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阵子六六和京东对掐很热闹,我忙着写稿子,没理会。
好容易周末闲下来捋了一下,发现几百篇讲这事的稿子,都在就理论谈理论,没人真的去梳理一下事实,那个店到底有没有在售假?
(to be,or not to be)
事实一:“鲸虾过洋全球购”确实给消费者发了便宜货根据“京东客服”微博,其公告内容称,“商家承认是发货过程中出现了失误”。
(在亚马逊的标价)
黑奇士在amazon全球网站搜索,贵的那款枕头叫Comfort U Total Body Support Pillow,售价109.95美元(约合696人民币),便宜那款,也就是给六六朋友发的那款,叫Contoured U-Shape,售价39.71美元(约合251人民币)
这款枕头,在京东全球购上,标价是1489人民币。
也就是说,双方都认可的一个事实:消费者花了1489人民币,收到了一个价值251元的廉价货。
我没敢说是假货啊,只是用“廉价货”来替代。
事实二:京东,真的“发错货”了?在“京东客服”的声明中,刻意把“发错货”跟“售假”区分开来,意思就是我是粗心大意,并非故意售假。
可是,黑奇士在京东网站搜索“contour u”,整个京东平台都没这款枕头上架,那个卖货的“鲸虾过洋”更是不卖这款枕头。
那么,这个店是怎么把一款不存在的便宜枕头当贵的卖掉了呢?或者说,他是怎么把“茅台王子酒”当“茅台”给卖了呢?
700%的利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到,“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作为中国顶级学府的高材生,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应该对这句话深有体会吧。
这都700%的利润了,一切手段都可以理解。
事实三:已有先例,以次充好就是造假!在法律实践中,是否只要两款产品都在正常出售,就能以“发错货”来搪塞?
我随便搜了一下新闻:
2017年10月,广州天河警方查获一个假白酒窝点,犯罪嫌疑人李某等6人,在回收的品牌白酒中灌装买来的廉价酒,把原本70元的白酒,灌进茅台、五粮液酒瓶就卖500多元,嫌疑人非法获利50余万元。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70元一瓶的白酒,也算是好酒了。
如果以京东客服的辩解逻辑,以500元买到这种70元酒的客户,只不过是给你发货错了,你能拿我怎么样?
可是国家法律规定,这就是售假啊!
消费者要求买一赔十还是便宜你,应该向12315举报,查封盘查你的仓库才合乎情理!
3月16日,央视一曝光山寨饮料,你京东就赶紧把“承德核桃露”给下架了,原来你也知道这玩意犯法。
可是售假的鲸虾过洋现在还堂而皇之的在卖货啊,他到底“发错了”多少货,京东有没有去查一下,给俺们消费者一个交代。
看着那个售假店铺底下的“正品保障、假一赔十”,我怎么觉得这么搞笑。
消费者收到了“假一”,要求“赔十”,京东马上跳出来说,这不是假,是“发错货”,还说消费者“夸大其词”,要“用法律维权”,说的好像消费者把假货卖给京东一样。
东哥,你知道你的手下这么无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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