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有一种非常残忍的做法:殉葬。所谓殉葬,就是把一些日常器物以及活的牲畜和人与死去的人一起埋葬。寓意是死去的人不用孤独,在阴间继续享受荣华富贵。一般适用于身份较为高贵的死者,如皇室或者达官显贵,越是身份高贵的人,殉葬的规模越大,在考古发掘出来的古墓中曾经发现有上百人的遗骸。史书也有不少殉葬的记载,,如秦穆公死后“从死者177人”——《史记·秦本纪》。

殉葬制度最早始于奴隶社会的殷商时期。后来进入封建社会,秦朝的殉葬制度也很猖狂,一度引发农民暴动。到了汉朝时期,才开始逐步废止,只是有偶尔的殉葬。可是到了辽金元这些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时期,殉葬死灰复燃,而且变本加厉。明初朱元璋沿用殉葬制度,只是到了明英宗朱祁镇时期才彻底废止。满清入主中原后,又恢复殉葬制度,而且惨无人道,一直到康熙时期才在大臣建议下废止,但是殉葬行为却屡禁不绝,史载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殉葬的做法直到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时,才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立法被永远废除。

殉葬的做法惨无人道,灭绝人性,深刻反映了古代社会极为黑暗丑陋的一面。

古代殉葬制度究竟有多残忍(是古代最灭绝人性的制度)(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