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15章和第18章(道德经第三十六章)(1)

【一】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二】译文

想要合上,必须要先张开。想要弱化,必须要先强化。想要废弃,必须要先兴盛。想要取得,必须要先给予。这些可以称作是微妙的明。柔弱能胜过刚强,鱼儿不能够脱离水面,国家的重器不能够展示给别人。

【三】解读

事物在不断地运动,其中存在着微妙的阴阳转化关系。

比如一直去关合,可能会受到阻力,先打开一点,可以继续去关合。比如想要让某个对象衰弱,可能会有反抗的作用,先让其张扬,有利于去继续弱化它。比如想要废弃某个对象,直接作用会有阻力,不如先让其兴起,接下来可以更好地废弃。比如想要取得什么,直接去取会有阻力,可以先用给予的方式减弱阻力,再去取得。

事物之间存在着转化的力量,如果我们想要去做什么,可以运用这种自然的转化力量。“道”对于万物的作用是自然的,如果我们想要顺应万物的运动,就需要让自己处在柔弱的状态,这种柔弱是可以胜过刚强的。让自己保持在柔弱的状态,就好像是鱼儿在水中,是进退自如,自由自在的。相反的,如果让鱼儿脱离水面,鱼儿就无法行动,如果我们变得固化,也难以去顺应“道”。常识里会觉得刚强更重要,但如果国家表现得刚强,恰恰会被别的国家视为威胁,所以国家的重器不能够展示给别国。

感悟第三十六章,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待阴阳的转化,而不再是从自身的角度去想着如何作用。如果只是从自身的角度,会想着去掌控,却也一定会有阻力。而从整体的角度,是用自然的、柔弱的方式,使其产生运动。

个人觉得第三十六章是极为重要的,老子所描述的阴阳转化的特性,是可以运用在方方面面的。只要存在阴阳的运动,都可以去运用这种理念,小到想要掌控自己的意识,大到去治理国家。表面上看,事物就是运动的,而深层去看,阴阳则有着微妙的转化关系。

如果是要去细致地谈论阴阳的运动,似乎无穷无尽。最根本的则始终是守住“道”,回归虚极静笃,自然地感知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