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旗文稿》刊发顾海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上升为基本制度的?》一文指出,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新中国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创新的凝炼,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结晶。
特别是其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更是凸显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原则的内涵,彰显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意蕴。
回顾40多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从经济机制调整到经济体制“定位”、再到经济制度“定型”的演进,刻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向及其具有经济制度规定性的过程;而提出的这三个方面的重要观点,是对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体方法论的创造性运用,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理论要义。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从机制到体制、再到制度探索的过程和逻辑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创新;由此形成的从计划和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拓展为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的过程,以及从经济机制调整到经济体制“定位”,再到经济制度“定型”的过程,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渐进探索、砥砺前行的逻辑再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从“辩证法、两点论”的高度,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关系、市场和政府关系问题作了多方面的深刻阐释,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内涵。党的十九大以来,结合新时代改革开放新的特点,提出市场经济体制要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具创新性的理论观点;而市场经济体制如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具开拓性的理论主题。
以下为全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作出新的概括,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新中国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创新的凝炼,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结晶。特别是其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更是凸显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原则的内涵,彰显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意蕴。
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先导,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升华。回顾新中国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机制、体制到制度的演进,能使我们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清晰地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学规律,是以怎样的形式被揭示出来并得到进一步发展的,进而拓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新视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发展。
以重新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为起点,从经济机制调整切入,着力于市场机制、市场调节和计划机制、计划调节关系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中国经济落后特别是国民经济基础极其薄弱的现状,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我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集中当时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加强国家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推进国民经济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加速推进中,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已经有针对性地指出,要用“兼顾”和“统筹”的办法,处理和解决当时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他认为,“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原则,是“我们历来的方针,在延安的时候,就采取了这个方针。这是一个什么方针呢?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战略方针”。
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党的八大对经济体制改革作过多方面的探索,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提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我国占居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来影响那些不必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产值不大的、品种繁多的工农业产品的生产,以满足人民多样的生活需要。” 在这里,“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实质上就是对市场和市场机制、市场调节作用的认可。
周恩来还提出了“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的改革设想。陈云也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即“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之后,对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时起时伏,一直没有停止过。
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主要还囿于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调整的问题,没有能从根本上触动政府统得过多、市场作用趋弱的根本问题,没有能从计划和市场关系上找到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严重缺点”作了深刻分析,针对这一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提出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进而强调坚决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思想。价值规律是以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为作用过程的商品经济基本规律,重视价值规律作用内在地包含了重视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1979年3月,陈云在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提纲中就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要的。”针对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陈云认为:“在今后经济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中,实际上计划与市场这两种经济的比例的调整将占很大的比重。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是都相应地增加。”对陈云的这些观点,邓小平不仅表示赞同,而且还从市场和计划关系上升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视界,提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强调“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
1979年 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通过经济改革,要逐步建立起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要以计划调节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1981年 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肯定了这一改革取向,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强调“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决议》还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的高度提出,“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一宝贵思想凸显了经济体制具体形式的选择,与阶段性的“创造”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阶段性的“创造”,总是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变化相关联的。据此,1981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
1982年 9月,党的十二大对我国最初几年经济体制改革成就的总结中,将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架概括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并提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一基本构架的提出及其在实践中的实施,对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配置资源方式,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计划与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从经济体制改革突破,探索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关系,形成以体制“定位”为主要特征的逻辑过程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重要标志。《决定》明确提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决定》突破了那种把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纯粹的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形成了经济改革是经济机制、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全面改革的新理念,走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之后,我国经济改革加速推进、经济发展长足前行,与经济体制目标模式选择上的重大突破是密切相关的。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新的实践,提出了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改革思路,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为特征的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模式,极大地开阔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界,引发了对这一改革模式的深入探讨。“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模式较之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模式,凸显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作为有机统一体,既不是板块式结合、也不是渗透式结合;作为有机统一体,在调节范围上,计划调节是宏观层次,市场调节是微观层次。但在理念上,“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一提法,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分别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性质相联系的“制度性”规定观念的束缚,也还没有对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手段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说明;在改革模式选择上,还局限于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关系的框架内,还没有上升到经济体制整体关系的高度。
实践创新推进着理论创新,而理论创新也推动着实践创新。1991年春,邓小平在视察上海的谈话中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992年春,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再次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的这些言简意赅的阐释,从根本上区分了市场经济体制性规定与制度性规定的关系,无疑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
马克思在对政治经济学史的研究中曾提出,经济范畴的形成大多经历了“极其艰难地把各种形式从材料上剥离下来并竭力把它们作为特有的考察对象固定下来”的过程。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关系探索的理论创新,一方面,离析市场经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依附关系,使市场经济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中“剥离下来”,形成具有体制性规定的一般的“抽象要素”。即如邓小平一再强调的:“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提出市场经济作为一般的“抽象要素”,只有在与一定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结合时,才具有充分性和现实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邓小平的这一理论创新,一方面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离析,形成市场经济一般范畴;另一方面又强调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与一定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提出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崭新概念。
在经济制度的替代关系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赓续,而计划经济历来就具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在经济制度的对比关系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言的,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历来被看作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规定性。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含着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之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兼容性,还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并经受实践检验的理论问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规定在实践和理论上还没有得到具体昭示。
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兼容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的必然过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时就指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体制“建立”的定位到制度意义上“定型”的验证,需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实践、艰辛探索,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完善和发展,还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中不断融入和生成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以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见解,对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作出了初步回答。
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回顾这一时期的改革历程时指出:“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这一论述,提出了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八大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特征:其一,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由党的十四大之前计划和市场关系的核心问题,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问题;其二,这一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已经开始从“从制度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其三,这一过程“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由此得出“从理论上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一步作出定位,这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的结论。
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着力推进治理结构和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上,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规定性,形成以制度“定型”为主要特征的逻辑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从“辩证法、两点论”的方法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关系问题作了多方的阐释,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规定性,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并不是由经济体制一般性决定的,而是由与之“结合起来”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中,“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核心范畴,就是这一“总体”中的“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中,居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总体”中的“普照的光”、就是“特殊的以太”,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融入和生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根据和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一般和经济制度特殊的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为深入地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兼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也更为实际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相融合,生成为市场经济的属性。这一理论趋向,深刻地体现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这就是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组成部分的概括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规定的探讨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三个重要观点:
首先,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深受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规制和影响,同时也深刻地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根本上就是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根本立场。以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进一步形成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思想。这是部署所有经济工作、制定全部经济政策、推动整体经济运行要牢牢坚持的根本立场,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制度性规定,也是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使之具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属性的的根本规定。
其次,提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体制上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的过程中昭示其制度规定性的。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社会主义”这个定语。强调:“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在这里,要讲“辩证法、两点论”,要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简单地让市场作用多一些、政府作用少一些的问题,要统筹把握,要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协同发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制度规定的根据所在。
再次,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犹如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改变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性质,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新的制度性规定。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问题上,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既要使“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看得见的手”作用。解决好市场和政府的这一核心问题,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基”,坚决扫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回顾40多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从经济机制调整到经济体制“定位”、再到经济制度“定型”的演进,刻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向及其具有经济制度规定性的过程;而提出的这三个方面的重要观点,是对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体方法论的创造性运用,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理论要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及其意义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从机制到体制、再到制度探索的过程和逻辑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创新;由此形成的从计划和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拓展为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的过程,以及从经济机制调整到经济体制“定位”,再到经济制度“定型”的过程,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渐进探索、砥砺前行的逻辑再现。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显著的整体性特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在这一显著优势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根本上体现为所有制结构上的优势和分配制度上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在经济作用过程中才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显著优势。“显著优势”中的“三位一体”,充分体现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2015年11月,在对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最初概括中,就从整体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作过阐释。在这一阐释中,一是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认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在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时,强调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重要的制度性规定。
二是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理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理论,是新时期形成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质特征的主要理论之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我们的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得到多方面的发展。在这一分配制度实施中,强调:“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和具体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这一分配制度的性质,深刻地体现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过程之中,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制度性规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与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结合”中,才融入和生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和规定的。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性质,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伟大创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为显著的理论创新。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根据所在。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自此以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题。
1998年,在改革开放20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实践,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经过艰辛探索而取得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改革成果”,肯定“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个崭新的创造性发展”。2008年,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胡锦涛同志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进程,提出“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题得以彰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从“辩证法、两点论”的高度,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关系、市场和政府关系问题作了多方面的深刻阐释,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内涵。党的十九大以来,结合新时代改革开放新的特点,提出市场经济体制要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具创新性的理论观点;而市场经济体制如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具开拓性的理论主题。
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宝贵经验时提出:“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改革开放实践的启示在于: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在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上,就“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一论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阐释的赓续,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深化,也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的思想先觉。
(作者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 顾海良
编辑: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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