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古之法和今世法的区别(尚意思潮的衍化)(1)

文/大可先生

尚意思潮的衍化:唐朝“尚意”概观

唐代书法史可谓是中国书法史上最引人入胜的篇章,它是继魏晋六朝之后中国书法史上的又一座高峰。唐代书法上承魏晋余韵,下启宋元新风,在书法艺术的各个领域都有重大的开拓与创新。

魏晋南北朝一度形成的南北文化的对立局面。唐代书法从本质上讲乃起源于北朝。然而,自唐代建国以后,其审美兴趣便开始逐渐由此向南推移。从而出现了南北文化的交流融合。隋炀帝杨广,原本就是一个关陇军事贵族仰慕江南文化的急激冒进型的先行者。唐初统治者虽然接受了他的骄奢以至亡国之惨痛教训,却仍抵御不了江南先进文化的诱惑。从唐初的审美趣味看来,基本上仍沿袭南朝,仍十分注重文辞的声色之美。这不但反映在实际的创作方面,也反映在批评方面。可以看出,唐初对南朝书法大体上持肯定态度,对历代书法名家的评价亦基本上与南朝批评家保持一致。唐太宗李世民本也是关中门阀出身,出于政治文化统一之需,他一面继承北朝文化,一面提倡南朝文化。尤其对于书法艺术,他更是出于个人审美趣味,极力推崇王羲之。以王羲之为代表的书法正是晋人“尚意”思潮的集中反映。李氏的这一倡导,无疑使“习王”一时成为风尚,更使晋人的那“尚意”思潮进一步得到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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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诗生活·一日一诗书

初唐的“尚意”思潮主要仍承袭六朝之风。此时的“意”再也不是什么“玄之又玄”的“难以言传”的虚无缥缈的东西。它不但可以意会,并且可以言传,甚至还可以实实在在地通过笔墨来传达。从初唐欧阳洵、虞世南、李世民等书论来看,它们正揭示书法之“意”所体现的风骨之美与严密的技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毋疑,唐朝书学的主流仍是“尚法”的。虽然欧、虞、李的初唐时期便建立起对“法度”的热衷与迷恋,但这并不影响“尚意”思潮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尚法”是从“尚意”的思潮中总结出来的,书法之“法”就是其“意”的具体化;而书法之“意”亦可视为对“法”的升华。“意”指导着“法”,“法”又能够体现其“意”。故二者总是相互融合,相互统一的。所以唐初在对“法”进行宣扬的同时,总忘不了对“意”的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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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是书法创作的前提:

澄神静虑,端己正容,秉笔思生,临池志逸。虚拳直腕,指齐掌空,意在笔前,文向思后。

——欧阳询《八诀》

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心神不正,书则欹斜,志气不和,字则颠仆。

——虞世南《笔髓论·契妙》

今吾临古人之书,殊不学其形势,惟在求其骨力,而形势自生耳。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也。

——李世民《论书》

——“意”是书法创作的统帅。

必在澄心运思至微妙之间,神应思彻。又同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握管使锋,逸态逐毫而应。

——虞世南《笔髓论·契妙》

或体雄而不可抑,或势逸而不可止,纵于狂逸,不违笔意也。

——虞世南《笔髓论·释草》

磔须战笔外发,得意徐乃出之。

——李世民《笔法诀》

此贵乎志意专精,必有诚应也。

——虞世南《劝学篇》

——“意”是衡量书法优劣的尺度:

及乎蔡邕、张、索之辈,钟繇、卫、王之流,皆造意精微,自悟其旨也。

——虞世南《笔髓论·叙体》

洎周宣王史史籀,循科斗之书,采仓颉古文,综其遗美,别署新意。

——虞世南《书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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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从初唐的书论看来,“尚意”还是占有不可低估的份量。初唐书家对书法之“意”的认识与把握虽然仍是延续魏晋时代的那一套,但在某些方面却有更为深入的探讨。比如“自谓于‘道’字有悟”的虞世南,就在时人重法的基础上扬起了“尚意”的大旗。

虞世南的书法理论中的一个突出的重要思想就是受《老子》虚静无为的思想影响——“心正气和,则契于妙”。和者、中也、正也。《礼·中庸》曰:“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和”是不同之物或对立之物的和谐统一。虞氏所强调书法之“和”,乃中国文化意识与文化精神在书法美学领域的重要体现。它把天人合一、物我相融作为最高的审美目标,并由天人相合所推衍出来的书法审美意境创造,正确体现了审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从而产生了一种独具风采的审美模式,具有高度的审美价值。虞世南认为,从阴阳相合相生的观念中推衍出来的艺术辩证法,能够启发书法家自觉运用相反相成的法则,并将各种矛盾对立的艺术因素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以造成一种起伏变化、错落有致的审美效果。书法中的一切虚实、奇正、合离、疏密等等对应范畴皆由此衍化开来。虞世南在此实际上建立了“以和为美”的审美标准。如李世民《指意》里头所说的“夫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以及清代王澍《论书剩语》所说的“以拔山举鼎之力,为舞女插花,乃道得‘和’字。杜元凯言:‘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厌而饫之,使自趋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顺理,到此乃是‘和’字”等等讲的都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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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世南的另外一个突出的美学思想是崇尚变化。书法与其他艺术一样,皆贵在创新、贵在求变。学书若不知求变,不思创新,不想创造,而只墨守陈规,守常不变,势必落入前人臼而无法自拔。故虞世南《笔髓论·契妙》说:“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笔髓论·释草》说:“兵无常阵,字无常体”,“谓如水火,势多不定,故云字无常定也。”字体的“无常”本身就要求书家不能墨守成规,虞世南认为其要在用笔:

用笔须手腕轻虚。虞安吉云:夫未解书意者,一点一画皆求象本,乃转自转取拙,岂成书邪!

用笔强调:“手腕轻虚”,并要先理解“书意”。什么是“书意”?虞世南说:“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然而“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在他看来,那种“一点一画皆求象本”的拘于实际上不可能在书法中得以实现的摹拟写实,即“目取”之类,显然是不够成为书法的,至少也是难于“契妙”的。因为它只追求一种可以“目取”的“象本”即表面上相似的效果而己。这与前面所说的“体万物以成形”完不同。前者重在通过阴阳动静来显示出抽象的力的图式、力的张力场,因此要强调骨、肉、筋三者的统一:

太缓而无筋,太急而无骨。横毫侧管则钝慢而肉多,竖管直锋则干枯而露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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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虞世南始终把书法之“意”建立在其“法”的基础上,对用笔的讲究简直发展到博大精深的程度(详见第二章第四节《用笔》)。而这体现“用笔之妙”的一切技法,皆围绕一个中心“和”的表现。也正缘于此,他才高度评价了蔡(邕)、张(旭)、索(靖)、钟(繇)、卫(恒)、王(羲之)的书法,认为他们已达到“造意精微、自悟其旨”的境界。

事实上,在虞氏所处的初唐时期,书法之“法”——语言规则已是相当成熟了,所以虞氏才不厌其烦地讲述他的“用笔之妙”,从单一的技巧的角度而言可以说已达到了十分精密的程度。但难能可贵的是他几乎不为这琐细的“法”之所缚,而是跳出了“法”之框框,从而达到更高的否定之否定的阶段。书法正是在这种永不满足、永远创新的“意”的推动下,一步步地向前发展着。

与虞世南同一时期的欧阳询似乎更热衷对“法”的探讨。不过同样在讲述如何把笔运腕,如何齐指空掌之时,也无法绕开“意”而单独谈“法”。他所讲的“意在笔前”虽然前人早已提过,但他还是结合自己的创作经验,重新予以肯定。唐太宗李世民更是不甘落后,他主张在学习前人的时候,不要只学其“形势”,而更重视要“求其骨力”。不过要做到这些要求,唐太宗认为必须“皆先作意”。在他看来,书法是“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在谈及“心”、“神”的关系之时,李氏说:“神,心之用也,心必静而已矣。”作书前要使心能够静下来。唯其静,才能领会书“意”。否则,“纵放类本,体样夺真,可图其字形,未可称解笔意,此乃类乎效颦未入西施之奥宝也。”这就是他的所谓“皆先作意”的原因了。讲到这里,为了不使初学者误会,我觉得有必要再罗嗦几句:唐太宗的这种观点是他的切身体会,“不学其形势,惟在求其骨力,而形势自生耳”云云,只是强调“骨力”在书法艺术中更为重要,而“形势”是为表现“骨力”而服务的,学它并非目的;但初学者千万不要误以为“形势”不重要,可以不去学或故意绕开不学,恰恰相反,初学者一定要在“形势”方面下苦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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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初唐的书学思潮尚处于“尚法”与“尚意”的对峙的话,那么,中唐以后,二者便开始融合了。这种兼收并蓄的合二为一的光荣使命便无可厚非地落在孙过庭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谱》无疑是中国古代书论中最瑰丽的篇章之一。毋庸讳言,孙过庭《书谱》的美学思想及其在书学中的地位,已无需赘述,孙氏在前人“法”与“意”的基础上,以极为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自身的创作实践,从书品、书体、书写技法以及具体的学书方法包括相当细微的方面,都作了全面的论述。这不要说是在当时,就是后来也是令其他书法理论难以企及的。书中可谓字字珠玑,句句发自内腑,处处闪耀其真知灼见。信手拈出一段,皆可见其实:

夫运用之方,虽由己出,规模所设,信属目前,差之一毫,失之千里,苟知其术,适可兼通。心不厌精,手不忘熟。若运用尽于精熟,规矩闇于胸襟,自然容与徘徊,意先笔后,潇洒流落,翰逸神飞。亦犹弘羊之心,预乎无际;庖丁之目,不见全牛。

孙过庭认为王羲之的书法,精妙绝伦,尤其到了晚年,思虑更为通达,心境亦和悦平静,不激不厉,故风格自然深远。这就是进入到所谓的“从心所欲不逾短”的妙境了,亦是庄子所说的“庖丁解牛”、“匠石运斤”那种出神入化的境界。在《书谱》中,孙氏非常详尽地阐明了他的这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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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典型,一般也包括重视情性。在《书谱》之中,有很多地方论及人的情性,这也是别的书论所不及的。然而,孙氏对个性乖僻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他直接指责这种人是:“独行之士,偏玩所乖”。这很清楚地看出他的儒家情结,同时也很清楚地说明,他所恪守的是崇尚典型的传统书法理论的立场,与后来革新派的书法理论观点有很大的区别。在当时,社会上很流行一股艺术思潮:即抛弃古人的书法成规,只从自己的个性出发来独辟蹊径。比如颜真卿的书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孙过庭写《书谱》的旨趣是力图保持传统的书法理论,但他一方面还是注意到并接受了这种思想。这又可看出它有包容性的一方面。总之,《书谱》中无论对意境的描绘,还是对书意的表达,都对后世很有影响,后来的张怀瓘所写的《书断》中,就曾引用过其中的观点,而韩愈《送高闲上人序》的书学观点也离不开《书谱》的影子。

与孙过庭一样,韩愈也站在儒家积极入世的立场。不同的是,《送高闲上人序》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即反对出世的佛教艺术,虽然失之偏颇,却也较深刻地提示了书法艺术是一种情感的表现艺术。韩愈认为,一切的情感皆来源于社会生活,而书法又是“抒发情性”(孙过庭)的艺术,故书法是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书法中的“意”,必须从社会生活通过生成、转化、升华而获得。首先,书意来自于情感,而情感的生成、转化与升华又是与对自然和社会生活的观照、参与是密不可分的。就象西晋陆机《文赋》所说的:“伫中区以玄览,颐情志于典坟。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心懔懔以怀霜。志眇眇而临云。咏世德之骏烈,诵先人之清芬。游文章之林府,嘉丽藻之彬彬。慨投篇而援笔,聊宣之乎斯文。”其次,艺术创作作为审美活动,创作的创造审美价值为主要目的的精神生产活动,不能不处处表现主体对审美价值的态度、倾向与评价,亦不能不处处涉及到对象的审美价值对于人所显示出来的意义。

一句话,没有创作主体的情感生成,也就无从谈起艺术想象与艺术创造了。但一味地渲泻情感并不等于艺术,情感同样必须经过生成、转化、升华才能够成为艺术。书法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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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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