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多次跟大家强调,买保单一定要指定受益人。
但是一些人听完之后满脸懵,完全不知道在讲啥。
我们今天不仅给大家科普一下受益人,连同保单的四个关键人物都跟大家梳理一下。
保单的四个关键人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了解清楚这几个“关键人物”所处的角色,以及他们分别拥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对于我们正确、完整地理解一份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及其包含的更深层次的价值,至关重要。
01 保险人
很多人以为保险人就是被保险人,这是错的。保险人指的是保险公司。
保险人收取保费,进行承保。承保之后,保险人会提供相应的电话咨询、理赔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务。
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前期做了一些动作伤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人家也是有权利做出拒赔或者解除合同的动作的
02投保人
投保人也很重要,他是负责付钱的。
正因为投保人是保单的“交费方”,所以,在保险公司看来,保单的现金价值(即保单的内含价值,也是退保所得)就是归属投保人的。
所以关于“退保”这件事情呢,通常只要投保人同意,就可以操作了。
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是投保人支付保费,但是这部分保费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不管投保人是谁,保单的现金价值都是归属夫妻双方的。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另一半是可以要求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的。
03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这块儿,就简单多了,被保险人就是保单的保障对象。
通常来说,被保险人只能是投保人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真的就不能是其他人了么?通常来说,是不能的。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说两种情况吧:
1、对于一些年金保险等储蓄类的保险,部分产品是可以隔代投保的。比如说,爷爷奶奶做投保人,想给孙子孙女存一笔钱,有时也是可以实现的;
2、如果是纯保障类保险,比如重疾险,姐姐通常是不能给弟弟投保的。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父母已经去世,保险公司是有可能是接受姐姐作为弟弟的投保人的。
虽然在市场上听到一些代理人宣称自己的产品甚至可以给小三小四购买,总之我是怀疑这种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是不是能生效。
04 受益人
受益人,包括“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我们通常所指的受益人一般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是指什么呢?比如,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金,就属于生存保险金,是直接赔付给被保险人本人的,理赔款直接打到被保险人的银行卡里。对于很多年金类保险,生存年金的受益人也是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这里好好说下:对于投保的有身故保障的产品,受益人可以选择指定,也可以不指定(不指定就是默认选择法定继承)。
对于投保的有身故保障的产品,比如意外险、寿险、年金保险、或者带有寿险保障的重疾险,一般都是建议选择指定受益人的。为什么呢?
身故保险金在获得理赔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什么区别呢?
指定受益人在理赔时相对简单,只需要被保险人的身故证明,和受益人本人的证件信息即可;
那法定受益人呢?就要按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
法定继承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除了被保险人的身故证明外,需要提供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证件信息,然后几方再按照法定继承应得的比例进行身故金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引起纠纷。
另外,指定受益人的好处,除了减少理赔的繁琐程序外,更重要的一点是,通过指定受益人,更能体现被保险人本人的真实意愿,把钱给到自己真正想照顾的人。
所以,受益人还是要做指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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