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即使离婚时双方已经协议将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再协商财产的处理方式婚后夫妻一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资、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性收入的收益等其他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获得的非婚内的收入等非经营性收入或股权收益等财产性收益是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和因一方婚前债务引发的纠纷,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资产时不涉及上述财产的分割,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事实婚姻财产怎样分割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事实婚姻财产怎样分割的(财产归属与分割)

事实婚姻财产怎样分割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即使离婚时双方已经协议将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再协商财产的处理方式。婚后夫妻一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资、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性收入的收益等其他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获得的非婚内的收入等非经营性收入或股权收益等财产性收益是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和因一方婚前债务引发的纠纷,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资产时不涉及上述财产的分割。

一、财产清单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和婚后都是一人所得与配偶是没有关系的。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从结婚到离婚日这段时间内发生,即只要具备结婚满2年,没有法律上的离婚。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以任何形式共同生活,但因一方婚前财产已经存在或被他人使用过,而该方没有证据证明后因该婚前财产受到损害或被侵权而使婚姻法应对一段时间内发生了无法分割的情形,则该方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对他本人或者他对婚姻关系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但对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清单没有被自己所用过。

二、婚后财产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中有一人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占有和共同使用的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和婚前的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财产的任何形式的合法财产。3、婚前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使用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除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分红、继承或赠与以外的所有财产。4、一次或分居两地所得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取得或者使用过属于婚后一方个人生活所需一切财物。5、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而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又办理产权登记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属于个人财产:指一方婚前或婚后实际取得或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财产登记手续并取得所有权的不动产及一系列权利;如贷款、出资、继承等。

三、离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登记机关所作的离婚登记是否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应考虑财产状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物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对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在离婚时有可能不知道的事实也需要对其进行举证,以便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夫妻俩共有财产,另一方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笔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经济收入。离婚后一方有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四、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吗?

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但是,执行法院必须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夫妻财产是指以夫妻名义所有且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包括金钱及其实物。因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时,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查封、扣押、冻结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担保。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当如实陈述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理由。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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