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按照国六排放标准(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1)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酒泉市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新车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已经购买但仍未注册登记的国五车辆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业务。

三、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我支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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