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男人喜欢什么女人(最大乐趣是勾引身边不错的男人)(1)

爱是那个人在脑中的刻痕,不爱的实质是这些刻痕用某种方式淡去,不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打扰我们。分手时刻不忘问“你会忘了我吗”,这是可敬可叹的悲情者——尽管已知晓真相,却仍然想和天性对抗、和时间叫板。如果的如果,还能记得,也还能被记得,那将是上天最好的恩赐,这份幸运对每个人来说,都不可多得。

  不移情,就别恋

  如果对方没法感受你,感受你的痛,也不愿去做,那便是一种缺陷。

  为缺陷作等待,在我看来毫无意义。听台湾歌手坣娜的歌已是高中时代的事情,最近在豆瓣网上偶然发现她的小组,立马加入,然后在怀旧之情驱使下把过去那些老歌儿都找回来听。这个模特出身的二线明星一直让我念念不忘,很大程度在于她唱了一些听上去蛮有想法的情歌,专辑名也很有意思,比如一张叫做《移情》,就会有一张叫做《别恋》,一张叫做《毒药》,就会有一张叫做《解药》。

  “移情”如果和“别恋”连起来就是“移情别恋”,意思应该地球人都懂,但单独拿出一个“移情”来,就未必了。在心理学上,它有多种内涵,其中一种等同于共情——可以简单解释为能够理解他者情感和感受的能力,这可是个好东西,至少许多动物行为学专家都认为灵长类的道德起源与此有关。一只黑猩猩会从地面上捡起受伤的小鸟儿、爬到枝头上去放飞,就因为在它那可爱的大脑里发生了移情作用。

  可惜生物演化之途并不总是孕育出美妙绝伦的鲜花,填充这一过程的主题,除了“进化”一词之外也少不得“退化”二字。在社会形态早期贡献巨大、并促生个体之间建立强烈情感纽带的“移情”,今时今日早已没落。经常听到女人抱怨男人如何“铁石心肠”“薄情寡义”,男人抱怨女人“没心没肺”“无动于衷”,许许多多诸如此类听上去颇显夸张的成语和形容词,出现于平素生活里的频率却越来越高。依我看来,这无非与移情功能在人类身上的迅速消退有关。

  一位我认识的男生,九年如一日,满怀爱意地给心仪的女孩写情书,对方接到后就会随手丢给办公室里众人传阅。

  以及,沉默寡言的一位年轻前同事,交往过一个女人,此女最大乐趣就是把他身边每一个长得不错的男人都勾引一遍过去,并非常乐于看到男友为此发狂。

  另一位好友,与男友发生争执,被对方关在房门外六个小时之久,深秋时节,寒意迫人,她敲门至凌晨方拖着疲倦的身躯离开。

  有人会一言不合就把刚刚追到手的女生扔在路边,从此不接对方电话不回对方短信,仿佛已经自这个世界消失。

  以上事迹说起来都有令人发指的感觉,如果不是因为发生在我身边,我会坚决认为它们只应该待在无聊电视剧里发酵,以昏昏欲睡的夜晚来掩饰其荒谬不真实。这些并非故事的故事里,都有一个主角,其身上从“爱”这一环节上来说是多么缺失,或者,即使没有“爱”之一物的存在,也应该有基本的、对他人的尊重与同情,然而,他们似乎的的确确丧失了这种能力。

  坣娜有首歌叫做《自由》,歌词是这么写的:我曾经那么自由,我曾经为自己活得那么洒脱,直到遇见你,遇见你,才明白是我为自己上了个锁……

35岁的男人喜欢什么女人(最大乐趣是勾引身边不错的男人)(2)

  也许每个人有生之年,都难免碰上个把“移情基因”早就突变的家伙,你会为此痛不欲生,为此迷惑不解,怎么也不相信自己这么痴情这么认真为何还换得如此不堪对待,越想越不值,越不值越要争取,于是困在其中解脱不得。我对此唯一的奉劝是别想了,不会爱是先天的缺陷加后天的糟践而导致的无可救药的后果,遇上了无法移情的人,你一定要尽快让自己别恋——两个意思,别再恋此人,找别个儿恋。

  爱情VS免疫

  生命中那些最最惊心动魄、天雷勾动地火的情感,总不能近身。1926年5月,她给他的信笺中写的是,你发现了吗,我是在零星地把自己给你?

  1926年8月,她还写道,莱纳,我了解你,就像了解我自己。我愈远地离开自己,便愈深地潜入自己。我不活在自己体内——而是在自己的体外。我不活在自己的唇上,吻了我的人将失去我。

  以上,是俄国诗人茨维塔耶娃在和帕斯捷尔纳克以及里尔克的通信中写下的两小段话,选自1999年版《三诗人信简》。需要解释一下,该段堪称奇异的两两通信在形式上保持完整的时间其实只维持了一年左右,不久便以里尔克退出宣告结束。之所以提起这个,是因为曾经的高段位文艺女青年、如今已半堕入娱乐圈的戴安小姐几日来走火入魔,每天要读它个几十页,然后MSN上缠着我聊三个多小时。

  撷取聊天记录如下。

  戴安说,我明白这感觉,电光火石的刹那,人群里跳出来一个,不仅仅似曾相识而已,简直如同为你而生,你有过吗?

  唐纳薇说,有啊有啊。

  戴安说,你与他,只消说一句话,得到只言片语的回应,心花就怒放起来,一切感觉都变得通透。

  唐纳薇说,嗯,他其实也一样在乎你,感同身受甚至不用言语。

  戴安说,可是你们无法真正靠近,一旦靠近,就有可能露出凌厉,彼此赤裸裸地开始冲突与伤害。

  唐纳薇说,所以里尔克不要见茨维塔耶娃,而茨维塔耶娃与帕斯捷尔纳克即使最终见面了,也未见得愉快。

  戴安说,如此强烈相吸却又无法面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古往今来,最为动容的爱为什么都要以分离告终?你能否给我一个科学上的解释?

  好,打住,真正有待解决的问题出现了。戴安的半认真半调侃,瞬间就让我想到了一个绝妙譬喻——曾看到过有好事者将人的爱情对象选择过程和人体T细胞的成熟过程作类比,认为两者乃相当具有共通之处。这种T细胞是通过漫长进化而来的人体免疫系统中的细胞免疫主体,它在骨髓中发育,进一步成熟却要到胸腺中才能完成,而进入胸腺之后首要面临的就是一种称为阳性选择的筛选机制,即和表面带有MHCⅠ或MHCⅡ的基质细胞进行随机结合。这当中,只有保持在适度范围内的结合才能够得到正常的、能够继续发育的T细胞,进一步来说,非但那些不能跟MHC结合的细胞会发生凋亡,那些和MHC结合太强的细胞也会发生凋亡。

35岁的男人喜欢什么女人(最大乐趣是勾引身边不错的男人)(3)

  就好比,初次见面时,只有适度好感的男女才有长久发展下去的可能,而来电汹汹的男女和不来电的男女一样,都难以真正走下去。缘何如此?不妨认为,爱情是一种高风险行为,虽说它演化出来以后促成了双方共同抚养后代的配偶制度,但过度沉湎也有可能造成不事稼穑、进而社会生产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所以,自有一套无形的社会免疫系统参与其中调节,或以某套规范、或以各种障碍,来规避不甚和谐引来损耗的状况。

  须得承认,这是智慧的胜利,也是胜利的智慧。只苦了我们广袤大地上的诗人们,无论于人于己,于同类于异类,他们那强大吸引力因为敌不过免疫机制,最终都要枯朽。造成只能是一段远之又远的心灵焦灼,永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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