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节能评估报告阐述建设项目设计用能的情况,以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客观、全面地分析项目合理用能的先进点和薄弱环节,判定项目合理用能的政策符合性、科学性、可行性,提出合理用能的建议措施。
广西省
一、收费依据
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费用标准规定,以项目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等,不含土地费用)为计费基数,按照项目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进行分档,根据项目不同行业能耗复杂程度设定相应的行业调整系数来计算,制定相关费用支付基准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支付基准: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基准: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关于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业能耗复杂程度确定如下:
注:(1)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2)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上海市
一、收费依据
1999年,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
【1999】1283号),经对节能评估实际工作量测算,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分档确定收费标准。
由于上述标准时间较久,因此,国内咨询机构多根据项目情况、当地节能评估实际情况,再结合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上海市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分析篇章)收费标准
备注:
1、起点标准为3万元,最高标准为12万元。
2、评估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评估费用=前档最高评估费用+(工程投资额-前档最高工程投资额)×费率
浙江省
一、收费依据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4号
1、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12)309号)规定的标准平均降低20%,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如后,上下浮动幅度仍为20%不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等)按降低后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降低后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基准标准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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