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不登记、不续期,遛狗不牵犬绳,狗狗咬伤他人……随着宠物热的兴起,市民养犬量增加,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随之而生。特别是遛狗不牵犬绳,更容易导致流浪犬的产生。

近期,一些地方频频出现流浪犬咬伤人的恶性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流浪犬管理的关注。广州如何管理市民养犬?笔者了解到,2009年7月1日,广州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广州市严格管理区范围内饲养的犬只种类和数量、活动区域有相关规定。

36种危险犬不得饲养

条例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

因此,广州市区范围养犬必须进行登记和免疫。

2014年,广州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2014〕246号)》对市民养犬的种类予以了规定。

该通告规定,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通告规定了一般管理区内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共36种。比特斗牛梗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荷兰牧羊犬、西藏獒犬、中华田园犬 (土狗)等均被列入其中。

禁止养小型犬的规定(广州推行最严养犬令)(1)

此外,还包括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

建立犬只留验所,目前收容犬只300余头

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要进行养犬登记和续期,禁止饲养危险犬,养犬人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据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广州市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市人大工作任务要求,在白云区钟落潭镇建设了广州市犬只留验所,设有接收区、隔离治疗区、饲养区、训练区、宣教区、领养区等功能区域,满足公安机关留置收治流浪犬、查扣的违法犬只等犬只的管理工作需要。

犬只经过治疗和性格矫正后,符合领养条件的,将信息通过微信订阅号推送给广大市民提供免费领养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民经市犬只留验所审核后办理领养手续(办理养犬登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定期回访。目前,该犬只留验所收容犬只300余头。

广州警方建立了流浪犬的常态化救助收治工作机制。一方面,由各属地派出所负责捕捉辖内流浪犬,确保辖内流浪犬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收治;另一方面,市犬只留验所建立了专业的流浪犬救助收治队伍,配备专业救助人员和装备,对全市重点地区进行巡查救助,并积极配合属地派出所对发现的大型犬、危险犬进行捕捉和救助。

养犬需实名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警告与处罚

针对违法、不文明养犬现象,广州警方近年来也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

去年8月13日起,广州市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对养犬不登记、不续期,携犬外出不牵犬绳等违规养犬行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集中整治。

行动开展后,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有所提高。目前,全市登记养犬近11万头。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广州警方进行教育、警告和行政处罚,加强对登记受理委托机构(宠物诊所、商店)和宠物经营市场的管理,确保持照、亮照和规范经营,巡查中积极发现和捕捉救助街面流浪犬只,保证市民出行安全。

同时,广州警方建立涉犬警情研判和跟踪处理协调机制。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由公安、城管、卫生等职能部门分类进行跟踪处理,确保每一宗警情、投诉和举报都得到处理和回复。《条例》实施以来,广州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确定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定期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对各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记者】吴珂

【通讯员】江巍 张毅涛 杨明华

【校对】符如瑜

【作者】 吴珂

【来源】 南方号~南方名记~广东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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