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思维(64)验证方法

01

验之以事

因为多方验证的需要,从而派生了验证方法的多样性。谨择要述之。

1.验之以事。用事实来验证。《后汉书·张衡传》:如有地动,尊则振龙,机发吐丸,而蟾蜍衔之。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虽一龙发机,而七首不动,寻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验之以事,合契若神。自书典所记,未之有也。尝一龙机发而地不觉动,京师学者咸怪其无徵,后数日驿至,果地震陇西,于是皆服其妙。地震果然发生的事实,验证地动仪所测的正确性,这就是验之以事。

夫视锻锡而察青黄,区冶不能以必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发齿吻形容,伯乐不能以必马;授车就驾而观其末涂,则臧获不疑驽良。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韩非子·显学》)。韩非说,判断刀剑是否锋利,可用刀剑去宰杀动物;挑选马匹,可将马驾上车跑一次;辨识人才,可让他去试着做事。韩非重视认识和事实的一致性,事实可以验证认识的正确性。

验之以事有一种特殊形式:符验。凡论者,贵有辨合,有符验(《荀子·性恶》)。辨,通别。别,古代借贷所用的一种凭证,别分成二,两家各执其一。符也是一种凭证,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比如虎符。两者都是相为勘合之物。这里意思是说:议论必须如别之合如符之验,然后可施行。辨合、符验是借助于特殊的信物验证事情的真实性。

辨别的辨还有什么同音字(辨和别两个汉字)(1)

摄影 斯培光

02

验之以理

2.验之以理。用事理来验证。《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例如,关于“乐正夔一足”,鲁哀公问孔子:乐正夔只有一只脚,真的吗?孔子说:从前舜想用音乐向天下百姓传播教化,就让重黎从民间举荐了夔而且起用了他,舜任命他做乐正。夔于是校正六律,谐和五声,用来调和阴阳之气。因而天下归顺。重黎还想多找些象夔这样的人,舜说:音乐是天地间的精华,把握得失的节度。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和谐,而和谐是音乐的根本。夔能调和音律,从而使天下安定,像夔这样的人一个就够了。所以说一个夔就足够了,不是夔只有一只足。因为“一足”文字有歧义,鲁哀公显然是误解了,幸好他把疑惑问出来了,孔子的回答,还原了具体语境,获得了正确的解释,这就是验之以理。

文章又举一例:宋国有个姓丁的人,家里没有水井,需要出门去打水,经常派一人在外专管打水。等到他家打了水井,他告诉别人说:“吾穿井得一人。”有人听了就去传播:“丁家挖井挖到了一个人。”全国人都把“凿井得一人”这个消息相互传说着,一直传到宋君的耳朵里。宋君派人向姓丁的问明情况,姓丁的答道,“得到一个空闲的人力,并非在井内挖到了一个活人。”像这样以讹传讹、道听途说,还不如什么都没听到来得好啊。文中所举二例,都是不合情理,验之以理就是要合乎情理。

辨别的辨还有什么同音字(辨和别两个汉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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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则更进一步,重视推理等理论思维的作用。他提出了“耳目”与“心意”的问题,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虚象效,则以实事为非。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 (《论衡·薄葬》)。王充批评墨家不用心去思考事物的原理,只相信所见所闻,虽然看上去效验明了,却仍然失实。因为耳目所接触的很可能是虚象,反而把实事掩盖住了。失实的理论难以用来教化,只能愚弄百姓,不合智者的心,这就是“墨术”不流传的原因。

他强调不徒耳目,必开心意,认为仅凭感觉经验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而是要以心原物,经过心的分析、探究,人们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有趣的是,王充在《知实》篇中,列举了16个方面,论证圣人不能神而先知,先知之间,不能独见,圣人不能像神一样先知,在先知的人中间,也并非只有圣人才能预见。

圣人也是根据一定的迹象和征兆,考察推究事物的本源,然后经过判断而得出结论。即所谓圣人据象兆,原物类,意而得之。其意而得之绝不是主观臆测,是要据象兆,原物类,象兆和物类虽客观存在,但并非轻易可知,须得有敏锐的眼光和深刻的思想,王充将理论思维放到了很高的位置上。

03

以类为验

3.以类为验。按类别来验证。类,从犬,頪( lèi)声。种类相似,唯犬为甚。从犬頪声(说文段注)。因而,类的本义:种类。类,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思维方法。《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周易·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易经八卦和六十四卦分别代表八大类和六十四小类,这是先人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卦象是凝聚着先祖千万年经验类型,通过象思维,象的直接类比和象的寓意联想推类求证。

荀子说:物各从其类也(《荀子·劝学》);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故乡乎邪曲而不迷,观乎杂物而不惑,以此度之(《荀子·非相》)。所谓以类度类,就是根据某一类事物去推断同类事物,类不悖,虽久同理,只要是同类而不互相违背的事物,那么即使相隔久远,它们的基本性质仍然相同。这是以类为验的思想基础。

辨别的辨还有什么同音字(辨和别两个汉字)(3)

看看“以类为验”的案例。

王充坚信:人,物也,虽贵为王侯,性不异于物(《论衡·道虚》)。根据这一论断,王充驳斥了儒者神化帝王、圣贤的种种奇谈怪论。儒者称圣人之生,不因人气,更禀精于天。禹母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曰姒;禼母吞燕卵而生禼,故殷姓曰子;后稷母履大人迹而生后稷,故周姓曰姬(《论衡·奇怪》)。儒者鼓吹帝王、圣人都是由各种神奇怪异的东西与人交配或感于人而产生的。

对此,王充反驳:含血之类,相与为牝牡,牝牡之会,皆见同类之物,精感欲动,乃能授施。若夫牡马见雌牛,雄雀见牝鸡,不相与合者,异类故也。今龙与人异类,何能感于人而施气?(《论衡·奇怪》)王充反驳的依据是“物生自类本种”,牝牡之会,同类相合,异类不相与合。所用之法,也是以类为验。《感类》篇中还有“以类之验见”“见类验于寂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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