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近日,江苏苏州某小区物业“摆摊”为业主发现金的场面,令网友感叹“又是别人家的”。那么这笔钱从哪来?为何这个小区物业愿意将钱拿出来分给业主?咱能拿到这笔钱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7月7日,大河网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苏州某小区物业发放现金现场
“摆摊”发100万现金,又是别人家的物业
“我们小区发钱了,现金100万,全部分红给业主。”7月2日,江苏苏州某小区一业主拿到钱后说。该小区业委会表示,100万元是小区公共收益结余,经过全体业主投票后决定按照各户的面积分发,每平方米大约5.8元。
大河网记者从现场图片看到,现场有红毯和舞台,物业工作人员穿着红马甲,分为数个小组。前来领钱的业主喜形于色,场面喜庆而热闹。
大河网记者通过查询发现,该小区微信公众号于5月26日发布了一封给全体业主的信,其中写道:“预计到6月,公共收益将结余100万。业主委员会打算把这些公共收益进行一次全小区分红,满足业主们一直以来的心愿。”
文中还标明了分红标准,即按照房产证面积发放,大约5.8元/平方米。有业主留言说:“我们也成为别人家的小区了。”
“分钱不是主要目的,目的是让大家参与到社区治理,能体验到治理的成果。”该小区业委会一名成员介绍,此前小区的公共收益基本都用来改造小区了,如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外墙翻新等等,近两年来,改造项目较少,收益有了结余,经过商讨,最终决定现金分红。
“说起来钱不算多,一户通常能分几百元,但希望可以给业主们的生活注入一点新的信心。”该业委会成员说。
郑州某小区电梯内的广告
这些钱都来自哪里?你了解小区的公共收入吗?
看到物业给业主发钱,很多网友羡慕说,别人小区发钱,自己的小区变着花样加收物业费,而且交了物业费之后该做的事也没有做好,能遇上这样的物业实在太幸福了。
网友“苹果”说,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一定要当好全体居民的服务员,这样的物业和业委会的做法就值得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心中有业主,这才是业主的贴心管家。
住宅小区每年的公共收益是多少?物业公司扣除了多少?大河网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小区算得明明白白,也有小区是一笔“糊涂账”。
“小区公共收益多少?物业没公示,我们也很难知道。 ”“只知道物业会固定地收取物业费,根本不了解公共收益这回事。”
在大河网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市民并不了解自己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
“自己平时工作较忙,虽然每天看到小区进门、电梯等有一些广告,但也没多想,以为都是物业所有。 ”家住郑州市正商明钻小区的吴女士告诉大河网记者,其实商品房小区多多少少都有些收益,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业主也很难讲清楚。
业内人士认为,多数业主对于小区设施哪些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哪些收益应归业主所有并不了解,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公开小区公共收益,容易导致小区公共收益成为“糊涂账”。
据了解,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用房、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
小区分红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钱该不该分?
大河网记者发现,苏州该小区为业主发钱并非首例,早在一年前,就有广州某小区为业主发放现金。
郑州从事法律工作的张海告诉大河网记者,根据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此外,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换言之,这钱物业该分,业主该得。
对侵占公共收益拒不履行相关规定的,业主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面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另一方面可以行使知情权,要求物业公示资金去向,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全体业主的利益。
这笔钱要怎么分?专家这么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共收益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管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设立账户进行保管,使用公共收益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讨论。
相关专家指出,为了避免这部分钱被物业公司占用,小区需要成立一个能代表和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大会,还应该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这部分经营性收入的归属。
该专家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这笔钱应当优先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如果专项维修资金有结余,也可以用于向业主分红等其他用途,但必须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
所以,如果没有拿到分红也不需要过于担心,它们可能都体现在了小区里一草一木、一砖一瓦的建设维护上了。
河南早已明确,物业挪用小区公共收益违法!
其实,河南去年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该条例还明确了,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临时机构。
而郑州也早已以法律形式明确物业不得挪用小区公共收益。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大家所关心的小区公共部位和设备产生的收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
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擅自挪用、侵占。
物业公司可以将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等用途,而不能挪用,也不能用于物业公司自己的开支。另外,物业公司还应当依法将这部分收益和开支情况进行公示。
在保管方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也作出了规定: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等会计资料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异议的,有权查询相关账簿。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
“对于该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工会主席张振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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