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饼作为富平县特色产品之一,近年来产量高,销量好,为农民增添了收入,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但与此同时因为柿子、柿饼买卖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柿子作为农产品,里面包含了农民付出的心血,是农民经济的主要来源,因此,富平法院流曲法庭对涉及柿子款、柿饼款的案件一律优先办、高效办,争取让农民拿到现款,以更好的保障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家住曹村镇的村民贾某,家中主要种植柿子,每年依靠柿子的收入维系一家人的生活,2018年9月底,钱某来到贾某家中收柿子,约定收购贾某家整个柿子园的柿子,经过核算,柿子款共计28000元,钱某当场向贾某支付了18000元,并称身上带的钱不够,向贾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下欠柿子款10000元,并向贾某承诺之后会把钱送来,并于当天将柿子全部拉走。之后,钱某并未按照约定将钱送到贾某家中。贾某多次上门讨要,均被钱某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付,贾某深感失望,无奈之下,于2021年12月初,向法院起诉钱某要求支付柿子款。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认为这是一起涉及民生的案件,流曲法庭辖区群众多以种植柿子为业,柿子是家庭每年的主要生活来源,于是法官决定快速处理该案件,让原告尽快拿到柿子款。但是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法官无法联系到被告,于是法官驱车前往被告家中,但是被告并未在家中,被告八十多岁的母亲告诉法官,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孩子买卖柿子、柿饼的生意不太好做,孩子手里也一直缺钱,并不是有意拖欠,在谈话过程中,被告钱某回到家中,见到法官后,钱某表示,自己三年前确实拉了贾某家中的柿子,并尚欠柿子款10000元,但是这两年受疫情影响,经济周转困难,除欠贾某的,还欠同村其他好几家村民的柿子款,不是想赖账,只是希望能缓一缓。
法官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后,向其释明法律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被告在购买了原告的柿子后,有及时向果农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欠款至今已逾三年,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但是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情况特殊,法院可通过调解的方式,让被告将货款分期支付给原告,被告表示同意调解。法官于是电话联系原告,向原告说明被告目前的情况,原告表示接受分期支付,但是被告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对此,被告表示履行困难。针对这一分歧,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别向原被告分析利弊、释法明理,经过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原告同意放弃利息,但最多接受两期分期,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因柿子买卖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流曲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为辖区柿子、柿饼产业更好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通讯员:马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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