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城镇化不断提高,商品房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人在小区内居住,与以往的农村的更接近大自然不同,小区都处于城镇。

  小区绿地属于稀缺资源,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买者前往购买,不少打广告称哪些楼王可以拥有某块专属绿地来提高楼盘的知名度。结果购买之后,业主把该块绿地围起来之后却又引发纠纷,其他业主声称共有等问题。

  到底要符合什么要的条件才能真正的使绿地属于个人所有呢?下面顶律网来进行分析一下。

  首先,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是所有权是国家,开发商和之后业主仅仅是拥有使用权而已,那么小区的绿地也是,所有权是买不了的,买的只是使用权和绿地上的植物。通常情况下,小区内的绿地的使用权归所有业主共有,绿地的保养费用也是由所有业主交的物业费中出。但是如果是归某个业主所有,那物业公司就不应该用所有业主的物业费来保养该块绿地,而是由拥有该块绿地的业主单独出资维护。

小区内绿地的产权归属(小区绿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1)

  其次,如果绿地归某个业主所有,要在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益的前提下,亦既要开发商在出售其他房屋时应当以合理方式告知业主,哪一块绿地是属于某一号房屋的特别拥有的,这是公示让其他业主知道购买这里的其他房,对公共绿地的使用是被限制了一部分,也就是权益受损,这也是购买的考虑之一。

  再次,该块绿地归某个业主所有,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因为涉及到规划的,必须依法审批。不得占有公共道路或者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这也是相邻关系的要求。

  法律法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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