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秀区法院 袁小辉
图片:来源自网络
编辑:王柳青
摘要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何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该案经何某申请,在法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何某于今年8月初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何某承诺的还款期限已届满,但法院至今未收到何某转入的执行款,何某到底能不能办理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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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再现
袁法官,我是何某。
何某,啥事啊?
我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都已经一个多月了,为什么还不给我结案?
你是否已按和解协议承诺的时间清偿了全部债务?
因为找不到钱,所以……只还了10万元,法官能再多给我一点时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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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何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该案经何某申请,在法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何某于今年8月初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何某承诺在8月中旬偿还欠款30万元,在8月底偿还欠款余额55万元。现何某承诺的还款期限已届满,但法院至今未收到何某转入的执行款,何某就底气充足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法院给其办理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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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某到底能不能办理结案?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就意味着案件结了呢?对此,袁法官有话说!
01
名词解释:执行和解
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其特点是,协议的主体是案件双方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主题、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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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第一款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02
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方能结案
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但并不等同于案结事了,只有在当事人自觉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的前提下,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永久地不被执行,执行程序才能彻底终结,法院才能作执行结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03
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的,或者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而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法官提醒
袁法官提醒各位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要好好把握达成和解协议的机会,真实、自愿、快捷地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任何假借和解,以达到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企图,在全国法院严厉打击老赖的大背景下,均不会得逞,只会给申请人留下耍赖、不诚信的口实,给法院留下拒不执行的证据,情节严重的,必将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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