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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盗窃被抓期间三岁女孩活活饿死家中,为何民警被判刑?

李桂芳是一名单亲妈妈,但她不仅性生活混乱、泡吧、沉迷赌博,后来还沾上了毒品,也正是因为这件事,她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可是要生活呀,没钱该怎么办呢?李桂芳便开始偷。

2003年6月4日,李桂芳又和狐朋狗友们约好了要去隔壁县偷东西补贴生活,因为怕女儿乱跑,她把李欣怡锁在了家里靠里的一个主卧。

以为自己能够像往常一样很快脱身,李桂芳就没有给女儿准备吃的东西。

结果在金堂县的某家超市里,她的偷窃行为被当场抓获。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李桂芳像往常一样跟警方说家里还有个小女孩没吃饭,想赶紧离去。

好巧不巧,这次她碰上了硬茬,这位执勤的民警一眼就看出来她是吸毒人员。为了证实李桂芳吸毒行为属实,黄小兵在请示当地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后就把她带去尿检了。

与此同时,李桂芳也在笔录中承认了自己的吸毒行为属实,不过她多次强调家中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三岁女儿。

下午,黄小兵向上级王新请示是否要对她进行强制戒毒,后被批准。

很快手续就下来了,晚上十点左右民警还是强行将蒋桂芳送往戒毒所。

南京两名女童饿死庭审现场(3岁女孩活活饿死)(1)

一路上蒋桂芳始终惦记着家里的女儿,多次央求让自己回家一趟安置女儿,可是哪怕在附近经过开车的王新也没有选择停下来让她看看。

车上的李桂芳如坐针毡,不得已她只好不断用头撞击车门,换来了一个和二姐通话的机会。

但这个关键的电话并没有接通。于是她拜托民警找团结村派出所沟通一下这件事,这件事被交给了实习民警穆羽。他当即保证一定会去看孩子,但实际上他一次也没去,也没有将此事上报给领导。

回到派出所,王新再次询问黄小兵是否和团结村沟通,得到了其肯定回答,于是他隔日对李桂芳讲让她放心。不仅没人管独自在家的李思怡,本该在三日内送去团结村派出所的强制戒毒通知书,黄小兵也没有送去。

所以,谁都没有做出实际行动,尽管团结村派出所离小女孩家两百米都不到,这个悲剧还是发生了。

小思怡被关在黑黑的屋子里,她哭喊着但是没人听见。6月21日,李桂芳已经被强制戒毒了17天,居民们时不时闻到她家散发出一股恶臭。

意识到不对劲,居委会便报警了。警方破门而入时映入眼帘的是小思怡腐烂生蛆的尸体,在经过法医验尸后,终于得出了小思怡是饿死的这一惨痛结果。

南京两名女童饿死庭审现场(3岁女孩活活饿死)(2)

【以案释法】

事情发生后,所有的涉事人员都被追责,牵涉其中的十余名民警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民警王新、黄小兵经法院审判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随着事件的发酵,网上掀起了热议。在真相面前,仍有许多人为这些民警辩解,“不就是工作没做好吗,凭什么让人家坐牢”

那么笔者就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王新、黄小兵等人的行为。此案中,王新等人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间接造成小思怡的死亡。

关于对王新、黄小兵等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理事件的相关民警随意进行处罚决定,在明知小思怡一个人在家的情况下依然忽视李桂芳的诉求,对人民群众的权益不以为意,导致事件恶化,悲剧发生。

南京两名女童饿死庭审现场(3岁女孩活活饿死)(3)

而王新、黄小兵二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正是由于他们玩忽职守、冷漠执法、相互推脱,小思怡才十七天无人管顾直至被发现死亡。

其次,黄小兵等人当场抓获李桂芳盗窃,这件事由他们当地处理没问题,但是,当地警方无权处理李桂芳戒毒一事,按规定这属于李桂芳居所处派出所管理的范畴,且此时李桂芳正在执行团结村派出所给出的“非强制性戒毒”处理结果。

依据他们的行为性质和主观意识,法院做出了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年的判决。但法律对渎职者的惩罚永远无法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乖巧可爱的小思怡的死亡令我们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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