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儿童权利十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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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儿童权益保障事业飞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见证了诸多保障儿童利益,提高儿童福祉的政策和措施出台。出席全国教育大会,为未来的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未成年人建立起安全保障体系;不同城市加入到了建立儿童友好城市的行列,将儿童友好原则升级为城市人文品质。但是今年我们依然会被那些直接或者间接对儿童的伤害行为所触动,来自成人对儿童的恶意伤害,来自熟人对女童的性侵和猥亵行为,还有随后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为那些受伤的孩子心痛,对孩子们成 长环境的亟待改善而感到紧迫。

所幸,在这些伤害事件发生后,我们的党和各级政府都做出和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回应和措施。广东省及时开展青少年性别平等教育将成为根治因为性别所产生的暴力的一剂良药,为我们的孩子提供一个友善、平等的成长环境而做出努力。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问题,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手出台的《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被媒体认为是“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另一家基层检察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7月10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教育、卫生部门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将报告主体扩展到教育培训机构,随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公安、法院、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处置机制从强制报告延伸到司法救助、临时看护、法律援助和强制亲职教育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编织了一张保护儿童权益的坚实网络。

  1. 首本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助力儿童参与
  2. 应对“汤兰兰案”类案件,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出台预防儿童性骚扰工作机制
  3. 多地尝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原则提升城市人文品质
  4. 最高检、团中央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5. 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牵动人心
  6. 广东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可解开学第一课引发的热议
  7. 出席全国教育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8. 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如何保护受害人权益
  9. 商场“抢孙子”的警示:亟待重视的“亲情暴力”
  10. 儿童遭受信息伤害的事例仍多发,虚拟空间中儿童的保护亟待做实
01首本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助力儿童参与

由中国儿童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国内首本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新闻发布会于1月18日在京举行。蓝皮书以“儿童参与”为主题,梳理了儿童参与的概念与内涵,研究了当前中国儿童参与的状况,分析了儿童参与的影响因素和意义。

事件来源:

world.people/n1/2018/0118/c190970-29773472.html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1)

点评人:李萍

儿童参与是儿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促进儿童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中国儿童中心作为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牵头编写的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重点关注儿童发展,聚焦儿童参与,旨在研究和分析当前中国儿童参与的状况,梳理儿童参与的概念与内涵、内容与领域、价值与功能,了解儿童参与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解读国家相关政策,汲取国外儿童参与的研究与成果。

儿童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可能只是不谙世事的孩子,没有什么发言权,儿童的事务也常常由成人代言。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在有关他们生活的决策和事务上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得到咨询,以及参与决策和行动。儿童的参与可以通过和成年人的共同合作,以及诸如儿童组织,调研,议事会和其他的形式来实现。儿童的参与权也明确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得以体现。

儿童参与更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一个普遍原则,是实现儿童权利的主要手段之一;儿童参与将提高和增强为提高儿童生活所采取的干预活动的有效性和质量,并积极促进儿童其他几方面的权利的实现和改善。

儿童参与作为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工作原则之一,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来自政府、学校、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广泛关注,而旨在推动和实现儿童参与权的系列重大活动也为中国儿童权利事业树立了一座座里程碑。

点评人:郝卫江

参与权是儿童依法通过语言或具体行为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等的权利,是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会等不同领域事务的权利,是《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儿童四大基本权利之一,也早已被我国的法律所确认。

在现实中,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学习仍然是儿童生活的主要内容,孩子们即使有机会说话,也很难形成独立的声音;即使有机会选择,通常也会受成人的控制;即使有机会参与活动,也很难做到不被大人牵着鼻子走。尤其是在今天互联网的强大背景之下,他们有着广泛参与的愿望与行动,但事实上能够参与的家庭和社会活动仍显不足。

《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发布的重要价值就在于,以“儿童参与”为主题,梳理了儿童参与的概念与内涵,研究了当前中国儿童参与的状况,分析了儿童参与的影响因素和意义,为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为党和政府制定与儿童相关的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发布的重要价值还在于,积极向社会倡导,帮助儿童学会真正地参与到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当中,这对培养他们的健康人格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未来成长为一名负责任的社会公民都是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

02应对“汤兰兰案”类案件,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出台预防儿童性骚扰工作机制

据新华社报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天驳回了此前备受关注的“汤兰兰案”原审被告汤继海、万秀玲(分别为汤兰兰父母)等人以被诬陷和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的再审申诉。今年 1 月 30 日,澎湃新闻发表了调查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 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指 2008 年 10 月初,当时 14 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龙镇警方举报,称其从 7 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当月底,汤兰兰家所在村庄 16 人在三天内被捕,其中包括她的 8 名亲属。此后,汤兰兰的爷爷在 45 天后“大量咳血”死于看守所,奶奶被取保候审,小叔、表哥在被羁押近一年后,转为监视居住。2012 年,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包括汤兰兰的父母在内的 11 人获刑,罪名包括强奸罪、嫖宿幼女罪,以及她父母的强迫卖淫罪。其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 10 人获刑 5 至 15 年不等。其中两人为零口供定罪,其中一人拒绝减刑,坚持申诉。自案发以来,涉案的 10 个家庭不断申诉。今年 2 月 7日,黑龙江省高院曾通过微博公告正对“汤兰兰案”囚犯汤继海等 10 人不服已生效判决的申诉进行审查。最终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成立。

事件来源:

qdaily/articles/55667.html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2)

相似新闻:MeToo发生在孩子们的夏令营

2018年8月6日,有家长发文称,在7月22日至7月28日,自己12岁的双胞胎女儿在北京参加夏令营期间遭男教练猥亵。家长在文中表示,公安局已正式立案,涉事男教练已被开除。

事件来源:

tech.ifeng/a/20180819/45128937_0.shtml

相似新闻:儿童性侵案屡屡发生,施害者不乏儿童亲属

10月28日,有网友爆料在高铁上见到一父亲猥亵自己的女儿。从拍摄的视频中可见男子抱着一个年纪大约五岁的小女孩,撩起女孩的衣服抚摸、亲吻。女孩也几次反抗无效。10月30日,南昌铁路公安微博发布,“经调查,当事人为女孩的父亲,不构成猥亵罪。”此信息发出引起网友热议,何种行为才能被定义为猥亵,亲属如父亲对女儿的越界是否为猥亵。

事件来源:

toutiao.jxnews/p/20181030/3505818_3.html

点评人:张雪梅

2018年,汤兰兰案件、夏令营猥亵案、高铁上父亲亲吻、抚摸女儿等多起案件引发社会对儿童性侵的广泛关注,社会的关注不仅停留在对性侵害被害人的直接保护层面,更重要的是有关于如何提升家庭、学校、服务机构以及全社会的儿童保护意识、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严厉打击与专业化处理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等更深层面的探讨。儿童性侵害,特别是女童性侵案的频发,暴露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和实施的不足,以及对家长及孩子双方的性教育的缺失。众所周知,儿童性侵存在的显著特点就是熟人作案比例很高、家庭内性侵持续时间长、发现和举报机制缺失,司法实践中更是存在对被害人隐私保护难、取证难等问题。性侵不仅给儿童身体造成直接伤害,更关键是影响其心理、性格、智力发育、认知和后来的教育,伤害的阴影往往影响其一生。因此,从儿童保护的视角出发,全社会应该更加关注儿童性侵的问题,采取更多措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基于此,各地司法机关、教育等机构在实践中积极开展探索,例如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和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萧山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出台《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浙江、上海、江苏等地探索性侵儿童犯罪人员的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处理儿童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机制和综合救助体系等,期待这些有益探索尽快推动制度建设,从法律、制度层面构建体系化的预防性侵与儿童保护制度。

链接新闻: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发起预防儿童性骚扰

这份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和教育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被媒体冠以“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名衔,并且筛选出“24小时报案”、“不得调解”等关键词,在这个特殊的时节,分外撩人。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同样在天堂杭州,由另一家基层检察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7月10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教育、卫生部门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将报告主体扩展到教育培训机构,随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公安、法院、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处置机制从强制报告延伸到司法救助、临时看护、法律援助和强制亲职教育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编织了一张保护少年儿童性权益的盛大网罗。

事件来源:

baby.sina/news/2018-08-08/doc-ihhkuskt5428044.shtml

03多地尝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原则提升城市人文品质

事例1:深圳试点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前不久,深圳推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受到社会各方关注。计划全面推动深圳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重点从“保安全、拓空间、促参与、强保障”四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

事件来源:

sz.gov/cn/xxgk/zfxxgj/zwdt/201802/t20180208_10776422.htm

事例2:成都试点打造儿童交通友好社区。2018年6月15日,大众汽车儿童道路安全体验中心在成都落地,将探索儿童交通友好社区建设新模式,为儿童提供优质、安全的公共环境。

事件来源:

sohu/a/236484331_655147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3)

点评人:陈卫东、钱霄峰

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水平也需要随之跟进,以全面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和品质。一个不容置疑的基本事实是,我国大多数城市建设的水平还不够高,硬件设施建设突出,软环境建设却是短板,宜居性和宜人性都有待提升。类似儿童友好这样的原则和理念,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往往被忽略。

城市是属于每一个人的,属于每一个生活在这里的成人,也属于每一个生长在这里的儿童。只有真正做到宜人宜居,才能真正增强人的归属感。儿童友好就是一条重要的宜人性原则和标准,核心是形成一个完善的、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层面,并融入到城市中所有儿童的日常生活,使其随时随地都可以方便、安全地玩耍和学习。如果能真正做到和实现,城市必将充满人文氛围和体温。

我们期望大家更多地关注一下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让我们的城市更加适宜每一个人,特别是每一个孩子。期待中国的城市越来越宜人,也越来越宜童。

04最高检、团中央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支持社会体系

2018年2月9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一大引人注目成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有别于成年人,不仅有特别程序,而且涉及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多个方面。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不脱离社会、将来能正常回归社会,一线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同时也需要专业的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就业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支持。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群团组织,依托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目前,北京、上海、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广泛合作,开展实践探索,取得积极成果。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全覆盖,既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事件来源:

sohu/a/224117861_280188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4)

点评人:张雪梅

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表达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在涉法涉诉后的各种需求也具有多样性,仅依赖司法保护很难实现儿童保护的真正效果和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因此,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有别于成年人,不仅有特别程序,而且还涉及心理抚慰、教育支持、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多方面。最高检、团中央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建立跨部门、多专业的社会支持体系,确保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获得及时、有效、全面的保护和救助。这一举措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回应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需求,实现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是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进步,还需要更加广泛动员、吸纳社会力量,聚集多方资源,在探讨机制化建设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继续努力探索和完善。

05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牵动人心

9月安徽芜湖三所幼儿园在一周之内分别被曝光使用长虫大米,过期白醋,过期酱油,过期紫菜,发臭鸡腿等食品安全问题;10月22日,上海民办中芯学校被爆出使用过期、霉变的视频和不洁的餐具。这反映出中小学、幼儿园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几所学校接连被曝光问题食品绝非偶然,这体现了如果监管者失察,法律再严苛,也威慑不了牟利者铤而走险。

事件来源:

bjnews/wevideo/2018/09/20/506739.html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5)

点评人:郝卫江

食品安全事关每位孩子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成千上万父母的敏感神经。联想到近期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爆出的不同方面的安全问题,人们不禁要问,有关企业、机构、单位为何能够如此频繁突破对儿童安全保护的底线?

为什么说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对儿童安全负责?从1990年我国在联合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可以找到答案:儿童的基本需求应得到高度优先。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儿童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在舆论聚焦中,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逐步地公布与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不仅体现了国家正在以法治的刚性,负起了保障儿童安全的政府责任,也更加表明相关部门正在用法治的手段,回应千家万户百姓对儿童安全的殷殷期盼。

需要指出的是,在呼吁社会要为儿童构建一张令人放心的安全网的同时,每个人也应该从我做起,在现实中践行儿童安全的理念。我们的社会保障在不断的完善,同时,作为父母依然需要继续肩负起监管子女安全的责任,守护好身边每一个涉及儿童安全的阵地。

06广东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可解开学第一课引发的热议

9月1号央视《开学第一课》开播,一些网友热议该节目邀请众多“小鲜肉”。9月6号,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各自微信公众号上对“娘炮”之风的报道,引发更多对“什么是真正的男子气概”的热烈讨论。而此前8月17日,广东省妇儿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妇联的联合发文,部署从9月开始全省中小学、中职学校将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由此,在中山和茂名两地2012年以来的试点得到正式推广。

事件来源:

sohu/a/254078037_629296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6)

点评人:冯嫒

新学年伊始,新任务破题。儿童权利促进和男子气概、性别平等的内在关系被这几个时间点串联了起来、揭示了出来。尽管,广东省三权威机构的文件并未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无论人们对男性身上的“非典型男性气质”有何价值判断,它是古今中外都大量存在的客观现实,正如很多女性也兼具“非典型女性气质”一样。从看见社会的丰富多样、认可这种丰富多样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从以人为本鼓励儿童个性和潜能的发展等各个角度开看,广东又先行一步,因为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是对问题的最佳求解思路。希望广东这个政策,可以催生更多好的实践,并带动全国各地中小学早日全面实施性别平等教育。

点评人:皮艺军

今年学生们观看“开学第一课”时,节目之前的电视广告中貌似女孩的男明星们的阴柔作派,引发了社会对“娘炮”现象的热议和担忧。“娘炮”是对年轻男孩女性化的一种俗称。这种现象的出现,混淆了男女在性别角色的审美差异,误把以女性人体美为主流的审美标准,当成了男性追求的美容标准。在媒体的簇拥下,年轻男性越是女性化,越会受到追捧。

在现代社会里,男性与女性在社会角色扮演上会出现交集,男性会主动照看孩子,承担更多的家务,在夫妻和亲子情感上表现出温柔的一面。但这并不等于抹杀男性的男子汉气概,这种气概是两性的性别角色所决定的,既是社会分工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参加战争、重体力劳动、危险职业方面男人是当然的主力军。

当前的这股“娘炮”风气不仅仅是个人的审美喜好,还关系到年轻一代的勇气和担当,在将来需要冲锋陷阵的战斗时刻,在艰苦卓绝的挫折来临的时刻,能够靠“娘炮们”为女人、老人和孩子保驾护航吗?质而言之,这是一个关系到民族素质的严重问题。为克服这种“娘炮”之风,应当立即禁止影视文艺界里的“娘炮”之风蔓延,要求男孩更多地参与到具有对抗性的挫折训练之中,野蛮其健硕体魄,铸造其艰忍性格,让所有男孩子,在全社会面前树立起富有男子气概的形象。

07出席全国教育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吴晶、胡浩)全国教育大会1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事件来源:

gov/xinwen/2018-09/10/content_5320835.htm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7)

点评人:王秀江

全国教育大会立足儿童全面发展,强调健全人格,改进智育,强化德、体、美育,新增劳育,体现了进入新时代中国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远见卓识和决心定力,有利于改变现存的重智力轻全面发展,重书本轻实践,重传授轻创造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减少“小眼镜”“小胖墩”现象,有利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幸福生活,进而让维护儿童权益及推进儿童保护的努力,回归到真正以儿童的境遇、需求、感受为中心的初衷。

全国教育大会的召开,史无前例,影响深远,对于儿童权益保护和儿童发展也是意义重大。当然,今年教育大事还有很多,就在上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这也是史无前例的。“动真格”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也是史上空前重视,最具执行力的。而这些文件的发布、有效的行动,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了党和政府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正确方向,直面困局、破解难题、纠偏乱象、因势利导的决心和部署,其目的正在于让教育回归公益属性,让教育成就时代新人。

链接新闻:防控近视眼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在此方案中,不仅制定了此次实施方案从2023年到2030年的不同阶段的目标,同时也明确了以上八大部门在此次防控方案中的职责和任务。

事件来源:

moe.gov/jyb_xwfb/s248/201808/t20180802_344113.html

08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如何保护受害人权益

9月21日,鲁山检方发表文章《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因为用词不当引发网友质疑,此后鲁山检方对另一起案件的不当用词也被网友翻出,该案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精品案件。9月21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河南省鲁山县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发文宣传报道处理一起未成年强奸案时,使用“冰释前嫌”等词,让人极度不适。

记者随后检索发现,网友所称属实,该文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中称,今年16岁的小赵暑期与17岁的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因当事双方均未满十八周岁,在检方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今年8月27日,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等,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小赵返校上学。有网友质疑,少年犯了强奸罪,为何可以“被放”?

昨日,河南省检察院方面表示,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并表示此前地方检察院用词不当,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事件来源:

chinanews/sh/2018/09-26/8636068.shtml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8)

点评人:皮艺军

今年9月19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检察院在检察官的介入下,促成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双方“冰释前嫌”,引起广泛关注。首先,如果该案是有暴力强制行为的“强奸案”,是不适合采取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和解的。尽管加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他的行为也已经构成犯罪。虽然检察院有可能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让男孩免除牢狱之灾,但是让“强奸案”(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双方“冰释前嫌”,这个结局有些牵强。

然而,如果此案没有暴力强奸的情节,就应另当别论。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曾作出司法解释,称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是自愿发生的,未造成对女方的肉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就不按犯罪论处。如果没有暴力行为,又不是犯罪,就没有受害人,所以,不将此类案件纳入诉讼程序,其实是对双方未成年人的保护。男孩不必身陷囹圄,前途尽毁;女孩也不必接受律师、检察官、法官对隐私情节的多次盘问。案件中的男孩女孩不被看作强奸案的加害人和受害人,而只是早期性行为的越轨者,于是他们就不会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从而也就避免了二次伤害。当然,早期性行为对于女孩还会有比男孩更大的潜在风险,比如说有妊娠的风险、有可能产生对性行为的恐惧等,通过恢复性司法,由男孩的家庭对女孩做出补偿也是人之常情。

对有过早期性行为或是遭受性侵的女孩进行干预和服务,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女性工作人员来胜任。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抽调受过专门训练的女警参与询问这类有过性行为或是受性侵的女孩,减少她们在此期间的二次伤害,同时也是对这些经历过应激事件的女孩及时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链接新闻:昆明性侵案的少年警务一站式服务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性侵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既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是司法文明程度的度量衡。在考察学习上海、宁波等地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盘龙于2018年3月,完成“一站式”中心硬件建设及设施配备,会签完成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目前,配套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已完成,对多部门参与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的具体操作做出指引。

事件来源:

sohu/a/245351060_100027824

09商场“抢孙子”的警示:亟待重视的“亲情暴力”

2 018年10月2日上午,北京丰台区某商场三名中老年女子围住一位推婴儿车的青年女性,试图车内婴孩拉出来带走,商场保安协助报警。据公安机关的信息,三名女子中的一位因儿子与媳妇正在办理离婚,孙子与儿媳生活在一起。长期见不到孙子,心生此计,但错认“儿媳”错“抢孙子”,最终被公安机关拘留五日。 事件来源: dy.163/v2/article/detail/DTJPUH190530WJIN.html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9)

点评人:冯媛

如果真的是“抢孙子”,公安机关还会拘留肇事者吗?此事件凸显出一个人们“习以为常”的问题:在父母关系危机中,孩子长期被一方“藏”起来,或是为了让孩子免遭对方的不当对待,或是成为要挟或惩罚对方的“人质”。对亲人的“藏”或“抢”,无论是当事人、社会公众,还是公检法,都不认为是对儿童的暴力。公安机关不会出手、检察院没有干预,法院如果判决父母离婚,往往承认现状,孩子在谁那里就判给谁抚养;有地方以被哺乳期婴儿名义申请保护令,法院也不判被抢被藏的婴儿回到母亲身边。除非相见会危及儿童,亲子交流和见面,首先是儿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人的“藏”或“抢”都是对儿童的暴力,公权力机构的不作为就是为虎作伥。希望“抢孙子”事件,结束这种一方亲人实施的对儿童亲情的无情剥夺、对儿童健康成长权利的野蛮侵犯。结束它,需要每一个人自己不这样做、不鼓励不默认周围的人这样做,更需要媒体人、法律工作者从自己做起,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

10 儿童遭受信息伤害的事例仍多发,虚拟空间中儿童的保护亟待做实

事例1: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网络沉迷现象普遍。2018年10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一期节目《沉迷手机游戏的留守儿童》,引发广泛关注。节目组记者在河南某村走访发现,当地的儿童每天花大量的时间在网络游戏上,有相当比例的游戏为暴力游戏。这一现象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比较普遍。

事件来源:

xw.qq/amphtml/20181014A1ORWY00

事例2:被卡通片吓哭的孩子。有网友发现一些动画制作公司以儿童熟悉的卡通人物为主角,包装血腥暴力或色情内容,甚至制作成虐童动画或真人小短片。

事件来源:

sohu/a/218494297_663039

事例3:未成年人“文爱”频发,谁之过?一位家长在网上发帖称,自己10岁的女儿遭B站15岁up主播诱拐“文爱”,引起轩然大波。

事件来源:

chinanews/sh/2014/10-21/6699407.shtml

六一儿童节保护儿童的权利(今天是世界儿童日)(10)

点评人:陈卫东

都说当代儿童生来就在“网的中央”,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原住民,被形象地称为“指尖上的一代”。显然,互联网正在深刻地改变现实的社会和儿童的成长环境。可以说,当代儿童是伴着互联网成长的一代。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状况也印证了这一特点。2018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8.02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大约为1.75亿,占全部网民的21.8%。

然而,在互联网空间里,儿童们接触到的不完全都是阳光雨露,还有幽暗与伤害,比如网络游戏沉迷、暴力与色情信息、网上诱骗等等,引发社会公众持续关注。尽管有关部门近年不断出重拳整治,然而类似事件仍在频发。

对此,我们应该为儿童做些什么呢?在此,强烈建议对互联网空间的净化和“打黄扫非”要保持持续的高压,在治理措施和手段上更细更实,坚持儿童保护优先,严打一切利用网络技术,打着各种幌子利诱坑害儿童的不法行为,给广大儿童营造一片健康成长的绿色空间。

(本文转自公众号:益梦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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