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健康报记者 刘广辉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郑州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假冒绿色食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绿色食品企业超范围或超期使用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如果仍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需要进行续展申报,获得再次批准才能继续使用。二是非绿色食品企业非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水果销售区域待售的部分“赣南脐橙”上贴有“绿色食品”字样的标签,但该标签上没有企业信息码和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字样,且超市负责人无法提供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证明一案中,出现“绿色食品”标签属于滥用商标行为,因为绿色食品四个字是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使用已注册商标是侵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将绿色食品标志及企业信息码组合使用在其产品包装上,不得随意设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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