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岗位类别、等级及名称

高校职务晋升条件(高校岗位类别等级及名称)(1)

高校岗位类别、等级及名称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2007年5月7日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高等学校的范围包括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

一、 高校岗位类别

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 管理岗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二) 专业技术岗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 教师岗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2、 其他专业技术岗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 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二、 岗位等级

(一) 管理岗等级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分别为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 专业技术岗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 专业技术岗名称及相对应的岗位等级

(一)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的岗位等级

1、 正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 副高级教师

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 中级教师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 初级教师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 其他专业技术岗名称及对应的岗位等级

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高校职务晋升条件(高校岗位类别等级及名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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