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消保委“月月3.15”活动开展以来,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市消保委经过梳理,确定了预付卡消费、扫码点餐、社区团购等三个热点问题,邀请消保委律师团律师对此进行点评。

现象一:预付式消费风险大

张女士2021年6月在襄都区某美发店办理了1000元的会员卡,今年2月份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关门了,联系到商家,商家让她到信都区的另一个分店消费,消费者因离家太远,没有满意发型师为由要求退卡,商家不予退卡。

律师点评

在健身、美容美发、洗衣洗车等领域,商家推出了各种预付费消费卡,预付费消费卡的优惠幅度较大,对消费者颇具吸引力,但是“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横行,经营者违背承诺更改服务内容,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等问题一直困扰广大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美容美发店撤离原址,变更服务地点,给消费者接受服务带来了实质影响,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市消保委提示

选择预付费消费形式时,要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不受促销的诱惑;办理预付卡时一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消费卡,以避免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等不确定情况,造成个人损失;妥善保管协议和票据等消费凭证,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被侵吞或盗用。对可挂失的消费卡,丢失时应及时同商家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发现商家情况异常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一旦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维权。

现象二:扫码点餐引热议

李女士近日在信都区某餐厅用餐,点餐时经营者只提供扫码点餐服务,而且需要输入个人信息。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餐厅经营者只提供扫码点餐,使餐消费者只能通过关注商家的公众号或小程序,从而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通过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市消保委提示

消费者就餐时可以自主选择点餐模式,要了解菜品和价格,再决定是否就餐。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时,消费者也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不要随意点击链接,谨防假冒网站,要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也应该坚持人工点餐和“扫码点餐”两种模式并行,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点餐模式,不得关闭人工点餐模式,仅提供“扫码点餐”服务。

现象三:社区团购问题多

李女士在某团购软件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后发现实物与网上照片差距太大,要求退货,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辞。

律师点评

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建议李女士保存购物凭证,通过团购平台要求商家退货。

市消保委提示

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消费模式,在为广大居民购物提供方便快捷、为农产品销售拓展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模式尚不够规范,存在虚假促销、退货退款难、商品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消费者在选择团购前一定要认真甄别,查看平台资质,了解售后服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售后规范的团购平台;要询问供货商资质,了解供货渠道,仔细查看肉禽产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农副产品是否经过检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收货时,及时验收,查验产品优劣;要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不要因团购平台的低价促销而盲目囤积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可通过采取录频、截屏等方式保存产品的宣传介绍与服务承诺,保留与团购平台的聊天记录以及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消费凭证。一旦遭遇合法权益侵害,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通知(月月3.15教您这样维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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