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1)

这十年

● 9月19日,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国洪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节约集约用地既是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也是耕地保护的现实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节约集约用地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特别强调“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对资源节约集约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格局,统筹各类各业用地需求,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倒逼城镇集约发展。

二是严格节地评价。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节约用地评价,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加强开发区用地审核和评价监测,2012-2020年,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由0.83提升至1,工业用地地均投资强度提升了60%多。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在用途管制、容积率调整、价格调节等方面采取激励政策,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从2018年开始,建立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盘活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四年来,全国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37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436万亩。目前,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盘活利用存量部分占四分之一强,部分地方达到一半。

四是注重示范引领。近年来,推出3批次46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评选出3批次427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4个模范地级市。从今年开始,启动覆盖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

十年来,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包括“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八个方面。通过持续努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2012-2021年,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了40.85%。

刘国洪表示,下一步将一手抓严控新增,一手抓盘活存量。继续强化规划管控和节地评价,促进各类项目建设节约用地。继续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完善盘活存量用地激励措施。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媒体编辑:陈平

初审:杜潇诣

审核:程秀娟

审签:汤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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