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公布潍坊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公告》
对经营服务性收费
进行政府指导定价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
收费标准:居民10元/户·月,城市暂住人口4元/户·月。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
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业户)4.00元/人·月;
2.服务业:旅店业客房2.00元/床·月,商业零售业0.30元/平方米·月,餐饮业0.80元/平方米·月,娱乐休闲场所0.50元/平方米·月,医院门诊1.50元/人·月,医院病房2.00元/床·月;
3.农贸市场40.00元/摊位·月;
4.集贸市场2.00元/摊位·集日;
5.交通工具:大客车9.00元/辆·月,中巴车6.00元/辆·月,出租车0.50元/辆·月,货运车0.50元/吨位·月。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文化旅游部门
收费标准:第一终端26元/机·月,第二、三终端5元/机·月,第四终端执行第一终端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
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五星级未配备电梯0.65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4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未配备电梯0.50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1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未配备电梯0.40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0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未配备电梯0.30元/平方米·月;一星级未配备电梯0.20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医疗废物处置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
收费标准: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取,每床每天2元,门诊患者转为住院的,从第二天计算;设有门诊的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按就诊患者收取,每人每次0.1元;医药研究所、血站、卫生防疫、医药生产经营等机构按医疗废弃物产生量收取,每公斤 0.5元。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
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上限标准0.6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纯电动公交车上限标准0.6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
定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
收费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00元,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气瓶240元。
潍坊市市级政府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大众网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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