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本人在办理婚姻家庭类实务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夫妻一方当事人前来咨询,我老公或者老婆出轨了,我能不能以重婚罪告他?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我听他(她)们的一顿诉苦之后,根据经验我会遗憾地告诉他们这种情况并不构成重婚罪。

出轨是不是重婚罪:出轨不构成重婚(1)

其实,我明白作为家庭出轨事件受害一方,出于气愤当然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惩罚对家庭、对爱情不忠的一方。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就夫妻之间的不“忠”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而《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也是相当的严苛,这也就是我的解答让很多人失望的原因。那么究竟哪些情况构成重婚罪呢?今天小编我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出轨是不是重婚罪:出轨不构成重婚(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如果被害人一方为军人身份的,则依照破坏军婚罪相关规定处理。

刑法条文对重婚罪的规定仅有简简单单的几十个字,但是该罪的认定确实相当复杂。要认定重婚罪至少要具备以下四方面:

(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原婚姻关系为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登记结婚或于1994年2月1日前已形成事实婚姻的;

(4)后一婚姻关系构成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俗称法律婚或事实婚。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进行结婚;事实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出轨是不是重婚罪:出轨不构成重婚(3)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认定重婚中的同居关系与一般同居关系还有所不同,重婚行为中的同居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婚姻行为,重点在于双方存在夫妻间人身关系。因此,一般的婚外情、通奸、姘居等都被排除在外。在实践中,重婚中的同居关系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所;

(2)长期共同居住的行为;

(3)二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那么如果夫妻一方行为满足以上情况,真的可能构成重婚罪,作为受害一方应该如何取证呢?一般来讲重婚所涉及的事实部分私密性较强,需要结合大量证据,形成完整、明确的证据链。但现实情况中,当事人往往因情绪失控、对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错过最佳取证时期,无法完整收集证据材料,甚至因取证手段不合法造成证据瑕疵。因此,如何能够合法、完整地收集证据,对维护被害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非常关键。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收集被害人配偶与婚外异性构成重婚罪的证据材料:

(1)二人是否已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外异性是否与他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2)向房东或者房产中介收集关于二人共同居住场所的证据;

(3)向邻居、来往亲朋好友或者物业收集二人长期共同同居行为的证据;

(4)收集二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材料,比如二人拍婚纱照、办理婚礼仪式、宴会等公开情况;合法途径取得的录音、录像证据及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相处的动态;是否有以夫妻名义登记过的病例、准生证等记录;二人邻居、同事、朋友、所在小区居委会、所生孩子的幼儿园机构等第三方的相关证据(法院判定一般以其他人是否评价二人系夫妻关系为准)。

最后,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大家需要注意:1、虽然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2、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3、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好了今天法律讲解就先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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