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唐山打人事件之后,很多人拿该事件号召人人应该持刀,捍卫自己的安全,提倡以暴力去制止暴力。

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官方账号普及正当防卫的知识,其中讨论最多的无疑是:被人打了,不建议还手。很多网友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表示我都被人打了还不让我还手?这算什么道理?

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官方话术,很多网友看不太懂,我举浅显易懂的例子,让你绝对有所收获。

例子一:如果有人打你一拳,你还击一拳,算不算正当防卫?不算!你可能会说,是他先动的手,但是你也还击了,即使让警察处理,你俩都没啥事的话,顶多算互殴性质。但是如果甲没事,乙被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那么甲就有可能属于故意伤害了。

有网友可能会说,那我还击一拳也不亏,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样会激化你俩的矛盾,造成事件一发不可收拾。如果对方是极恶之人,那么就有可能被激发其凶性,对你造成伤亡是极有可能的。

所以警方倡导如果被打了,立马逃跑并报警。只要你没有还手,警察永远站在你这一方,而且你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赔个大几千都是有可能的。(碰瓷属于这方面的负面延伸了)

为什么警察这样倡导?为什么要赔这么多?当然是防止暴力进一步升级,保护人民自身的安全,增加防范意识,维护被打者的心理权衡。

那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法律上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是重要的评判标准

例子二:甲蓄意拳击乙,乙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造成乙的严重伤害,那么乙不算正当防卫,明显防卫过当,甚至有故意伤害的嫌疑。毕竟对方没有是赤手空拳。

例子二,一群人拿着棍棒刀等追着甲砍打,乙拿起路边的砖头或者棍棒边逃边反击,此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那么乙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乙在这群人不追的情况下,反追他们,造成伤亡,那就是属于防卫过当了。

被人先打了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被人打了一巴掌)(1)

图片来自网络

上面的案例二在现实也真实发生过的。

那么可能网友会问,别人拿刀棍砍我时,可以正当防卫?没错,法律上称它为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官方给的解释很清楚。通俗来说就是,边逃边打是为了保护自己,造成对方伤亡是正当防卫,对方停手你也跟着停手就行,就不属于防卫过当。

触发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你所持的机械或者所拥有的武力值等于或者低于对方,比如剪刀对管制刀具,那么这个时候你的反击就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则自动激发了。

相信看到这对正当防卫已经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下面10个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能让你进一步理解

1.两人及多人互殴打架,甲先动手,后动手的乙随即实施的所谓反击甲方具有侵害行为性质的行为,不在正当防卫范畴。

2.他人对你造成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自己认为的或者推测的。

3.甲若还未动手,乙先发制人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

4.甲方若已停止自己的对乙的不法侵害,乙还在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

5.所实施的“正当防卫”并不是针对造成不法侵害的本人,而是第三方。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挑唆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不法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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