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的常识(公文写作中最易用错的词)(1)

我认为,

写作往往分为3个层次:

积累词汇

学习表达技巧

提升对事物的理解和认知能力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

基本都掌握了最常用的3000左右的词汇

但由于缺少逻辑或对事物的理解不到位

往往闹出了“笑话”(常识性错误)

最常用、最易错的词汇

一起彻底学习一遍吧:

“必须”与“必需”

必须:必定,一定要。如,有问题必须指出。

必需:必不可少,不能少的。如,住房是民众必需。

“交代”与“交待”

一般文章中,二者可通用。

但在公文中,如果表达交接工作、嘱咐、说明等,建议用“交代”。

公文中,一般不用“交待”。

“其他”与“其它”

其他:此外、另外的、额外的

其它:也做“另外的”等意思,但一般指“事情”

在公文中,要求统一使用“其他”

“截止”与“截至”

截止:到一定期限停止进行,一般用于时间之后。如,5月15日截止。

截至:截止到某个时候,强调时间,一般用于时间之前。如,截至5月15日。

“制定”“拟定”与“制订”“拟订”

主要区别“定”与“订”。“定”更重视结果,“订”则更强调过程。

如果指将要或者已经出台什么政策,用“X定”;而如果是正在进行(在讨论、研究等的过程中),则用“X订”。

结合公文的运用情况,一般采用的是“制定”“拟定”,“制订”“拟订”用的较少。

“泄漏”与“泄露”

泄漏: 泄露机密;液体等漏掉。

泄露:不应该让人知道的事情被人知道了(泄密)。

虽然二者均有泄密的意思,但就主流使用规范而言,如果是“泄密”,一般使用“泄露”。

“暂行”与“试行”

暂行:暂时先这么做(暂且实施、执行);

试行:先试着做一下(试着实行起来,看看是否可行)。

“篡改”与“窜改”

篡改: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文或歪曲原意。

窜改:改动;删改。

就运用而言,主要是对象上的区别。“篡改”主要针对精神实质方面,如历史、政策理论、学说、经典等。“窜改”主要针对客观实物(主要是书面材料中的字句等),如文字、词语、古籍、账目等。

“含义”与“涵义”

含义:所包含的意义;暗示,示意;涵义

涵义:所包含的意义。

含义与涵义属于异形词(意思、读音相同,但写法不同)。但就通用的用法而言,一般是“含义”。

“做”与“作”

二者属于同义词。

在公文中,如果后面接名词,则用“做”;如果后面接动词,则用“作”。

另,“做工作”这一搭配,“工作”无论是动词还是名词,均用“做”。

“艰苦”与“坚苦”

艰苦:艰难地过日子。指生活困苦。如,艰苦奋斗。

坚苦:心志坚定,刻苦从事。如,坚苦卓绝。

“检查”和“检察”

检查:主要指查看、核查问题;

检察:主要指考察、研究。

在行政语境中,“检察”专指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审查一定法律事实的活动。如,检察案情。

而“检查”一般指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

“考查”和“考察”

考查:有标准的考校查验。如,考查成绩。

考察:实地观察调查。如,考察三峡工程。

“期望”和“希望”

期望:对人或事物的未来有所等待和希望。

希望:想要、要求达到某种目的(实现某种事情);心中的想法和期待。

(作为动词)区别而言,“期望”所表达的对象较重大、较严肃,一般表达对他人的期望。而“希望”既可以是针对他人,也可以针对自身,更可以针对某一事件。

“权利”和“权力”

权利: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如,公民享有权利。

权力: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的力量。如,行使权力。

“申明”和“声明”

申明:郑重地告知或者说明。如,申明原因。

声明:公开表态或说明;声明的文告。如:发表声明。

“需要”和“须要”

需要:应该有,必须有;必要,有理由要;对事物的欲望或要求。

须要:客观情况要求一定要。

作为动词,“需要”的对象一般是具体的、可感知的;“须要”一般不针对具体实物,而是强调事理上的必要。

“实行”和“施行”

施行:执行、实施;指法令规章等公布后从某时起发生的效力。

实行:实际施行。

在动词用法中,主要是注意区分对象。“施行”的对象较为具体,“实行”的对象较为抽象。如实行改革、施行某一项政策。

“违反”和“违犯”

违反:不符合;不遵守。

违犯:违背、触犯。

二者属于同义词,区别在于“违犯”情节更为严重。一般而言,“违反”更多在于规程、纪律范围内容使用;“违犯”在法律范围内使用。

“和”和“与”

二者在公文一般常作为连词、介词,表达跟、向的意思。表意是一致的。

但区别在于“与”书面色彩较重,而“和”在书面与口语中都使用。

在公文标题中,一般使用“与”。(来源:网络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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