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唐玄宗为了博美人一笑,无视黎民百姓,饿殍遍地,耗材费力,最后将繁荣百年的大唐推向末路。千百年来,沉沦美色而家破人亡的不在少数,欣赏美人,喜欢美人,并没有错,但为此而违背伦理道德,无视社会法纪,最后都不会有好下场。

2008年12月3日,景德镇警方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的妻子死在家中,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屋子里还残留着煤气味儿,死者衣不蔽体,像是遭受了侵犯,不排除入室QJ的可能。

但死者并没有挣扎的痕迹,尸检鉴定显示,死者是死于煤气中毒,但胃里残留安眠药的成分,也就是说死者应该是在吃了安眠药之后,才煤气中毒死亡的。随后警方在一个垃圾桶的饮料瓶中检测出安眠药成分,推测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男友为什么把女教师推下井(江西男子出轨20岁女老师2年)(1)

死者为余某,是景德镇某重点高中的英语老师,她的丈夫孙某也是该学校的英语老师,事发当晚孙某去了前妻家,有短信和前妻的证词为证,有不在场证明。但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孙某存在很大嫌疑。

从余某的出轨对象口中得知,余某当晚是应孙某之约回去的,两人已分居,夫妻关系并不好,但孙某却称当晚没有见过余某,这其中显然是有人撒谎了,随后警方对孙某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他存在很大的作案嫌疑。

这时孙某却主动来投案了,他承认余某是他所杀。但他为什么要杀余某呢?据警方了解当时他们在一起就闹得沸沸扬扬,好不容易排除万难结婚了,结果却将爱人杀了。

相差18岁的忘年恋

男友为什么把女教师推下井(江西男子出轨20岁女老师2年)(2)

孙某是景德镇某重点高中的英语教研组组长,本人的教学能力强,也备受领导重视,当时他才38岁,可谓是前途光明。家里还有娇妻爱子,婚姻幸福和谐,在其他老师眼里也算是人生赢家了。

老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虽然工资不高,但福利待遇很好。在当时孙某唯一做得不好的一点,就是在校外开培训班给学生补课,要知道这可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但在当时老师校外补课的情况还现在抓得这么严。

只要没人举报,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而孙某因为补课,也赚了不少,还给自己家买了小别墅,一时间羡煞旁人。但2006年3月后,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

3月份,即将从师范毕业的余某来到孙某所在的高中实习,因为她肤白貌美,人又嘴甜会说话,也很上进,就被校领导排到孙某手下学习,也有意留下这个好苗子。

男友为什么把女教师推下井(江西男子出轨20岁女老师2年)(3)

后来孙某和余某就以师徒相称,孙某在教学上确实有两把刷子,余某也很崇拜他,在频繁的交流中,孙某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满足,余某的幽默细心和眼里透着的仰慕,让他一发不可收拾地爱上了这个青春靓丽的女孩。

而余某也对他有了不一样的心思,两人渐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孙某还承诺会和前妻离婚娶她,余某对此倒是表示理解,她更迫切地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编制,因此提出要求,让孙某给她活动活动。

热恋时你侬我侬,孙某自然都依着她,他跟学校领导关系都不错,自认为在学校里还是有点说话的权利的,但每个学校的编制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是需要公开招聘,进行考试的,走后门是不行的,因此孙某并没能给余某弄到编制。

两人的关系被孙某的妻子知道后,闹到了学校,孙某就顺势和妻子离婚了,他知道自己出轨在先,对家庭有一份愧疚,于是决定净身出户,不久后跟余某领了证。但净身出户这一决定也让余某十分不满,孙某觉得两人都是老师,钱可以再挣,只要心在一起就行,只是他不知道余某并不是这么想的。

男友为什么把女教师推下井(江西男子出轨20岁女老师2年)(4)

因爱生恨,痛下杀手

孙某因为婚内出轨,在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他教研组组长的职位也被撤了,当时事情闹得满城皆知,培训班的家长们觉得他师德有亏,许多都没在他那儿补课了,经济收入自然缩水了,孙某也因此一度沮丧颓废。

“贫贱夫妻百事哀”,孙某和余某经常因为钱和编制的问题吵架,但这并不是孙某杀妻的原因。真正让他对余某动杀心,是因为他发现余某出轨,跟学校另一个年轻男老师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之后余某承认了出轨,还理直气壮地说:“人家是教育局某领导的儿子,能给我弄好编制,你呢?你看看你,你有什么,一个编制两年都没弄好!”随后还向孙某提出了离婚,并索要10万元分手费。

孙某此刻才知道,自己以为的真爱在她眼中不过是一场利益的交换,他怒从心起,想要惩罚这个贪婪的女人,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而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杀害朝夕相处的亲人,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本应处以死刑。

男友为什么把女教师推下井(江西男子出轨20岁女老师2年)(5)

但被害者余某出轨,本身存在过错,且孙某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了受害者家属17万元,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保住了一条命。

孙某的妻子涉嫌做伪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她并知道孙某杀人的事实,以及与孙某的特殊关系,最后被判处缓刑。

孙某为了年轻貌美的情人,抛妻弃子,有违道德伦常,最后走上不归路。而余某为了利益无视道德良心,两人无论是作为老师,还是作为妻子丈夫都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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