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新生儿死亡案例之反思。

新生儿都因为什么死亡(三日龄新生儿窒息而亡)(1)

案例

某日,原告在某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子,孩子出生后身体健康正常。三日后的凌晨3时许,因孩子哭闹,护士给喂奶后将其包裹好并放在与原告同房的另一张床上,5时许,原告看到孩子脸色苍白,立即找到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赶到后,检查后告知原告孩子已死亡。悲剧就此产生,一个出生仅3天的健康新生儿--死亡。由此产生医患纠纷,产妇将医院诉诸法院,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审理,判定原被告占主次责任,医院最终赔偿40%(案例来源:医法在线)。

点评

这是一起因看护不周,酿成新生儿意外窒息死亡的案例。

新生儿出生,孩子健康,本该众皆欢喜,可这个健康的新生儿却在第三天夜里,在母婴同室的病室内突发意外死亡。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理:

原告:当日凌晨3时许,护士给新生儿喂奶后放在母婴同室的另一张床上,5时许,孩子脸色苍白,立即找到值班医生,医生检查后告知孩子已死亡。家属认为院方未对新生儿进行应有的护理,且在护理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操作,在家属反映情况后未及时处理,应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责任。

被告:本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本案中未违约,也未侵权,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定:新生儿因柔软物体覆盖鼻孔,窒息死亡。死亡原因系其亲属陪护不当所致,与被告的医疗活动不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新生儿都因为什么死亡(三日龄新生儿窒息而亡)(2)

审理:

1.母婴同室且有陪护家属同室的情况下,对婴儿的日常护理和观察的主要责任应该父母和陪护家属。

2.医护人员应该给新生儿父母进行必要的新生儿护理指导和宣教。

3.患方孩子住院期间,主要责任在患方,但医方不能免除相应的监督、监护责任。

结果

当审法院亦认为事故的发生实为医患双方对新生儿的护理过失造成。 住院诊疗期间,患者的健康,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参与。医方不能因为,患者有家属有陪人而掉以轻心。患方也不能一味的依赖院方。

反思

在母婴同室的房间内,新生儿却发生鼻孔被织物覆盖多时,直接导致新生儿死亡,在这个凌晨3-5时之间的时间段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家属就在身边,医生护士也在岗,这个责任到底该谁来负?

先不说新生儿家属的看护失职,当日值班的护理人员也难辞其咎。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指出,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在事发医院的妇产科,院方并未拿出自身严格履职的相关证据。产妇与新生儿属于母婴同室,我们不知道当时产妇和新生儿属于几级护理,但在事发时段的3-5时之间,值班护士存在巡视缺位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事实。

凌晨时分,医患双方监护责任的共同缺位,间接导致毫无防护能力的新生儿不幸遭难。

新生儿都因为什么死亡(三日龄新生儿窒息而亡)(3)

分析

1. 新生儿与家属属母婴同室,其父母及陪护家属没有对其进行观察和护理,无人监护。

2. 新生儿发生意外,是家属首先发现的,3-5时的时间段,该病室未见医护人员出现,尤其是未见夜班护士进行巡视。

3. 健康宣教效果差,宣教不到位存在流于形式。

整改

1、 强化患者安全管理。在患者入院告知和住院期间安全管理上下足功夫。

2、 加强健康教育的力度。加强对新生儿家属进行必要的新生儿护理指导和宣教。

3、 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各班护士履行职责,加强巡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家属共同履行新生儿的看护责任。

4、 认真按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处置程序,进行分析、整改。

5、 警钟长鸣,护理管理层面组织护理人员,召开安全案例专题讨论分析会,号召全员医护,要从中吸取教训,下不为例,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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