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错】
2016-10-11新闻晨报
近日,一则“因客户逾期还款,车王(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打招呼控制车辆”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直言车王二手车售车手段令人恐怖,也有网友表示理解二手车商的行为,要尊重契约精神。对此,10月9日下午,车王方面举办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此事。
事件回放:
10月6日,网友@笨笨笨2017 在微博上爆料自己在车王二手车超市购车的“遭遇”。随后,沪上多家自媒体爆出“上海车王二手车,有人3天被坑26万,你不是车王,是小霸王!”的新闻。
文章称,消费者徐金(化名)在2016年2月底,在车王二手车超市(浦东店)购买了一辆68万多元的二手进口豪华SUV。10月3日,在当期逾期还款3日时,通过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装置,被车王方面工作人员用私配的钥匙将车辆开走。在徐先生前往车王协商此事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其逾期还款行为,车辆被车王控制。想要拿回车辆“1、用96.5万元买下原价68万的车(多出来的是违约3天的赔偿);2、车王以39万(左右)的价格出售此车。此外,徐某为拿回车上的私人物品,向车王二手车江桥店支付10000元费用(5000元拖车费、5000元违章押金)……
双方争议焦点
一、谁是车主?
在这场纠纷中,车辆的归属权问题非常重要。在徐金的微博爆料中,称车辆是自己的。但在双方提供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上,明确显示车辆所有人为:车王(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对此徐金表示称并不清楚。徐先生表示,当初去车王二手车超市(浦东店)看车时,“当时我的账户上就有100多万”,是准备全款购买一辆二手车,在销售人员的“忽悠”下选择了融资租赁。“如果不是购车,为什么当初要我签两份合同,一份二手车销售合同,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对此,车王融资租赁公司代理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柴晓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复称,车辆的所有权以车辆行驶证与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而在租赁合同上也有相应条款明确了所有权归属。徐先生签定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属于车辆租赁合同的附属合同,无法掩盖车辆属于融资租赁产品的性质。签订两份合同是由于二手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模式所决定,在车辆融资租赁合同里无法规定车辆退换货以及相应的质保、延保等方面服务,而这些都是与承租人(还款期满后的受买人)关系密切。“这些在合同签订时,向他详细解释过,也是为了方便他能更便捷的享受这些服务。”
但对于车王代理律师柴晓峰的说法,记者在咨询了一些二手车从业人员后得出了不同的答案。某知名二手车电商平台上海区域负责人吴先生表示,在二手车行业内,对于融资租赁车辆签订两份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主要是一些二手车商为了做高销售业绩,以换取在资本市场的更大发展,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要求消费者同时签署两份合同的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导性。”
据卢峰介绍,车辆融资租赁一般存在3个主体,一是二手车销售公司(即车王二手车超市)、而是融资租赁公司(即车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另外一个就是承租人(即消费者)。由融资租赁公司向二手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再以按期还款的方式租赁给消费者。但由于徐先生并未向车王二手车超市支付车款,而是向融资租赁公司按期还款,该二手车销售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二、控制车辆前是否应提前告知?
在此前的微博爆料中,徐金表示车王方面是通过私配二手车钥匙以及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来找到车辆,并私自开走。这一点也是多数网友感觉到二手车交易“水太深”的地方。
目前该车辆正停放在车王二手车超市(江桥店)
但经过记者调查发现,此方面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在双方提供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上,记者发现在“融资租赁总价款”里有显示出“GPS费3978元”,并规定了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拆除、改动GPS正常使用的行为。同时该合同约定了:租赁车辆交付时,融资租赁公司有权保管一把车钥匙。
此外,虽然徐金承认自己存在一定程度逾期还款的事实,但是双方对于还款逾期时间长短也有较大争议,而最让徐先生无法接受的还是车王方面不打招呼就控制车辆。
10月9日上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中,徐金表示,9月20日的接到车王电话催款,约定了月底(9月30日)还款,说了滞纳金的事情,但没有说(逾期还款)会把车开走。到了10月3日,他们就直接就把车开走了。
徐金认为,从9月30日至10月3日,自己只逾期了3天;但是车王融资租赁公司方面表示,每月15日是当期的最后还款日,到10月3日控制车辆时,已经逾期18天。“在合同上已经约定,超过15天不交付租金,我们有权控制租赁车辆,我们也没有向徐先生提醒的义务。”车王(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子平向记者表示。
某知名二手车电商平台上海区域负责人吴先生表示,二手车融资租赁属于高资产高风险行业,融资租赁公司经常会碰到,承租人因自身财务状况恶化,将租赁车辆抵押给第三方,造成融资租赁公司财产受损的情况发生。留一把钥匙和通过GPS定位控制车辆也是这个行业内一直存在的情况。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峰律师表示,在车王方面10月3日采取控制车辆行为前,并未告知客户,是“合法但不合情”的处理方式。“这种行为容易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造成恐慌,而不利于商家的品牌形象。”
10月11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徐金表示其始终认为自己当初是属于分期购车行为。“我家里还有两辆车,根本没这个必要再去租车。”目前徐先生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但也不排斥与车王方面协商解决。
车王方面在10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愿意继续与徐先生协商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展。
新闻链接: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又被称作“以租代购”,以租代购可以实现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客户可以先用车后买车,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从经销商或租赁公司的手中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之后逐月支付租金。待约定的租赁期满后,双方可按约定处置车辆(用户按照车辆残值购买或者把车归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其实,从上面短短一段话就可以看出,汽车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买车的区别实在不小:
①从法律上看,融资租赁期间你对车并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而贷款买车则从付款那刻起你已拥有车子的所有权;
②理论上,融资租赁无首付要求,只有手续费、保证金等等;而贷款买车则有首付30%—80%的首付要求;
③融资租赁的支付方式更灵活,租金设置可以根据自己财务状况进行;而贷款买车的限制则比较多;
④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后最终并不一定指向购买,租赁人可以继续买车或换租;而贷款买车则本身就是购买行为。
在汽车租赁业务中,有正向和反向两种租赁方式,正向租赁是在租赁履约期满前,融资租赁公司不将车辆过户至承租人的租赁形式;而反向租赁则是,在履约期满前将标的车辆提前过户至承租人名下(因为某些地市限牌)。但两种租赁方式,在租赁合同中都会明示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
作者|晨报记者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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