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农网】

日前,山西省最南端运城市芮城县组织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和10个乡镇监管站人员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知识。

晋中市通过发挥“三队包联”专家作用走进各县生产一线,开展了农安科普知识进农村行动。

山西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五进(1)

农安科普知识进农村。

晋北忻州市在农业农村局公众号上发布禁限用农药科普文章,对农药残留、禁限用农药具体名类等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邀请忻州市电视台全程参与,拍摄专题宣传片,营造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氛围。

山西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五进(2)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刘志杰出席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仪式。

今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启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以来,三晋大地围绕“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科普知识进农村、检测服务进农村、案例警示进农村、法律法规进农村、诚信宣传进农村“五进”宣传活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庆介绍说,今年该省宣传工作主要围绕五大行动展开,一是承诺达标合格证提升宣传活动。以“亮出合格证,农产品更安全”为主题,普及合格证知识,增强合格证意识,提升群众认同感。二是常规药物速测技术应用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牢记不仅不能使用禁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也不能上市,按照“用什么就检什么”的原则,加强农产品上市前的自检自控。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活动。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让全社会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四是农业标准宣贯活动。开展禁限(停)用农兽药、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西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五进(3)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姚继广在太原市小店区调研全省农资放心下乡宣传活动。

三级联动扩大宣传声势。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层实施”的原则,切实形成同频共振的宣传合力。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通过多形式、多角度,面向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普及到了各生产基地方方面面。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了全省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实施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全年粮食丰收保了驾护了航。

山西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五进(4)

法律法规教育走进企业、合作社。

运城市在所辖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种养基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运城行活动。晋城市通过晋城农事微信公众号开展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治理成果宣传,组织农业专家、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深入项目一线、田间地头、大棚等“三农”工作主战场,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工作调研,排查安全隐患,将“三农”业务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紧密融合。

山西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五进(5)

案例警示教育走进田间地头。

法律法规走进田间地头。聚焦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关注度,让尚德守法成为自觉。依托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三队包联”活动,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技术。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学法用法大讲堂,邀请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题解读,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收听收看人员达1.3万余人。

大同市积极组织专家教授为一线生产人员详细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临汾市制作宣传标语、挂图,在全市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新修订后的十大亮点。

案例警示走进千村万户。及时公布2022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推动警示教育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强化警示效果,向违法行为敲响“警示钟”,给农民群众注入“强心剂”。

临汾市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强化案件信息发布,真正做到哪里有问题、哪里有隐患,执法利剑就指向哪里,违法就查、露头就打,查处一起、震慑一片。长治市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告诫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守法经营,引导农民群众如何购买优质农资产品,增加辨假识假能力。为全面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元的农资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奖励,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共同打假的积极性。

据统计,山西省共举办现场咨询385场次,接受咨询8.1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7万份,制作各类公益广告74次,培训讲座120次,在全省形成了普及农安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消费信心的三赢效果,“共创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广大“三农”新型经营主体。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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