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大帝国第16篇:神圣罗马帝国——伏尔泰为什么说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的最大版图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 of the German,德语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是962年至1806年地跨西欧和中欧的封建君主制帝国,版图以德意志地区(德国和奥地利)为核心,包括德奥周边的地区(整个捷克、整个瑞士、波兰的西半部),在巅峰时期包括了还有弗里西亚王国(今日所有低地国家: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勃艮第王国(法国东部地区)、意大利王国(现在的北意大利)。鼎盛时期面积90万平方公里(1032年),人口2900万(1800年)。
神圣罗马帝国领土变迁
962年德意志(前身是东法兰克王国)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被教皇加冕为罗马皇帝。后腓特烈一世改国名为神圣罗马帝国。
1000年左右的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图
德国人将神圣罗马帝国定义为“德意志第一帝国”,和后来的德意志第二帝国(1871年成立)与德意志第三帝国(1933年成立的纳粹德国)加以连论。
【德意志王国成立】约900年,东法兰克王国地方势力崛起,形成并分别以四大日耳曼部落为母体的四大公国:萨克森(Saxon,萨克森人)、弗兰肯(Franconia,老法兰克人)、施瓦本(Swabia,阿勒曼尼人)和巴伐利亚(Bavaria,巴伐利亚人)。
915年的加洛林帝国:绿色为康拉德的统治区域(弗兰肯、萨克森、施瓦本和巴伐利亚),红色为西法兰克
911年,加洛林家族的最后一位国王孩童路易去世,但东法兰克贵族没有选择西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家族成员作为继任者,而是选举法兰克尼亚公爵康拉德(Conrad of Franconia,约890-918)为新一任国王。康拉德临终之时,指定宿敌萨克森公爵捕鸟者亨利(Heinrich I der Vogler,约876-936)为继任者。
亨利一世得知当选为国王的消息
919年,萨克森公爵亨利在众多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当中,被推举为东法兰克王国国王(萨克森王朝),亨利一世将东法兰克王国改名为德意志王国,他的后代们继续统治东法兰克王国一个世纪左右。
【奥托一世加冕与罗马帝国的成立】
德国民众在约1240年为奥托一世竖立的砂岩雕像
936年,亨利去世,他指定的继承人,也是他的儿子,奥托一世(Otto I,912-973)在亚琛被选为国王。他平定一系列由其长兄和一些公爵发动的叛乱。在那之后,国王成功掌握公爵的任免权,并经常任命主教来管理行政事务。
951年,奥托一世帮助阿德莱德(Adelaide of Italy)——一位意大利的寡妇王后击败她的敌人,迎娶她并控制意大利。
955年,奥托一世在对阵匈牙利霍尔卡布尔斯苏和雷尔酋长、苏尔酋长的列希菲德战役中赢得一场决定性胜利。
962年,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约翰十二世加冕称帝,奥托的加冕仪式使日耳曼国王们成为查理曼帝国的继承人,并通过帝国继承原则也使他们成为古罗马的继承人。从此,罗马帝国皇帝,兼任德意志与意大利两国国王,成为定制。直到帝国灭亡,七大选帝侯之科隆大主教,还是名义上的意大利王国相。
【波希米亚王国加入】波希米亚王国(Regnum Bohemiae)位于今捷克,前身是870年波希米亚人建立的波希米亚公国。随着波希米亚人的日益壮大,逐渐成为了罗马帝国东北部的边患。
1004年,亚罗米尔为了与哥哥波列斯拉夫三世争夺波希米亚公爵位,答应将波希米亚成为神圣罗马帝国藩属诱使皇帝亨利二世(Heinrich II,972-1024)支持。亨利二世也为了永久消除波希米亚人给帝国带来的威胁,同意将波希米亚公国纳入帝国内部。
金玺诏书
1212年,皇帝腓特烈二世(Friedrich II,1194-1250)于西西里岛发布金玺诏书:承认波希米亚王位由贵族选举产生,帝国不加以干涉;波希米亚王国可在帝国范围之外,享有独立地位,自铸货币,有权任命主教,并且在帝国境内三百多个大小诸候国中,波希米亚居有首席地位。
1437年开始,哈布斯堡家族夺得波希米亚王冠,并在1526年世袭此头衔,这意味着帝国皇帝身兼了第四顶王冠(实际上是第三顶,因为勃艮第王冠已被撤销)。
【勃艮第王国加入】
855年的《普吕姆条约》
勃艮第王国位于今法国东南部、瑞士西部、意大利西北部。前身是855年从中法兰克王国分出来的上、下勃艮第王国(下勃艮第王国又名普罗旺斯王国)。
933年,上勃艮第王国吞并下勃艮第王国后,又称阿尔勒王国。本是一个独立国家,但在1032年王室绝嗣后,王位传给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康拉德二世(Konrad II,约990-1039)。也许是因为地理位置偏远,阿尔勒王国并入帝国后,并不受到重视。
1254年,皇帝康德拉四世死后,勃艮第王冠被撤销,意味着勃艮第王国被解散。该国领地的大部分,后世被法国蚕食。但是直到帝国灭亡,七大选帝侯之特里尔大主教,还是名义上的勃艮第王国相。
【帝国的爵位组成】1453年,皇帝腓特烈三世(Frederick III,1415-1493),将自己的奥地利公爵,升级为奥地利大公。从此,意味着奥地利大公国,成为了帝国唯一的大公国,凌驾于其他公国之上,仅次于波希米亚王国。
神圣罗马帝国,如果按照爵位等级,自皇帝(Kaiser,源自凯撒)以下,只有一个真正的国王(König),就是波希米亚王;紧接其后的是奥地利大公(Erzherzog);其次才是其他的公爵们。
公爵(Herzog)是帝国最重要的诸侯,起源于日耳曼各支军队的指挥官,也就是各大部落的首领。后来,公爵演变为君主在各地区的王权代表。
著名公爵如下(按字母顺序):巴尔公爵(Herzog von Bar)、巴伐利亚公爵(Herzog von Bayern)、布拉班特公爵(Herzog von Brabant)、不伦瑞克-吕讷堡公爵(Herzog von Braunschweig-Lüneburg)、勃艮第公爵(Herzog von Burgund)、弗兰肯公爵(Herzog von Franken)、于利希-贝格公爵(Herzog von Jülich-Berg)、克恩顿公爵(Herzog von Kärnten)、卢森堡公爵(Herzog von Luxemburg)、林堡公爵(Herzog von Limburg)、梅克伦堡公爵(Herzog von Mecklenburg)、拿骚公爵(Herzog von Nassau)、波美拉尼亚公爵(Herzog von Pommern)、萨克森公爵(Herzog von Sachsen)、士瓦本公爵(Herzog von Schwaben)、符腾堡公爵(Herzog von Württemberg)。
公爵以下,是一系列基本平级的爵位:主权亲王(Fürst)、边疆伯爵(Markgraf)、封邦伯爵(Landgraf)、行宫伯爵(Pfalzgraf)、自由伯爵(Freigraf)。这些爵位,大部分都以伯爵(graf)后缀,因为它们都是从较大伯爵发展起来的,渐渐的可以管辖更多的小伯爵,从而可以看成是较小的公爵了。因为它们比伯爵大,比公爵小,按照中国习惯,翻译为侯爵。其实,帝国的侯爵,虽然爵位比公爵低,但是权力和公爵一样。无论公国还是侯国,都是由许多伯国组成。
各类侯爵举例(按字母顺序):主权亲王(Fürst):安尔哈特亲王(Fürst von Anhalt)、列支敦士登亲王(Fürst von Liechtenstein)、奥兰治亲王(Fürst von Orange)、罗伊斯-格赖茨亲王(Fürst von Reuß-Greiz)、萨勒姆亲王(Fürst von Salm)、韦登亲王(Fürst von Verden)、瓦尔德克和皮尔蒙特亲王(Fürst von Waldeck und Pyrmont)。
边疆伯爵、藩侯(Markgraf):安特卫普藩侯(Markgraf von Antwerpen)、巴登藩侯(Markgraf von Baden)、勃兰登堡藩侯(Markgraf von Brandenburg)、迈森藩侯(Markgraf von Meißen)、沃格兰藩侯(Markgraf von Vogtland)。
封邦伯爵、方伯(Landgraf):黑森方伯(Landgraf von Hessen)、松德高方伯(Landgraf von Sundgau)、图尔高方伯(Landgraf von Thurgau)、图林根方伯(Landgraf von Thüringen)。
行宫伯爵、宫伯(Pfalzgraf):莱茵兰宫伯(Pfalzgrafen bei Rhein)、图宾根宫伯(Pfalzgrafen von Tübingen)。
自由伯爵(Freigraf),只有一个:勃艮第伯爵(Freigraf von Burgund),他和勃艮第公爵(Herzog von Burgund)、勃艮第国王(König von Burgund)是三个不同爵位。
侯爵以下,是伯爵(Graf)。伯国以下的封建领地,自主权比较少。伯国开始,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所以,伯国是帝国最基础的组成单位。伯国的英文单词county,也可以翻译为“县”。也就是说,在欧洲人眼里,一个县,以前就是一个伯爵领地。帝国的伯爵太多了,就不举例了。
这里再格外说一个爵位,也叫大公(Großherzog),它与奥地利的大公(Erzherzog)不是同一个词,只是中文翻译一样。大公(Erzherzog)意为“公爵之首”;大公(Großherzog)意为“大的公爵”。大公(Großherzog)是1806年,法国灭亡神圣罗马帝国后,帝国内部的诸侯国,就成了各自独立的国家。于是,较大的公国就纷纷自称大公国。我们可以把大公国,看成是公国在帝国灭亡后的独立版。最显著的代表就是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是持续到今天仅存的大公国。今天欧洲其他三个被中文翻译的大公国: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实际上国家君主的头衔,都只是主权亲王(Fürst),也就是说,这三国实际上只是侯国,爵位级别远比卢森堡低。
【查理四世的头衔】
1356年《金玺诏书》的颁布者——查理四世
Römisch-deutscher Kaiser: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Karl Ⅳ,1346-1378年在位)。他是帝国史上最重要的皇帝之一,他发布了黄金诏书,奠定了帝国由大诸侯组成的格局。
Römisch-deutscher König:罗马人民的国王卡尔四世(Karl Ⅳ,1347-1378年在位),也叫德意志国王。这是皇帝的两大附属王冠之一。
König von Italien:意大利国王卡洛勒斯四世(Carolus IV,1347- 1378年在位)。这是皇帝的两大附属王冠之一。
König von Böhmen:波希米亚国王卡雷尔一世(Karel I,1346-1378年在位)。这是他最重要的爵位,因为波希米亚王国,才是他可以掌控的最大领地。
Markgraf von Mähren:摩拉维亚侯爵。这是波希米亚国王的附属爵位,摩拉维亚侯国是波希米亚境内的封地。
Graf von Luxemburg:卢森堡伯爵(1347-1378在位)。这是祖传的爵位,也是家族的根本。他们家族世代繁衍在卢森堡,史称卢森堡家族。1353年,他将卢森堡伯爵传给儿子,同时升级为公爵。1815年,拿破仑战争后,升级为大公爵,一直流传到今天。
【帝国议会的组成】神圣罗马帝国的审议与立法机构是“帝国议会”。但除了帝国议会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正式帝国行政机构。
帝国议会起源于查理帝国时期的“宫廷集会”:皇帝组织大贵族们不定期的会谈。有史可载的第一次会议,777年查理大帝在帕德博恩召开。
919年,在弗里茨拉尔召开的会议上,东法兰克王国的各位公爵选举了捕鸟者亨利为第一任德意志国王。
1146年,施派尔会议,决定参加第二次十字军东征。
1158年,远征意大利后,隆卡格利亚会议,决定了帝国中央集权的持续衰弱及地方诸侯的实力增长。
1181年,埃尔福特会议,皇帝亨利六世流放了对手狮子亨利。
1190年,施瓦本哈尔会议,废除下洛林公国。
1193年,施派尔会议,审判英国国王狮心王理查一世(理查一世在十字军东征回程途中被皇帝亨利六世抓住),让英国王室以四年的收入,赎回自己国王。
1356年,纽伦堡会议,皇帝查理四世颁布了“黄金诏书”,奠定了领地主权(德语:Landesherrschaft)的原则,即各领主大公对其领地拥有极大程度的自治主权,帝国皇帝由七大帝选候选举产生。从此之后,帝国议会就已经渐渐的失去其作用。
以上这些皆非官方定制的议会,直到1489年,“宫廷集会”(德语Hoftag)才正式定名“帝国议会”(德语Reichstag)。并且在其中分为不同的议事团(德语collegia)。议事团一开始只有两团,分别由各选帝侯及其他公爵与亲王们组成。稍后,各帝国自由城市也在议会中被接纳成为议会中的第三个议事团。
1495年,沃木斯议会,颁布了帝国改革法案,试图对帝国进行改革并避免帝国解体,然并卵。
1505年,科隆议会,仲裁兰茨胡特继承战争,巴伐利亚宣告统一。
1507年,康士坦兹议会,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的统一性,并且成立了帝国法院。
1521年,沃木斯议会,马丁·路德被审判及宣告为异端。
1530年,奥格斯堡议会,新教徒提出《奥格斯堡信条》。
1555年,奥格斯堡议会,停止帝国内战,正式允许路德宗和天主教共存于帝国。
帝国议会的招开地点不停变换,直到1663年于雷根斯堡招开永久议会后才保持于固定地点举办,直到帝国灭亡。
【选帝侯的组成】
七个宣帝侯徽章
选举德意志君主的制度源自于古日耳曼人时期的选举部落首领风俗,后被法兰克人继承并保留下来。随着法兰西王国王权的加强,王位世袭制取代了选举制,惟德意志仍然保留了国王选举制。任何拥有自由身的人都能参与选举国王,但投票权仅限于那些有地位和名望的贵族。一小部分诸侯在1125年的罗马人的国王选举大会上支持萨克森公爵洛泰尔,洛泰尔以承认他们的地位换取他们的支持。不久,国王由特定人选举产生的制度被确立下来,一个由部分诸侯组成的专门团队握有选举权。选举团在1152年和1198年两次被提及。来自于教宗乌尔班四世的一封信建议实行古老的法则,罗马人的国王应由七个诸侯选举产生。他们是:
三个教会诸侯:美茵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科隆大主教
四个世俗诸侯:波希米亚国王、莱茵兰-普法尔茨侯爵、萨克森-维腾堡公爵、勃兰登堡侯爵。
三个大主教的教区是德意志境内最古老和具有权势的主教教座,自东法兰克四大公爵时代就承袭重要职务。四大世俗诸侯则代表东法兰克王国时期的四大民族:法兰克人(弗兰肯公国)、萨克森人(萨克森公国)、施瓦本人(施瓦本公国)、巴伐利亚人(巴伐利亚公国)。弗兰肯公国和施瓦本公国在13世纪时已灭亡,莱茵兰-普法尔茨侯爵和勃兰登堡侯爵分别成为了此两国的继任者,而阿斯坎尼家族的萨克森公国因诸子继承而分裂为数个以萨克森为名的小公国,其选侯席位则由主支萨克森-维腾堡公国获得。
1356年,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纽伦堡制订了著名的宪章“黄金诏书”,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罗马人民的国王”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七宗罪为宗教依据,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德语Kurfürst)。七选侯选举出来的人只能称“罗马人民的国王”,只有经过罗马教宗加冕后的“罗马人民的国王”,才能使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头衔。
【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
伏尔泰画像
欧洲其他国家的很多人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评价相当不好,法国启蒙运动的大思想家伏尔泰就评价神圣罗马帝国是“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那么伏尔泰为什么要这么评价呢?
基督教传入欧洲之后,没多久就取得了欧洲精神上的绝对统治权,欧洲几乎是全民信仰基督教了,而且基督教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凌驾于世俗权力上的。国王都是需要经过教会的加冕才能登基的,教会加冕之后也就代表上帝认同你了,这样叫神圣。但是神圣罗马帝国比较奇怪,他们的皇帝刚开始还能父子相传,之后由于皇帝的控制力不行了,这个国家的皇帝是选举出来了,而且教会的主教也有被选举权了,可以说简直有点胡来。刚开始的皇帝经常和教皇对着干,我们知道卡诺莎之辱是皇帝输了,但是皇帝回去之后就把教皇打趴下了。可以说这种行为有点不尊重教会了,所以说他们不神圣。
自从罗马帝国在欧洲建立之后,整个欧洲后世的君主都想和罗马沾点关系,比如东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他们都是罗马帝国的正统传人,虽然东罗马帝国都跑到亚洲去了,但是人家还是正统的。神圣罗马帝国是东法兰克王国演变而来的,而东法兰克王国是查理帝国分裂出来的,而查理帝国的创立者查理大帝就不能算是罗马人,严格的说是法兰克人。在罗马时期这个民族还算是蛮族,所以说他们不是罗马。
神圣罗马帝国初期为正常的统一国家;但是它在历史上的的大部分时间,是一个“徒有国家之名”,实际由数百个更小的“亲王国、公国、郡县、帝国自由城市、主教国、教会领地”组成的松散政治集合体。不仅如此,在1254-1273年,帝国还出现了20年的没有皇帝时期。更过分的是在1356年的时候,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确认皇帝须由七大选帝侯推选,也就是说帝国的老大是选举出来的了。而且选举出来的帝国是控制不了帝国的,只能控制自己的地盘,帝国是个空架子而已,所以更非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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