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汽车产品图样作为汽车设计、制造、检验、验收的技术依据,同时作为技术交流语言,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标准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对汽车行业常用AutoCAD、CATIA软件绘制机械图样的图框格式等基本要求进行介绍。

2常用国家标准清单

GB/T 10609.1 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 14665 机械工程CAD制图规则

GB/T 14689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3 总则

3.1 用CAD、CATIA绘制机械工程图样时,首先应考虑表达准确,看图方便。应在完整、清晰、准确地表达机件各部分形状的前提下,力求制图简便。

3.2 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中绘制机械工程图样时,凡涉及本标准中未规定的内容,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4 图样幅面

4.1 图样幅面尺寸

4.1.1 绘制机械图样时,优先采用代号为A0、A1、A2、A3、A4的五种基本幅面(尺寸见表1)。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1)

图框基本尺寸

4.1.2 必要时,允许选用GB/T 14689中规定的加长幅面。

4.2 图框格式及标题栏位置

图框格式按 GB/T 14689 中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表示图幅大小的纸边界线用细实线绘制。A0、A1、A2、A3 幅面横装、A4 幅面竖装(见图 1)。图框线与纸边界线之间的区域为周边,周边尺寸按表 2。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2)

周边尺寸

加长幅面的周边尺寸,按所选用的基本幅面大一号的周边尺寸确定。例如A3×4的周边尺寸,应按A2的周边尺寸绘制;A2×5的周边尺寸,应按A1的周边尺寸绘制。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3)

图框格式

为使图样复制或缩微投影时便于定位,各号图纸均应在各周边的中点处分别用粗实线绘制对中符号,线宽为0.5毫米,长度是从纸边界线开始直至伸入图框线内5毫米,对中符号的位置误差应不大于0.5毫米,若对中符号与标题栏相遇,则对中符号伸入标题栏内的部分应当省略不画。

4.3 图幅分区

为便于查找复杂图样的细部,在图纸周边内用细实线画出分区,每一个分区的长度应在25毫米~75毫米之间,分区线为细实线,在图框的每一侧都有一条分区线与对中符号重合,分区的数目必须是偶数(见表3)。分区的编号,沿上下方向(以看图方向为准)用直体大写拉丁字母从上至下顺序编号;沿水平方向用直体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并在对应边上重复标写一次。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4)

图幅分区

5 比例

5.1 图样中的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形尺寸之比,称为比例。制图时,优先选用表4中规定的比例,必要时,也允许采用表5中规定的比例。

5.2 绘制同一物体的各个视图时,应尽可能采用同一比例,可将采用的比例统一填写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当某个视图必须采用不同比例绘制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注出比例。

5.3 为了使图形能更好地反映机件实际大小的真实概念,绘图时应尽量采用1:1。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5)

比例

6 字体

6.1当使用AutoCAD制图时,图样中的字体(包括汉字、字母和数字)一律采用仿宋GB _ 2312;当使用CATIA制图时,可以选取最接近仿宋字体——汉字用SICH、数字和字母都用SSS1。

6.2小数点进行输出时,应占一个字位,并位于中间靠下处。

6.3标点符号应按其含义正确使用,除省略号和破折号为两个字位外,其余均为一个符号一个字位。

6.4图样中字体高度(见表6)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6)

字体高度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7)

字体高度

7 图线及线型

7.1 图线的线型按 GB/T 4457.4,图线类型分粗线及细线两种,并按照 GB/T 4457.4 给出的图线宽度推荐系列及 GB/T 14665 所分的图线组别,本标准规定了三组图线,并规定优先采用第Ⅰ组图线,而第Ⅱ、Ⅲ组图线仅当第Ⅰ组图线不能满足要求时才可使用(见表 7)。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8)

图线宽度

7.2 线型(见表 8)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9)

线型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10)

线型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11)

线型

7.3 图线画法

a) 同一张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形式应保持一致;

b) 点划线和双点划线的首尾应是线段而不是点,应超出轮廓 5毫米;

c) 当图样上出现任何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图线平行时,则两条图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0.7毫米;

d) 当图样上出现任何两条或更多条虚线、点画线相交时,应恰当地相交于画处(见图2);在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细点画线应交于长画处,其交点即是画圆的圆心位置(见图2);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12)

非连续线相交

e) 图线在连接和转弯时应尽可能在线段上相连,见图3。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13)

非连续线连接和转弯

f) 当虚线处于粗实线的延长线上时,粗实线应画到位,而虚线在接近粗实线处应留出空隙,一

虚线与另一线段相交,应画出线段相交;

g)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数字或符号清晰;

h) 当两种图线重合时,只需画出其中一种,优先顺序为:可见轮廓线、不可见轮廓线、对称中心线、尺寸界线。

8 技术要求

8.1 技术要求在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以“技术要求”为标题,应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a) 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

b) 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等;

c) 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d) 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

e) 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f) 对校准、调整、密封的要求;

g) 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动、制动及安全等);

h) 试验条件和方法;

i) 其他说明。

8.2 技术要求仅一条时不必编号,但不得省略技术要求标题,不得以注、技术条件等代替技术要求。

8.3 技术要求的编号后面用圆点,技术要求的标点符号:最后一条用句号,其余用分号。

8.4 技术要求条文力求简明、规范,当表述涉及到零部件时用其序号代替。

8.5 技术要求中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应给出完整的标准号和加书名号的标准名称。

8.6 技术要求中引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把英文名称翻译成中文。

9 图样格式

9.1 机械图样上应有标题栏、更改栏,必要时可设延伸标题栏和会签栏。

9.1.1 标题栏和会签栏

9.1.1.1 标题栏和会签栏的组成

9.1.1.1.1 标题栏:由更改区、签字区、其它区、名称及代号区组成。

a) 更改区:由更改标记、处数、分区、更改文件号、签名和日期(年、月、日)等组成。

b) 签字区:由设计、校对、审查、标准化、工艺、审核、审定、批准、签名和日期(年、月、日)等组成。

c) 其它区:由材料标记、阶段标记、质量、比例、第 页、共 页等组成。

d) 名称及代号区:由单位名称、图样名称和图样代号、数模版本等组成。

9.1.1.1.2 会签栏由绘制、校对、工艺、审定及日期(年、月、日)组成。

a) 由开发商开发设计的零部件产品图,采用在开发商的产品图上加盖会签章。

b) 由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的产品图,设计人员在标题栏中签字区中签字。

9.1.1.2 标题栏和会签栏格式见下图。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14)

标题栏格式

9.1.1.3 标题栏和会签栏的填写

9.1.1.3.1 更改区

更改区的内容应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或放在图样的其他地方,但应有表头。

a) 标记: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填写更改标记;

b) 处数:填写同一标记所表示的更改数量;

c) 分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d) 更改文件号:填写更改所依据的文件号。

9.1.1.3.2 签字区

a) 标题栏中签字区:按设计、校对、审查、标准化、工艺、审核、审定、批准依次签署姓名和日期;

b) 供应商图纸由供应商在会签栏处按绘制、校对、工艺、审定依次签署姓名和日期。

9.1.1.3.3 其它区

a) 材料:在零件图中,填写该零件所用材料的标记,材料的厚度用t=xx写在材料下方;

b) 阶段标记:按图样所处的生产阶段填写,标记代号按以下符号由左向右填写:S—样机(样件)试制图样标记; Z—小批量试制图样标记; B—正式生产图样标记;

c) 质量:填写整车或零部件的质量,以千克为单位时,不写出其计量单位;

d) 比例:填写绘制图样时所采用的比例,具体按第5章的要求填写;

e) 共 页,第 页:填同一编号的图样总页数和页次。

9.1.1.3.4 名称及代号区

a) 单位名称:填写公司名称;

b) 图样名称:填写设计对象的名称,凡是有标准规定的零部件术语,均应按规定填写。当零部件为对称件时,只绘制左、前、上件图样,在图样名称栏填写左、前、上件名称。

c) 图样代号:填写所绘制图样相应的图样代号,当零部件为对称件时,在图样代号栏填写左、前、上件图样代号。

d) 数模版本:填写数模版本号。

9.1.1.3.5 延伸标题栏

延伸标题栏是将标题栏的上方全部或部分向图样内部延伸的部分,是为满足一张图样上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图样名称和编号的需求。延伸标题栏的填写要求:

a) 当零部件为对称件时,填写右、下、后件图样名称和编号;在名称区须注明:“与左、上、前件对称”;

b) 当总成图代零件图时,填零件的名称、材料和编号,材料的标记可填在名称的下边;

c) 当零件图代总成图时,填总成的名称和编号。

9.1.1.3.6 代号栏

置于图样左上角,填写图样代号时应将图样旋转180°。

9.1.1.3.7 会签栏

只在供应商图纸中有会签栏,A0、A1、A2、A3图纸的会签栏在图框的左侧,A4图纸的会签栏在标题栏的左上侧(见标准图框模版)。会签栏按编制、校对、工艺、审定依次签署姓名和日期。

9.1.2 明细栏

9.1.2.1 明细栏的配置

a) 明细栏一般配置在装配图中标题栏的上方,按自下而上的顺序填写;当向上延伸位置不够时,可紧靠在标题栏的左侧自下向上延续。

b) 当装配图中不能在标题栏的上方配置明细栏时,可作为装配图的续页按A4幅面单独给出。其顺序应由上而下延伸。需要时可连续加页。在明细栏的下方应配置标题栏,并在标题栏中填写与装配图一致的名称和代号,而且在标题栏中都要按顺序依次填写“共 张 第 张”。

c) 当同一图样代号的装配图有两张或更多的图纸时,明细栏应放在第一张装配图上(明细栏配置在标题栏上方时)。

9.1.2.2 明细栏的组成

明细栏一般由序号、代号、名称、数量、材料、重量(单件、总计)、备注等组成。

9.1.2.3 明细栏的尺寸和格式

对于单一配置的总成零件,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明细栏格式。见下图。

汽车行业标准件(汽车行业产品图样基本要求)(15)

明细栏

9.1.2.4 明细栏的填写

a) 序号: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序号;

b) 代号: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图样代号或标准号;

c) 名称: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名称;

d) 数量: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在装配图中所需要的数量;

e) 材料: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材料标记;

f) 质量: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单件和总件数的质量,以千克为单位时,不写出其计量单位;

g) 备注:填写该项的附加说明或其它有关的内容。当明细栏中的零部件有对应的进口件时,应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应的进口件编号;

h) 当零部件为对称件时,明细栏中应填写左、前、上零部件的全部装配件,同时也应填写右、后、下零部件与左、前、上零部件不同的装配件(相同部分可以不填写)。

9.2 产品图样中各栏的线型、填写字体和年、月、日应符合GB/T 10609.1和本标准第5章、第6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