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1)

■ 法治的时代命题不断嬗变发展,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思路更加清晰、越发精准

■ 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的良法善法相继出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趋完备,共同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

■ 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无比坚定,推进力度和效率更是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所罕见

■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直与法治发展进程密切联系

■ 司法体制改革的活力得到持续释放,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

■ 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成为坚定民众法治信仰、彰显国家法治精神的法治公开课

■ 一个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普法大格局已经形成

70年风雨兼程,70年波澜壮阔,新中国与法治一路同行。

法治兴则国家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庆祝新中国70华诞之际,回眸中国法治发展之路,那一段段难忘风景与一座座闪耀路标,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全面依法治国”

法者,治之端也。

70年来,从一穷二白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在东方巨龙腾飞的背后,一条鲜明的法治发展主线清晰可见,它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心血,承载着全体中华儿女的信仰与追求。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2)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

1949年9月21日,中南海怀仁堂,一场隆重的盛会正在举行。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豪迈地宣布:“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创建新中国国家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

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更迈出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第一步。

十年浩劫,社会主义法制一度遭到严重破坏。“文革”过后,全社会共同呼唤恢复和加强法制建设。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4)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而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点亮了社会主义法治之光,法治建设百废待兴,但已前途光明。

党的十五大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推进到“依法执政”的更深层次,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治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依法治国的历史洪流气势磅礴。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新时代。

如果说中国法治发展的主线像一条曲折前行的登山路,那么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相继召开,我们攀登法治高峰的节奏不断加速。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央全会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5)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的时代命题不断嬗变发展,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思路更加清晰、越发精准。

从“第一部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70年来,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和科学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后,社会主义法律创制如雨后春笋一般,迎来快速发展。

今天,在浙江省杭州市北山街84号“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墙壁上,仍然镌刻着毛主席当年说过的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6)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全体代表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

与宪法同时诞生的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文革”十年,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法制建设陷入停滞。

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大幕。也是这一年,中国的法制建设走出了冰封的冬日,开始复苏。新时期中国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就此拉开。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7部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一日七法”的美谈。

此后,1982年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相继颁布,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97年刑法等相继修订,初步实现了国家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

“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作出了顶层设计。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接下来,该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立法工作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宪法修改提出迫切要求。2017年9月29日,中南海怀仁堂,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

党中央慎之又慎,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2018年3月11日15时52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等4次修正,至此迎来了第5次修正和升华。

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初创到繁荣,全面开花,硕果累累。

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诞生,标志着新中国几代法律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迈出了坚实一步。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立法机关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聚焦公益保护,立法机关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

良法促善治。愈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推动法治中国迈向更高境界。一部部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的良法善法相继出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趋完备,共同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凝聚起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

从“民告官”到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新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依法行政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环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7)

苍南民告官第一案后,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主动和包郑照握手。

1988年8月25日,61岁的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和县长黄德余对簿公堂。

此案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更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立法进程。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2014年,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后首次大修,聚焦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引导老百姓“信法不信访”。

2017年,行政诉讼法再次修改,新增“行政公益诉讼”条款,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

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行政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断深化。

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2012年,行政强制法颁布。“三法一条例”的出台,为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从依法行政到法治政府,党和政府主动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无比坚定,推进力度和效率更是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所罕见。

1999年,国务院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18年,特别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推进“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行政管理部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政效率显著提升。

在山西,政府将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全国率先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率先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天以内,今年年底将压缩到3天以内。

法治政府偶尔“失灵”怎么办?引入外部监督制约很重要。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检察监督,都是有效的监督方式。检察监督中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

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以原告身份起诉该县工商局擅自出让房地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监督行政机关的责任,同时比起一般的公民、社会组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公共利益,有独特的优势。”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如是说。

2017年9月,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在北京开幕。向大会发来贺信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检察机关用好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方式,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与行政执法机关一道,共同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国情社情民情复杂,该如何治理?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

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56年前诞生了大名鼎鼎的“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8)

2018年11月12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在浙江绍兴召开。

学习发扬“枫桥经验”,助力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司法机关一直在努力。

“曾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小陈、小闫,勇敢地与伤害无辜老人的犯罪分子搏斗,2018年11月被授予‘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缩影。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直与法治发展进程密切联系。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所说:“法治应当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目标,即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人民生活幸福。”

社会治理的理念、方式、能力变迁,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息息相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使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进入新时代,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代替了原来的“社会管理”。

由“管理”到“治理”仅一字之变,却体现了治国理政理念的与时俱进。

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理念一新天地宽。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举不胜枚举。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变成了“扫黑除恶”。同样是一字之变,却反映出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对黑恶问题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今年以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分赴各地,既“攻坚克难”,也“查漏补缺”,扫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检察机关充分贡献司法智慧,发挥检察担当。

落实主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效办理群众信访,检察机关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民作出庄重承诺。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站在新的历史坐标上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从“设立两院”到“司法体制改革”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中国司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深深打上了改革的烙印,在改革中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9)

毛泽东主席审阅1954年宪法草案。

1954年9月20日,入夜时分,中央政治局还在讨论人民检察署组织法草案。彭真同志向毛泽东主席作了说明,毛主席反问道:“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

检察机关自此改“署”为“院”,这个更名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府两院”国家机构体制正式形成。

“文革”结束后,被砸烂的公检法恢复重建,两高接受了一项重大复杂的任务——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进行“世纪大审判”。

1980年9月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办理此案。各被告人的罪行得到了公正指控和审判,受到世界舆论的称赞。

20世纪80年代,司法领域百废待兴。面对重重考验、道道难关,如何破局?司法改革大幕由此徐徐拉开!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1999年,两高分别制定出台《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

党的十六大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加入“体制”两字,彰显了党中央推进改革、动真碰硬的决心。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从“推进”走向“深化”。

2008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开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改革驶向深水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各级司法机关紧紧扭住了这个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提出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部署,绘就了一张129项任务的司法体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

2017年7月,两高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全国共产生入额法官12万多名、入额检察官9万多名。员额制改革这一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被正面攻克。

随着129项改革任务逐步完成,“四梁八柱”性质的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提出对司法改革的新要求。

2019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和《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再次吹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冲锋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法体制改革的曲折进程和显著成效,通过司法机关的机构改革变迁,可见一斑。

基层探索为机构改革提供了源头活水。1989年,肖扬同志担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他所主导的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创立,引起海内外极大关注。

1995年,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2014年11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检组建新“反贪污贿赂总局”。法治反腐进程中,检察机关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11月,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检察机关听从党中央号召,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全部完成转隶。

反贪虽然转隶,但是检察机关厉行法治反腐的初心不改,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继续战斗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贪污腐败的第一线。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10)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转隶就是转机!在最高检随后启动的一系列改革中,内设机构改革是核心举措之一。

2019年初,最高检重新组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有条不紊开展,检察工作迎来新格局。

最高法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探索设立……司法机关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中国司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人员和机构日趋专业化、精细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产品。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吹入了法律共同体,推动律师行业蓬勃发展。

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律师数量从起初的寥寥200多人发展到如今的近43万人,律师事务所由70多家发展到3万多家。律师队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建设者,伴随中国司法共同成长。

70年来朝乾夕惕,改革成效有目共睹。随着一项项改革举措的逐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活力得到持续释放,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

从“重打击轻保护”到“疑罪从无”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受制于时代因素和人的认识能力水平,我国的刑事法治不可避免地走过一些弯路。面对历史上形成的冤假错案,我们党推动刑事法治理念从“重打击轻保护”走向“疑罪从无”,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大力纠错,让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成为坚定民众法治信仰、彰显国家法治精神的法治公开课。

“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于英生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体现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

70年来,我国刑事司法中重视程序正义、注重保障人权的理念日益加强。

1983年,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逐渐转型和犯罪态势高发,“严打”刑事政策出台,强调从快从重对犯罪分子严厉惩治。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在实践中占据上风。

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大修,体现“疑罪从无”理念的条款正式入法,被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正如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所说,“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

2004年,“人权”概念首次入宪。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

2018年,刑事诉讼法迎来第三次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速裁程序等新规定,为全面加强人权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

恪守客观公正立场,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

2018年12月4日,央视“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揭晓,“昆山反杀案”突发后作为检察机关代表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成功处置的检察官王勇,荣获此项殊荣。对该案中于海明的正当防卫行为予以确认,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检察官用实际行动赋予法律温度,赢得社会公众认可。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11)

2019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的这八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为勇敢反抗暴力侵害的公民正当防卫行为撑腰,向社会各界传递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2019年4月,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鲜明提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检察机关是犯罪的追诉人,同时也是无辜者的保护人,追诉中的公正司法人。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说:“要树立起新的司法理念、检察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好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

全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雄壮的国歌、神圣的国徽、庄严的誓词,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国家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对于宪法宣誓作出深刻阐释。

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对观看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使依宪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从宪法通过日,到法制宣传日,再到国家宪法日,每年的12月4日,这个普通的日子变得不再普通,它承载着我们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

谁执法谁普法!新时代,党中央作出了全民普法的重大顶层设计。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国家机关首次被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12)

2019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第31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30余名社会公众通过网上预约走进最高检。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致欢迎辞。

2019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第31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30余名社会公众走进最高检,亲身体验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

与以往不同,此次检察开放日首次面向社会公众,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确定邀请对象,共有来自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地区的23519名参观者通过最高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报名。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要求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人员不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让人民群众明白为什么这样执法司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基石)(13)

2018年9月1日,张军检察长开讲首次法治课,主题是“学法懂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希望通过这堂法治课在学生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

少年强则国强,普法必须从娃娃抓起。2018年9月1日,开学第一天,北京市第二中学的学生们迎来了特殊的第一课: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来到校园,为全体师生讲授法治课。

在全国,许许多多像张军检察长一样的“法治副校长”们纷纷走进校园,努力做好青年一代的法治启蒙。据统计,全国共有1.73万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096名检察长。

从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到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新渠道开展普法活动,一个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普法大格局已经形成。

70年弹指一挥间,14亿中国人众志成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历经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已经从一叶扁舟成长为艨艟巨舰,破浪前行。国家兴盛,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在它的航向里这一切计日可期。展望中国法治发展的美好前景,我们充满信心,饱含期待,奋勇前进!(检察日报 张伯晋 王渊 龚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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