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关于诉讼调解仲裁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关于诉讼调解仲裁的问题
(三)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2.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 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种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5.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全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也是我国解决民商海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三者分别通过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具体实施其职能。三者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无上下级关系,无高低贵贱之分。
三者中无论以调解、裁决、判决或裁定结案,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在实施其职能时,彼此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厚此薄彼或互相拆台、相互推诿。由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自行约定能够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地点、适应法律及仲裁语言等。
所以,仲裁成为人们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最为乐意采用的解决争议的办法,又因为仲裁采取非公开审理,保守了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所以,仲裁便成为人们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最主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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