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刺史和太守(闲谈杂说两汉时期)(1)

汉代的地方政府一共分为两个级别,分别是:郡,县。基本上中国历史上的地方政府都是以县为单位。在汉代,大体上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10到20个不等的县。所以在汉代,全国县的总数大概是在1400个左右。在中国的历史上还是比较推崇汉朝的地方行政治理的,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

汉代的郡长官,叫太守,也是两千石的官员,其实和中央的九卿差不多是一样的,为了区分,中央九卿称为“中两千石”。

郡太守调到中央就可以做九卿,再进一步的话就可以做三公。九卿,也可以出来做郡太守,还是比较灵活的。

每年,每郡都要向中央上“计簿”,也就是各种统计数据表册,其实也是一年下来郡太守在当地的政绩汇总。中央,会派专员到地方上来调查,这个官员就叫【刺史】。当时全国分为13个调查区,每个区派一名刺史,每个刺史调查的区域一般不会超过9个郡。刺史的官职并不大,就是一个六百石的官员,但是,作为中央,皇帝派下来的“特派员”,刺史虽然官小,但是敢说敢讲,敢提意见。刺史的上级领导是【御史丞】,之前我们提到过这个官职,皇宫里还有15个伺御史,专门负责弹劾,部刺史和伺御史的意见都会汇总给副宰相,也就是御史大夫。副宰相报告给宰相。这就是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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