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日1日14时52分,王某某(男,西华县西夏辜镇人,证号:41272219xx0321xxxx,持C1D证)驾驶豫Pxxxxx小型轿车沿22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杞县于镇转盘西面农家地锅柴鸡门口时,与同向行驶左转弯的刘某某(男,杞县于镇镇人,身份证号:41022119xx1203xxxx)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王某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刘某某驾驶三轮车左转弯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1、王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刘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如何避免被追尾?
不随意变更车道:尽量减少随意变道,尽可能地不影响后车的正常通行,于人于己都比较安全。
注意后车跟车距离:时常关注车内后视镜,观察后车离自己的距离是否过近。急刹车时多看一眼车内后视镜,适当控制刹车力度。
错开视线行驶:在拥挤路段无法与前后车保持足够的车距,这时可以稍微往左边靠一点,让视野更开阔,从而避免突然刹车被追尾。
学会用点刹:通过后视镜发现后车距离你太近的话,可以用轻点刹车的方法提醒后车。
变道后适当提速:完成变道超车的动作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稍微提速,为后车让出空间,与人方便于己方便。
如何防止追别人尾?
不跟刹车灯有故障的车:如果跟在刹车灯故障的车辆后面,少了刹车灯的提醒,只能通过车距判断前车是否刹车,发生突发情况时,会大大增加反应时间,从而引发事故。
过路口时别跟太近:过路口时,特别绿灯时间仅剩5秒以内的时候,如果提速跟车,一旦前方有突发情况急刹车,这时追尾就难以避免。
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请广大驾驶员牢记
驾驶车辆在路上时
必须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
保持安全距离
别再让悲剧重演、伤痛重现!
内容来源:杞县交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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