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一提东印度公司,马上就会联想到英国、荷兰,或者是法国,而其他如在瑞典、丹麦、奥地利等国也曾设立,但知道的并不太多。17世纪至18世纪设立的这些西欧诸国垄断东印度贸易的机构,一般称之为“东印度公司”。
1、瑞典东印度公司概况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1611一1632年在位)于1626年计划设立东印度公司,但在实施之前国王去世,该计划遂被搁置了近百年时间。
瑞典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弗雷德里克一世(1720―1761)时代,即1731年弗雷德里克一世颁给斯德哥尔摩大商人亨利克·孔尼格穿越好望角和东方各国贸易的十五年特许令。
公司最大的股东是苏格兰系的英国人柯林·坎贝尔,他是1727年关闭位于佛兰德斯的奧斯坦德公司共同所有者之一,有着丰富的管理东印度贸易船只船上货物的经验,并打算将自己的余生奉献于瑞典东印度公司的经营。公司本部设在哥德堡,从1750年到1763年间,建造了有仓库设备的办公室。
瑞典东印度公司设立之际,有以下各种规定:
首先公司船只要悬挂瑞典国旗航行;船只必须用国内的木材建造,或购买国内建造的船只;进口和出口要缴纳一定的关税;瑞典货币不能带出国外;公司高级职员3名:公司文件在每三年的决算报告后必须全部销毁。
瑞典东印度公司创立之初的经营十分艰难,有一次公司派出的7艘船只中,2艘被竞争对手夺去,4艘失踪,仅存的1艘在驶进哥德堡时,也因突然触礁而沉没。
尽管公司遭遇各种灾难,其生存受到国内很多人的质疑,但因为它的贸易活动还是给国人带来了丰厚利益,令不少瑞典人致富,这也成为支撑公司生存下来唯一的原因。
而第二次特许令给了公司从1746年到1766年20年贸易垄断权。在这期间,公司的贸易活动频繁,使关税税额大幅上升。公司负责人也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了7人,公司船只可以悬挂自己的旗帜在大海中航行。
第三次特许令是从1766年到1786年20年。公司这20年的经营给投资者带来了超越300%以上的利益,这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1775-1783)可以说是非常幸运的。
第四次特许令是从1786年到1806年。此时公司参与了和其他国家的东印度公司的竞争行列。1803年以后未再派遣新的船只出航。在此期间,公司用35艘船只进行了132次航行,其中损失了8艘。以上是瑞典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概况。
瑞典东印度公司在国内作为重商主义政策的贸易公司可归入最成功的行列中,那是因为该公司的船只把运到哥德堡的亚洲物产(仅一小部分留在国内)几乎都转口到了欧洲各国。也就是说瑞典东印度公司具有与印度、中国的贸易和往欧洲大陆转口印度、中国物产这样二面性。然而,就其规模来说,它未能加入英国、荷兰等国所进行的亚洲贸易庞大的行列中。
2、瑞典东印度公司与中国的贸易瑞典东印度公司从弗雷德里克一世颁发特许令后的1731年至1806年间,用35艘贸易船只,132次航行,来中国进行贸易。
公司本部设在哥德堡,1732年到1765年的34年间,从该地往广州派遣了58船次东印度贸易船只。
《皇朝文献通考》卷298“四夷考·瑞国"条有“通市始自雍正十年(1732),后岁岁不绝,每春夏之交"之语,可见瑞典和中国最早通商关系,始于清代雍正十年(1732),此后年年不绝。雍正十年(1732),也就是瑞典东印度公司在哥德堡设立的第二年,柯林·坎贝尔首次派遣船只来航中国。据H.B.马士称该船为400吨,名金库·弗雷德里克号,搭载28门炮,96名乘务员。
有关与瑞典通商的内容,《皇朝文献通考》记载如下:
“其国人以土产黑铅、粗绒、洋酒、葡萄干诸物,来广东由虎门入口,易买茶叶、瓷器诸物,至初冬回国。“
瑞典土产的黑铅、粗绒、洋酒、葡萄干被运到了中国。但是,葡萄干不应该是瑞典的土产,这可能是船只停泊西班牙加的斯港后,卖掉了部分船载货物,购买了葡萄干。因此,“土产“中实际上也包含了其他国家的物品。瑞典船主要购买中国茶和瓷器。
茶和瓷器是欧洲各国渴求中国代表性的物品,尤其是瑞典进口瓷器的量,以18世纪前半期的10年间为例,约是100万担。
又《皇朝文献通考》也能见到中国和瑞典通商之一例,即:
乾隆二十七年,特旨准配买丝斤,是年十月,瑞国棉是咀等呈称;夷等外洋各国虽有丝斤,不谙织作。以不能自织之国,若止准带丝斤,仍属无由服用。现在瑞国,已欠乏绸缎二三年,恳先准带绸缎成匹者二千斤,由两广总督苏昌代奏以闻,并请嗣后每丝千斤,止准带绸缎八百斤,勿得额外多求,至现在瑞国恳先带绸缎二千斤之处,为数无多,臣等仰体皇上优恤远夷至意,业准其带往。奏入,上从之。
根据马士的记载,以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一艘瑞典船只为例,可知瑞典东印度公司在全部广东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和该船进出口物品的品名、数量及金额。这一年瑞典船的贸易额从中国的角度看,其进口额是总额的1.3%,出口额是3.7%,比例极低。但是,瑞典船进口额中83.8%是茶叶,即红茶(79.1%)和绿茶(4.7%)。也就是从瑞典方面来说,进口额八成以上是中国茶。
由此可知,与其说瑞典东印度公司影响了广东贸易,还不如说广东贸易给瑞典东印度公司带来的影响更大,即瑞典通过广东贸易从中国得到的利益更大。正如上所述,瑞典的确从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虽然瑞典东印度公司的作用没有像英国、荷兰那样在亚洲各地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它以瑞典和中国通商为中心,从中国进口的物品再转口到欧洲大陆,乃是它从事贸易活动的主要业务。从这一点说它没有超越重商主义政策的框架。
但是,中国文化(特别是瓷器等)通过它的贸易活动带到了北欧各国,18世纪初期这样的事实是非常值得注目的。
3、瑞典东印度公司的茶贸易关于由瑞典东印度公司进口的中国茶再转口英国,在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有这样的叙述:
“....即使有有关关税残忍的法律也不能防止荷兰和哥台巴库(音译)东印度公司茶叶的进口,这是因为它的价格比不列颠公司还要便宜。”
所谓“荷兰”就是联合东印度公司, 即很熟悉的略称"VOC”。哥台巴库乃是哥德堡, 现在是瑞典第二大都市。这两个国家的东印度公司给英国带去的中国茶比英国东印度公司直接进口的要便宜,这是为什么呢?
英国为了筹措多次殖民地战争的费用,对进口中国茶叶课以重税,而且不许从其他国家进口。因此,以荷兰为首的欧洲各国往英国秘密出口中国茶叶的行为非常盛行,对英国来说这是秘密进口。中国茶叶转口英国便成为欧洲各国东印度公司的重要财源。
上述的情况,《国富论》也有如下的描述,即:
在前世纪(16世纪)中叶以前的欧洲,茶是一种很少使用的药品。现在,为了国人使用,由英格兰东印度公司年年进口茶叶,其价格达到百十万英镑,仅此还不够,更多的要从荷兰各港口、瑞典哥德堡进口,甚至正处繁荣昌盛的法国东印度公司也从法国海岸源源不断往这个国家偷偷输入。
撰写《国富论》的那个时候,由除英国以外欧洲各国的东印度公司进口的中国茶叶,转口到英国的比重相当大。
这个时期中国茶叶广州出口量,根据H.B.马士的记载,如表2-10所示(仅限于欧洲主要国家)。1775年至1784年欧洲各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进口量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1785年后,英国进口量急剧增加,与此相反,其他欧洲各国的进口量急剧减少。
上述情况,究其原因是小威廉·皮特于1784年施行了交换法。此前,英国东印度公司往本国进口中国茶叶的关税税率是119%,施行该法后关税税率一举降低至12%,关税降低使国内中国茶叶的需求急剧增加,导致英国直接进口量的增加。结果使以前以转口英国为目的,购入中国茶叶的其他欧洲各国东印度公司很快失去了市场,从而减少中国茶叶的进口量。
交换法的颁布给英国国内及各国东印度公司带来的影响,米尔波姆还有如下描述,即:
1784年最重要的变化是产生了国家经济,因为秘密贸易使正规商人受到了损害,正如茶叶进口已经很清楚了,正式进口英国被消费的茶叶大约有1/3。
因为茶叶在英国普遍使用,小包装方便移动,而且有很高的利润,和其他一切秘密贸易品相比较是最有利的商品。这样的秘密贸易使国家收入遭受损失估计一年至少200万英镑,为此把几种秘密贸易商品的关税降低是上策,尤其茶叶是其重点。
1984年9月15日以降,从东印度公司的仓库里拿出来的茶叶在卖价里课以12%的税金。关税下降至12%,英国国内茶叶的需求量大增,因此,瑞典东印度公司也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打击。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