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事件及其分工

(一)分类

自然灾害(暴风雨雪、火山爆发)、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社会安全事件(聚众打架)

(二)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共四级

(三)政府部门分工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的部门:人民政府

突发事件级别

人民政府

一般

县级

较大

市级

重大、特大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事故灾难)

省级

特大(跨省或影响全国的)

国务院

社会安全事件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处置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预案: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4、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所有级别突发事件,对危险源、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省级和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起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对危险源、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单位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义务

1、高危行业企业

矿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放射性物物品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2、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三、监测与预警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红色

一级(最高)

橙色

二级

黄色

三级

蓝色

四级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1)

河北发布沙尘暴自然灾害等级为三级

四、政府应急措施

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

1

待命状态

启动应急预案

2

调集物质

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3

重点单位、部位和设施安全保卫

组织评估预测级别

4

确保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发布预测和评估结果

5

发布建议、劝告

发布危害警告

6

转移人员、重要财产

7

关闭场所,控制公共活动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政府救援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责任主体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实施

措施

组织营救

强制隔离

控制危险源

控制特定区域

立即抢修公共设施

封锁道路,限制公共活动

禁止或限制有关场所

加强重点核心机关

调用急需物资

组织特长人员参与救援

保障基本生活必须品

市场稳定措施

维持社会秩序行为

(二)单位救援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2)

六、事后恢复与重建

评估:统一领导的人民政府

恢复、修复:受影响的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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