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碰到好多咨询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应该享受哪些待遇目前无论是在职参保人员还是退休职工死亡的,都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可以享受遗属补助,但是在实操中,在职参保职工和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资金来源渠道略有不同,这是不少企业HR容易忽略的地方,本期滨哥就来聊聊这个话题,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参保人员去世享受什么待遇?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参保人员去世享受什么待遇(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去世享受什么待遇

近期,碰到好多咨询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应该享受哪些待遇。目前无论是在职参保人员还是退休职工死亡的,都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可以享受遗属补助,但是在实操中,在职参保职工和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资金来源渠道略有不同,这是不少企业HR容易忽略的地方,本期滨哥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在职参保职工和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统一的,根据鲁劳[1993]343号文,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鲁劳社〔2003〕53号文的规定,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1000元,其中在职职工领取10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文规定,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由社保基金按十五分之一支付,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其次是遗属补助的问题,遗属补助的标准近些年一直在变化,因此不再谈具体的发放标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职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和退休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发放渠道是不一样的,根据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文的规定,企业在职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任按原渠道列支,退休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由社保基金支付

最后,我们来谈谈什么叫“原渠道列支”,意思就是之前按照规定谁来支付的仍然由谁继续支付,那么对于企业在职员工的遗属补助原来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鲁劳发[1993]343号文规定,一次性救济费和遗属补助凡是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的待遇,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的,由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同时规定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均可参保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职死亡职工遗属补助的原渠道就是所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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