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新闻网,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毕节威宁县乡镇事业编待遇?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毕节威宁县乡镇事业编待遇(鄂尔多斯一地解决这)

毕节威宁县乡镇事业编待遇

@鄂尔多斯新闻网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11月20日

▪ 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 薪酬标准为3300元/月

鄂托克旗“三类人员”

就业安置考试简章

一、就业安置范围和条件

(一)就业安置范围

1.1997年及以前入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统招生中一直没有安置就业的任务生,未按所签合同(协议)安置的定向生、委培生;

2.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未按所签合同安置就业的定向生;

3.1999年及以前入学,技工学校按定向招生计划招收、未按所签订的合同由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1994年-1997年伊盟技工学校农转非技校生)。

4.经就业安置甄别领导小组甄别符合安置条件,并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就业安置条件

1.安置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就业安置专场考试程序

专场考试工作分为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征集岗位、考试、选岗、体检、公示和安置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专场考试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以下简称“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体检、选岗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公布,请安置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安置人员登陆鄂托克之窗网站点击【鄂托克旗2022年“三类人员”就业安置专场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20日。

3.每位安置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安置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5.安置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中专(技校)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技校、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安置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安置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安置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报名期间,请安置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鄂托克旗人社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21日。安置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安置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安置人员补充或说明。

(四)征集岗位

按照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征集岗位和组织考试同步进行。

(五)考试

1.本次考试为“三类人员”就业安置专项考试,只设笔试,不设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2.试卷统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未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六)选岗

1.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安置人员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对公示无异议但未按安置程序参加报名、专场考试、未按时到岗的“三类人员”视为自愿放弃。自2022年12月31日为止,以后不再安置并解除安置协议,停发相关补贴和待遇,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 对暂时仍然无法认定的,要继续做好甄别核实工作。

(七)体检

选岗结束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1.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安置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安置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公示和安置

1.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安置人员。拟安置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安置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安置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安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安置。

2.安置

(1)对安置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就业安置的全过程。

(2)拟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安置资格:

1办理安置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安置的。

(3)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变更安置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自动续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工龄、兑现薪酬待遇、

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薪酬标准为3300元/月

,合同年度内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工资在本人上年度工资基础上增长12%,初次3年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的,其月工资上调至当年新聘机关事业单位同级同岗位(全日制第一学历)工作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其后比照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机制正常调整。安置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由有关部门审核后纳入当年旗财政预算。人员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安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专项安置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安置考试无关。

(二)本次专项安置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安置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安置人员随时关注。请安置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安置人员凡与安置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安置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置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安置纪律

对违反专项安置纪律的安置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安置资格;对违反专项安置纪律的已安置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专项安置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安置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218833

(二)监督电话:0477-6218067

来源:鄂托克之窗网站

编辑:杨阳、李荣

校对:王淑琪

校审:王曾

终审:郭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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