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19时许,110快处队接警称自己昨天在沙坪坝某商场花了七百多买了一瓶化妆品,没想到回家后发现瓶子裂开了,今天回到专柜想退货遭拒,报警求助。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报警人蒋某趁着双十一在该商场买了一瓶化妆品,原价是960元,为了参加商场满3000打七折的优惠活动,蒋某和另外一名顾客拼单后实付720元买了一瓶,但购物小票被另一名顾客拿走。商品出现问题后,蒋某来到商场,称商家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于是报了警。
虽然双方在商品是销售前还是销售后产生的破裂有争议,但商家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同意换一瓶新的,并赠送一份小礼品作为补偿。商家称:因为是拼单,如果退款,另外一千多的货款也要退,那商场不是亏大了吗?经过调解后,顾客仍然坚持要退款,民警告知对方: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的一般是电商平台,比如某宝,某东等平台,实体店铺一般不支持。如果对这个政策有疑问,可以咨询工商局或12315消费者协会。顾客称,等明天上班时间向工商局反映情况后再说,随后自行离开。双方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虽然我国出台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但这仅仅是适用于网络购物,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就现在的规定来看没有法律依据。
,