的功德,甚至超过建造七层楼阁式佛塔的功德。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仅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救治人的生命,同时也使古代判官谨慎对待死刑,尽量不用死刑。轻判死刑犯成为一些判官积累阴德、获得福报的方式。

宋人翁彦深曾上书朝廷说:官员们都迷信救人一命能够有“阴德之报”,这种风气渐渐成型,导致了法令废弛。自古以来杀人者当死,但现在的官员认为杀人者都有可以原谅的情节,这其实对被杀死的人是极不公平的,而这种风气尤其有害的地方是,胥吏可以在其中上下其手,利用官员积攒“阴德”的心态,收受贿赂,放纵富而不仁之人,其实最后被正法的人都是些穷人了。(参见陈义和《佛教观念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初探》,《比较法研究》 2014 年第 4 期) 。

相信罪犯可以弃恶从善

西方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佛教不这样主张,而认为“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亦称“苦海回头”)。

佛教宣称:整个世界和全部人生都是无边无际的茫茫苦海,正如《法华经・寿量品》中所说的:“我见诸众生,没在于苦海。”只有按照释迦牟尼的说教进行修持,才能断灭“贪欲”“激忿”和“愚痴”,超出生死轮回,达到彼岸的涅槃理想境界。这就叫做“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苦海”,是一个佛教名词,用来比喻世俗世界的苦无边无际。佛教又有“此岸”与“彼岸”的比喻,世俗世界叫做“此岸”,涅檠理想境界叫做“彼岸”——正如《维摩诘经·佛国品》注所做的解释:“彼岸,淫槃岸也。”

佛教传入汉地以后,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佛教说教几乎达到了脍炙人口的程度,意思是:世俗世界就像无边无际的苦海,只有努力修行,才能脱离苦海、到达彼岸。

作为ー条成语,“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用来比喻:虽然错误或罪过很大,但只要能够悔改,就有出路。单说“苦海无边”,可用来形容巨大的痛苦。单说“回头是岸”,则用来比喻:知错能改,就有出路。

为了让身处苦海的人停止作恶、终止犯意,佛教鼓励过来人(曾经有过前科的人)“现身说法”。

佛教宣称:释迦牟尼有二身、三身乃至十身,能显现出各种各样的形象,向不同的人讲说佛法,正如《楞严经》卷6里面所说的:“我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这就叫做“现身说法”。

释迦牟尼生前,为了能让不同的人理解和接受佛法,总是根据不同的对象讲说不同的内容。这是佛教得以流传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佛教发生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现身说法”这个词语,就反映了这个事实。

但“现身说法”作为一条成语,意思发生了变化:以亲身经历为例证,对人进行解说或劝导。这里,“现身”的意思已经由“显现人身”变化为“亲身经历”了。因此,人们现在经常让一些服刑犯向社会“现身说法”,对自己过去的犯罪行为进行忏悔,劝说人们以他为戒,远离犯意。

也让一些因为服刑表现较好而得到减刑的人向其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后者认罪伏法,立功受奖,争取减刑机会。总之,“现身说法”成为政府和一些社会组织预防犯罪的一种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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