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对热爱健身年轻人来说,保温杯里泡枸杞不如“燃烧你的卡路里”一时间,飞盘、桨板、直播间跟练等运动成为健身新风尚,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飞盘的正确玩法动图?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飞盘的正确玩法动图(玩飞盘桨板之前)

飞盘的正确玩法动图

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对热爱健身年轻人来说,保温杯里泡枸杞不如“燃烧你的卡路里”。一时间,飞盘、桨板、直播间跟练等运动成为健身新风尚。

先别着急入坑,参加运动就会有受伤的风险,今天,就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带我们“盘一盘”这些新兴运动背后的法律风险。

问:参加飞盘运动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风险?运动中一旦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答:世界飞盘联合会将飞盘精神概括为:熟知规则、避免身体接触、享受过程、保持公平公正、友好交流。飞盘看似简单,但需要运动员在场上奔跑、传递、投掷,具有一定的受伤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报名参加飞盘运动前需了解飞盘的运动规则和运动风险,知晓法律上的“自甘冒险”原则。除非“盘友”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否则飞盘运动中受伤需要自己承担风险。

所以,也有很多活动组织者在活动开始前提醒大家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保险。

但如果是所租赁的体育场馆等存在安全问题,导致在飞盘运动中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问:桨板爱好者们踩在鲜亮的桨板上,手持划桨,荡起涟漪,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那么,在城市中,桨板爱好者是否可以根据喜好任意挑选水域呢?我国是否有关于水上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以北京为例,除了水源地水库等非开放性水域明确禁止水上运动外,还有一部分城市开放水域为通航水域,桨板爱好者在通航水域聚集划桨板一方面可能影响通航,对于桨板爱好者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在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评估通过后,方可批准许可其在划定水域开展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冲浪(桨板)项目全民健身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促进冲浪(桨板)项目有序、健康地开展,2022年7月19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制定了《全国冲浪(桨板)项目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要求开展桨板项目培训静水、海洋环境浪涌不超过0.2米,河流环境流速不超过0.3米/秒,跪姿划行区域的水深不少于0.5米,站姿划行区域的水深不少于1.2米,教学水域的风速低于1.5米/秒。

水下不得有构筑物,礁石,水草,需配备安全、便捷的上下水码头。

在此提醒大家,桨板虽好玩,但也要选择合适的水域,注意防范风险。

问:疫情期间,很多居家的人开始跟着直播间的健身主播进行锻炼。那么,网络健身主播和健身房的私教有什么区别?直播间跟练受伤能否要求主播赔偿?

答:健身主播在其自媒体平台上直播健身操是基于其身体情况和运动喜好,观众通过直播间观看其健身过程并模仿动作进行跟练是自发行为,不同观众的体质、健康状况各异,主播无法对跟练观众“因材施教”,对于一些易导致受伤的动作,主播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即已尽到注意义务,如因跟练受伤,观众需自行承担风险。

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主播不具有侵权行为和侵权故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直播健身跟练不同于传统线下健身房的私教课程。在私教健身课程中,学员与教练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教练需根据学员的身体情况和健身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健身课程并在健身过程中提供专业指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健身教练的失误造成学员运动损伤,健身教练及健身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问:习惯了大城市生活的人们对在山地、森林中的越野跑充满好奇,那些有运动基础或者参加过马拉松赛事的跑者就想挑战一下新赛道。如果参加越野跑比赛不幸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答:通常来讲,越野跑是指在自然环境中开展的一种跑步运动。根据《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越野跑属于马拉松相关运动,相关赛事受《办法》规范。

根据《办法》,此类赛事所有仪式活动方案需报中国田径协会审核后方可执行。各类赛事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报名时公布经中国田径协会审核通过的竞赛规程。

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特点要求报名人员完成身体状况测评,签署包含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参赛声明并向组委会提供有助于审核参赛资格的资料。

虽然越野跑具有一定风险性,但并非在有风险的运动中受到损害都适用“自甘冒险”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自甘冒险”适用于“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而活动组织方、组委会不应属于“其他参加者”,所以如果因赛事组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由相关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也提醒广大运动爱好者,参加马拉松或马拉松相关运动赛事前,应仔细审查该赛事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充分了解运动风险和安全提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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